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胡乔木与毛泽东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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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胡乔木参与制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2)

广州会议后,从中央到地方,贯彻会议精神,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农村政策。中央领导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刘少奇先到长沙天华大队,后回家乡花明楼公社蹲点调查;邓小平、彭真到北京郊区大兴、顺义调查;周恩来利用陪同外宾到各地的机会向鄂、滇、桂、川等地省、县负责同志调查,后又到河北武安一个公社深入调查。毛泽东领导的三个调查组,都带着“六十条”草案,深入基层,征求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

胡乔木于3月26日深夜从广州返回长沙。顾不上休息,召开调查组会议传达、布置后,就赶到韶山大队,在干部社员中听取对“农业六十条”的意见,对当时农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特别是食堂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

1961年3月30日,毛泽东离开广州。31日,在长沙附近的专列上听了一次张平化的汇报。当天到武昌,在那里待了七天。4月8日下午回到长沙。9日晚,在长沙专列上先后与张平化、胡乔木谈话。胡乔木刚从韶山大队调查回来。经过深入调查,他对食堂问题的看法同上次向毛泽东汇报时大不一样了。

毛泽东同胡乔木谈得很细致,也很有兴味。经过深入调查以后,胡乔木对食堂问题的汇报比上次深刻具体。胡乔木把韶山乡亲们解散食堂的愿望,生动亲切地传递给毛主席了。毛泽东觉得,即使他到韶山去走一趟,了解的也就是这些情况了。

胡乔木在汇报分配问题时又说:“食堂问题也跟分配问题连在一起,如果把食堂问题解决了,分配的问题也就好解决了。”

毛泽东还向胡乔木提出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胡乔木认为由小队分配,恐怕还有点困难。

胡乔木的主张不可能都正确,但通过调查研究,他对当时农村面临的问题,确实形成了一些从实际中来的看法。在交谈中,他据实发表自己的意见,没有有意迎合毛泽东。在经过庐山那场风暴以后,能够保持这样的品格,是不容易的。

胡乔木于4月9日晚向毛泽东汇报后,第二天即返回韶山。13日到湘乡县委和该县陈赓公社(原东郊公社)进行调查,发现严重问题。4月14日,胡乔木即写信向毛泽东反映,并报送调查组关于解决公社食堂等问题的四份调查报告,由回长沙开会的毛华初送达并当面报告韶山公社的一些情况。

胡乔木在信中向主席汇报4月13日到湘乡调查发现的去年年底大量死人等严重问题。胡乔木写道:昨天我和王力同志、毛华初同志、省农业办公室贺炳贤同志等人去了一趟湘乡县委。我们原听说邻近韶山的原东郊公社现龙洞公社死人情况严重,拟去该处调查。结果因为道路不便,临时到原东郊公社现陈赓公社的楠香大队、七星大队、水底大队、石匠大队的几个生产队看了一下,发现这几个大队的情况也很严重。据县委说,全县病人在去年年底达七万人,现已减至一万余,但我们去的地方,有些生产队病情尚未停止。经过彻底整风的地方,群众敢于讲话,气氛较好,倒是一类二类的队,因为没有整风,现在问题反而多些。全县粮食都由大队而不由小队保管和加工(据说邵阳全区从1958年以来就这么办),对于社员安排口粮和发展养猪都很不利。这一点我们提出意见后,地县委同志都表示同意立即改变。去年年终决算应分给社员的工资和应退赔的实物现金发得都很少,县委已决定加以解决。未整过风的社队,县委也准备在插秧后着手整风。湘乡原被认为一类县,从我们所看到和听到的问题说来,其严重不下于湘潭,而在去年年底大量死人这一点上,还有过之。但是只要把问题揭开,发动群众认真整风,也是完全可以较快地扭转局面的。

信中还报告:“韶山大队准备在后天(4月16日)召开代表大会,讨论食堂、山林、房屋、包产等问题。韶山大队因原来包产较高,经社员讨论后提出包增产百分之二,即亩产由原包的531斤增包至541.6斤,公社党委已同意,将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正式决定。”

