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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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开创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5)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在新疆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不组织民主党派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只有1948年8月1日在伊犁、塔城、阿山三区成立的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阿合买提江·卡斯米为新盟主席。新盟发展很快,到1948年10月31日为止,建立了3个专区组织委员会、42个县级组织委员会、386个区级组织委员会,拥有盟员24405人。

新盟实际上成了三区革命的最高领导机关。

1950年6月3-8日,新疆人民民主同盟首届代表会议在迪化举行。会议决定将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改组为新疆人民民主同盟。会议通过的新疆人民民主同盟章程规定:新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新疆各族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依据全国政协共同纲领和省人民政府的目前施政方针进行工作。会议决定接受解放前在新疆成立的进步群众组织战斗社、民主青年团及各民族文化团体——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回、乌孜别克、塔塔尔、蒙古、俄罗斯、锡伯、索伦等民族文化促进会加入新疆人民民主同盟。

1950年7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新疆人民民主同盟的指示》指出:

新盟在新疆过去的革命斗争中是有其光荣历史的,并已为新疆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在新疆除共产党外,没有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党派,以后亦不宜有这些党派。因此,新盟在今后仍应存在,并仍有其一定作用。它应该成为新疆各民主阶层中进步分子的组织,完全接受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团结和教育新疆各族各阶层人民中愿意进步的分子,参加新疆各种建设和民主改革的工作。新盟的各级领导成分的主要部分和大多数干部,应使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成为共产主义者,但其他的盟员及某些干部只要他们接受新民主主义,服从共同纲领就可以。新盟组织不可过分严格,应多注意对盟员的教育,在组织上并可作适当的发展,但应注意阻止投机分子来加入,即阻止企图借新盟保护自己的封建财产、封建地位和以做官为目的的分子来加入。

由于毛泽东作过“新疆不要组织其他民主党派”的指示,所以,1950-1953年新疆没有组织民主党派。毛泽东原先设想新盟在新疆可起民主党派的作用,1951年4月召开新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新疆人民民主同盟作为民主党派界别,有23名代表参加会议。但改组后的新盟成员太杂,一些反对社会改革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分子也混迹其中,特别是1951年伊犁51人座谈会所暴露的问题,使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不得不重新审视新盟的去留问题。

1951年10月31日,刘少奇、周恩来召见王震、赛福鼎,就新疆人民民主同盟问题作出指示:新盟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现在不必解散,也不必再去发展。新盟中个别阻碍社会改革的分子应作为个人问题来处理。待土改完成,各群众团体建立后,新盟中绝大多数成员认为该组织无存在必要时,即行取消。

1953年底,新疆土地改革胜利完成,青年团、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农民协会相继成立。1954年7月,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新盟盟员有12名代表参加。1954年8月,新疆人民民主同盟总委员会召开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决议宣告新盟已完成历史任务,新盟“总部及在全省各地各级组织,一律于9月1日结束”。

(二)1953年10月开始组织民主党派,但发展曲折

1953年10月民建中央批准“中国民主建国会直属乌鲁木齐支部”正式成立,这是新疆最早成立的第一个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但这个组织的成立具有特殊性,主要是由外来民建会员组成。1952年6月,上海华东军政委员会所属部委办2000余名干部,从黄埔江畔来到天山南北参加边疆建设,其中有6人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中央指定管照临与民建在新疆的唯一成员魏歧山(时任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委员、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联系,后经请示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统战部同意,民建在新疆建立组织,并报民建中央审批。因当时新盟还存在,所以规定民建支部在新疆暂不发展组织,也不对外活动,只是搞好自身的工作和学习。

1955年民盟八一农学院小组成立,在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民盟中央的关怀下,于1956年成立民盟乌鲁木齐支部。

到1957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新疆和平起义人员中发展了14名党员,但新疆没有民革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是全国各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主要形式。1955年1月新疆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成立,参加政协的16个界别中,没有民主党派。1959年9月自治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1964年3月自治区政协第三届委员,1978年1月自治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民主党派均未作为界别代表参加政协,这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疆尚未真正确立,也说明民主党派在新疆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还很小。

(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疆真正确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对民主党派的性质重新作了定位,提出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在新疆得到恢复和较快的发展。1980年代初,民主党派成员不到100人,1987年发展到2000多人,2001年达到3700多人。