胡乔木向主席报送了四份调查报告。这是胡乔木带领湖南调查组经过一个半月深入韶山调查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这四份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在韶山公社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明确提出:群众要求散的食堂,散得越快越好。报告说:韶山大队旺冲生产队解散食堂的经验证明,群众要求散的食堂不但应该散,而且散得越快越好。解决旺冲生产队食堂问题的经验可以推广。

(二)《关于韶山公社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的情况简报》。对于第34条“关于公共食堂”,简报说:“多数人不自愿办。

我们认为,对于群众确实不自愿办的,应积极做好分散工作,全面安排社员生活。”简报还反映了讨论中对第20条关于“三包一奖制”,第26条和27条关于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问题,第33条关于按劳分配、供给和工资的比例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韶西大队杨家生产队食堂分伙后的情况简报》。这个简报从食堂分伙后的群众反映,说明群众要求散的食堂早散为好。

(四)《毛华初访问东茅塘生产队的调查材料》。这份材料反映群众对食堂的不满和解决的办法。

4月15日,毛泽东把胡乔木的信和四个材料批转给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毛泽东给张平化的信写道:“胡乔木同志来信一件及附文四件,送上请阅。我看可印发你们的三级干部会议各同志,予以讨论。请在今日印好发出。发出时,请送刘少奇同志、王任重同志、王延春同志各一份,送我20份,为盼。”

4月16日晚,毛泽东召集刘少奇、陶铸、胡乔木、王任重开会,又谈食堂问题。他说:“大家都认为这是脱离群众、最不得人心的一件事。办了食堂妨碍了生产的发展,对于救灾非常不利。”十天后,4月26日,邓小平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以中共中央名义将胡乔木的信及四个附件转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4月中下旬至5月初,胡乔木带领调查组,一方面同湖南省委一起研究,对“农业六十条”提出修改意见,另一方面继续进行调查。除继续调查研究食堂问题外,较多地调查了解了商业和手工业问题。5月8日,胡乔木致信毛泽东,简要报告调研情况,提出了在调查中发现的当前农村工作中值得重视的新问题。这些问题是:

(一)农村商业问题。省委已决定原韶山的五个公社作成立供销合作社的试点。原供销部的工作人员虽对由国家干部转为集体干部感到震惊,但显着改变了对社员顾客的态度,马上到各生产队去征求意见。韶山供销社最近即可成立,属公社领导,独立核算。

(二)农村手工业问题。现在手工业工人劳动积极性极低,现行办法几乎到了无法继续下去的程度。同时只成立供销社不成立手工业社,农村产供销的许多问题也不好解决。为了调动手工业工人的积极性,恢复市场供应,中南局各省委都决定,恢复单独核算的、既有集中生产也有分散生产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同时着手解决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我们意见,为了使五月会议对供销社和手工业问题的讨论较为切实,是否各省都可进行一些试点工作。

(三)城市居民食堂问题。我们在湘潭市发现,由城市人民公社办的实际上是强迫参加的,城市居民食堂的情况,其严重程度,不下于农村。我们调查组的同志在一个食堂里,竟被诉苦的群众所包围。湘潭市委的同志也认为,花了很多钱,费了很多精力,一年整顿六七次,落得大多数人不满意,确实是办了一件蠢事。现在湘潭市委已就这个问题向省委写了专题报告,省委准备在最近迅速解决这个问题。城市居民食堂同农村情况有所不同,估计总会留下一部分,但强迫居民参加又不断遭受损失的这种食堂的问题非解决不可。

(四)国营工厂企业参加和领导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究竟利多还是害多,这个问题也很值得研究。这样做,势必要增加人员,分散精力,实在困难。而且对附近农村的生产也往往会带来许多不良的后果。公社的企业和农民,都来揩大工厂的油,侵占国家财产,这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五)我们在长沙还附带问了一些城市工商业调查和城市整风的情况。这方面确有很多重大的方针政策问题,除计划指标外,工资奖励制度问题、经济核算问题、工厂管理制度和党政关系问题、职工生活和职工私自回乡问题、工会工作问题,目前都很尖锐,迫切要求认真解决,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现在的局面。这方面的问题需要专门深入调查。

胡乔木报告了以后的行程:陶铸同志准备和我在11日回长沙,听取湖南省这方面的汇报,在13日同去武汉继续听取意见,然后15日飞京。

毛泽东当时在上海。5月9日凌晨3时批示转发胡乔木的来信:“胡乔木同志此信,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供参考。”当天下午4点半,毛泽东又给胡乔木一信,请湖南省委转致;特别向总书记邓小平指出胡乔木“提出了几个新问题”。他要胡乔木继续就这些新问题进行调查。

按照毛泽东的指示,胡乔木继续在湖南调查。

5月12日,胡乔木带领的湖南调查组写出《关于韶山公社解决食堂后工作情况的报告(草稿)》。报告中说:“韶山公社自四月初全面宣传六十条,特别是望冲食堂分散后,广大群众欢欣鼓舞,奔走相告。办不办食堂,成为一时群众议论的中心,许多生产队的群众,自动开会讨论这一问题。当时,全公社210个食堂,除7个表示要办下去以外,203个都要求解散,而且愈快愈好。根据这一情况,公社党委决定,要积极地领导群众迅速解决这一问题。随即,通过干部会、社员代表会和社员大会,表明领导态度,明确交代政策,介绍望冲经验,放手让群众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办不办食堂,和办什么样的食堂。同时,组织各级驻社干部,亲自帮助韶山、韶西、清溪等重点大队,进一步取得经验,指导全面。前后7天时间,食堂问题即顺利地得到解决。”

“要办下去的7个食堂,有4个由于同样原因,也已经分散或在插秧或扮禾后散。现在,继续办的仅有两个食堂;一个是大塘冲食堂,由于兼营米粉副业,能赚回燃料钱,群众愿意办下去;一个是邓家坳食堂,五户人家,全由外队迁来,房屋问题没定规,也没有划自留地,大家都没长远打算,所以暂时还要办下去。”

与此同时,湖南调查组还写出其他6个调查材料:《再访东茅塘生产队》《清溪大队老屋湾生产队劳动管理情况汇报》《望冲生产队实行小包工的情况》《关于望冲生产队劳动力问题的两个材料》《关于三八养猪场》《关于以产定工问题》。

胡乔木于5月15日把以上7个材料报送中央。中办机要室即于当天印了10份,发给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李富春、陈伯达、李先念、杨尚昆和胡乔木本人。

胡乔木还在长沙就城市工商业和城市整风问题进行了调查。5月20日才飞回北京,参加21日开始的中央工作会议。

五月中央工作会议本来预定在5月中旬召开。其主要任务是继续广州会议尚未完成的工作:收集农民和干部的意见,修改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农业六十条”)和继续整“五风”。同时讨论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后“因有几省负责同志提议推迟几天召开,以便多做几天调查研究工作,向群众寻求真理”,故决定推迟到5月21日开始举行。

会前的准备工作,除了进一步调查研究之外,就是把对“农业六十条”的各种意见汇集起来,进行修改,交中央工作会议讨论。胡乔木义不容辞,要负责精心修改。可是,他在湖南调查太劳累了。5月上旬刚着手研究修改,就病了。修改“农业六十条”的任务遂由田家英接替。

5月22日,起草组拿出草案第一次修改稿。经过中央工作会议讨论,6月5日产生第二次修改稿。6月8日毛泽东阅后付印。根据大家意见,对印出的第二次修改稿又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6月15日由毛泽东审定后发出,是为“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6月修正草案同3月草案比较,十章六十条的格局和章的标题等均无改动,但内容和文字改动很大,完全无改动的条文只有8条。政策的调整和变动主要在所有制问题、食堂问题、按劳分配和供给制问题。新增写的条文,主要是山林问题,党的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些修改,都是由于深入调查研究,采纳干部群众意见,认识上有了新突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