民盟和民建恢复了在新疆的组织。1980年民盟中央直属乌鲁木齐支部开始恢复,并逐步吸收发展新盟员。1981年2月在自治区党委的关怀和统战部的帮助下,召开了乌鲁木齐及附近地区的盟员大会,开始筹建自治区地方组织工作。1982年2月,民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届盟员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民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委员会。此后,1986年5月、1992年2月、1997年2月、2002年5月相继举行了二届、三届、四届、五届代表大会。民盟新疆区委会现有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石河子市3个市委会,以大中院校、科研单位为主的31个基层支部和小组。1981年12月,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批准恢复组织,因当时新疆只有会员3人,改建为“中国民主建国会直属乌鲁木齐小组”,到1985年初会员已发展到73人,1985年9月成立民建新疆工作组,筹建民建新疆区委会,1991年12月召开民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民建新疆区委会。1997年5月、2002年7月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代表大会。

新成立4个民主党派新疆地方组织。1981年9月,在14名1957年以前参加民革组织老党员的基础上,成立民革中央直属乌鲁木齐支部,1983年7月成立区委会筹委会,1984年10月成立民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为了指导民主党派的发展,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下发[1990]37号文件,规定:“各民主党派只在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昌吉市发展成员,建立组织”,“民主党派仍不在地、州、县建立组织”。民革先后在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市建立了市委会。由于巴音郭楞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属新疆“九·二五”起义人员较集中的地区,1980年代民革在两地发展了一定数量的党员,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民革在库尔勒、阿克苏两市成立市委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于1985年开始筹建民进中央直属乌鲁木齐支部,1998年12月,正式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于1986年成立农工党新疆区委会筹备组,1992年9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第一届农工党新疆区委会。2002年6月,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九三学社于1983年1月24日成立“九三学社乌鲁木齐直属小组”,1983年3月8日改名为“九三学社新疆直属小组”,1983年6月7日成立“九三学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委员会筹备组”,1984年6月成立“九三学社新疆区委筹委会”,1987年1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九三学社新疆第一届委员会”。1993年4月、1997年4月、2002年先后成立九三学社第二、三、四届新疆区委会。

从1983年4月自治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开始,民主党派作为界别代表参加自治区政协,在五届政协21个界别代表中,第一是中国共产党(16名),第二是中国民主同盟(3名)。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疆真正确立。1988年1月自治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界别增加到23个,增加的2个界别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名)、九三学社(2名)。

1993年1月自治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界别增加到26个,增加的3个界别为中国民主建国会(2名)、中国民主促进会(2名)、中国农工民主党(2名)。

至此,新疆6个民主党派均作为界别代表参加自治区政协。民革新疆主委韩有文1988、1993、1998年被选为自治区六、七、八届政协副主席;民盟新疆主委朱振中2003年被选为自治区九届政协副主席。应当指出,民主党派界别代表的数目,并非是民主党派参加自治区政协全部成员的数目,因为其他界别代表中也有民主党派成员,以九三学社为例,九三学社参加自治区七届政协界别代表2名,实际上九三学社参加七届政协的委员有10名,其中有自治区政协常委2名。到自治区九届政协时,九三学社自治区政协委员增加到15名。不少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例如,民建新疆区、市两级组织会员中,有各级人大代表3人,各级政协委员22人;担任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九三学社社员有57人。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文件,这是中共中央拟定的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2005年初,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中国共产党为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所作出的决策,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证。新疆6个民主党派组织积极开展参政议政活动,据统计,自治区九届政协一次会议以来,自治区各民主党派以区委会名义提交提案共计198件,有12件提案被列入重点提案。又比如,1998-2002年,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共向自治区政协大会提交团体提案和大会发言20件,委员个人提案134件,其中塔里木河流域的环境保护、防沙治沙、西部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煤田灭火、发展新疆细毛羊等方面的提案,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自治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邀检察、监察、督导、统计、会计(包括行风监督评议)“五大员”,是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实职安排。民建新疆区市两级组织向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两级政府推荐13名成员担任“五大员”,九三学社推荐11名成员担任“五大员”,农工党有17名成员担任“五大员”,民革有10多名成员担任“五大员”。

2006-2007年,6个民主党派新疆区委会先后召开代表大会,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截至2007年底,6个民主党派在新疆共有成员4439名,其中,民革743名,民盟1407名,民建438名,民进759名,农工民主党419名,九三学社673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疆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