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和5日,毛泽东即在住地召集代表团全体人员连续开会,仔细审定胡乔木修改的稿子。胡乔木在会上对所作的修改作了一些介绍、阐述和解释。大家都提了些意见。毛泽东还在宣言草案的第三部分中亲笔增添了一段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唯物论的论述,指明修正主义或者教条主义的错误,它们的思想根源和认识根源都是一样的。这段话原封不动加进苏共所起草的宣言之中。11月6日,修改稿以代表团的名义正式提交苏共中央。
其间,11月5日,苏共中央又曾提出过一个他们的修改稿。从双方的修改稿来看,最大的分歧是在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否可能“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上。
为解决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毛泽东在临离北京之前,曾于10月29日专门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毛泽东说,苏共二十大提出“和平过渡”问题以后,中国共产党只在一些个别场合表明不同意见,没有正式提出来。这次去莫斯科,将同苏共中央认真交换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中国共产党认为,还是提“两种可能性”比较好。我们要尽量争取第一种即“和平过渡”的可能性,但也不能不准备“非和平过渡”的另一种可能性。因为事情并不取决于共产党的良好愿望,当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它要使用武力来镇压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时候,“和平过渡”就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提两种可能,比较主动。尤金是怎样向苏共中央转达、苏共中央又是怎样研究的,不得而知。但从中共代表团到莫斯科后双方在起草宣言时的严重分歧来看,这个问题没有解决。
十月革命节的庆典一过,11月8日,中共代表团邓小平、陆定一、陈伯达、杨尚昆、胡乔木,即同苏共代表团的波斯别洛夫、波诺马廖夫、安德罗波夫,就宣言草案问题首次互相交换意见。双方基本取得一致,但在“和平过渡”问题上认识未能统一。
迫于大会临近,中苏两党代表团就“和平过渡”问题,一次又一次会谈,各抒己见,激烈争论,反复磋商,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八易其稿而未果。在相持不下的情况下,苏共代表团提出:大会宣言应该和苏共二十大的提法相衔接,不然的话,他们就无法向苏共、向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作交代。在这种态势下,中方不得不作让步。邓小平答复:中共可以就“和平过渡”问题向苏共提交一份全面阐述自己意见的书面提纲;在宣言草案中为照顾到苏共的观点,对“和平过渡”问题作一些阐述。毛泽东认为邓小平的建议很好,便指定胡乔木同陈伯达一起,立即起草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两人不分昼夜,奋笔疾书,于11月9日写成。
第二天,11月10日,毛泽东主持中共代表团会议,对胡乔木、陈伯达起草的提纲进行审议,没有提什么意见,《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获得通过。当天下午,中苏双方即在中共代表团驻地进行接触。中共代表团出席的有邓小平、陆定一、陈伯达、杨尚昆、胡乔木等;苏共代表团出席的有苏斯洛夫、库西宁、安德罗波夫、波诺马廖夫、波斯别洛夫、尤金等。会议开始,邓小平向苏共宣读和提交了中共的《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并就宣言草案中如何阐述“和平过渡”问题作了说明。双方经过磋商,终于对全部草案取得一致意见。会议最后通过的宣言,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作了两点重大修改:(一)指出“和平过渡”的可能性的同时,指出“非和平过渡”道路。因为历史经验证明,统治阶级是不会自愿让出政权的。(二)谈到取得议会中稳定的多数时,同时强调展开议会外广泛的群众斗争,摧毁反动势力的反抗,为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准备必要的条件。
苏共代表团提议,宣言草案应以苏共代表团与中共代表团名义联合提交会议。这当然是对宣言起草过程中中共代表团所起作用的肯定。同时也由当时中共在国际共运中的威望和地位所决定。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代表团将宣言草案全文发送回国内,报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11月11日,即获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并授权中共代表团决定。中央政治局有几点文字上的意见,胡乔木记录下来与毛泽东商决改定。当天,宣言草案即以苏共和中共两党代表团的名义向即将召开的大会提交。
在研究了各兄弟党对宣言草案的意见后,11月13日下午5时,邓小平、陈伯达、胡乔木、杨尚昆去苏共中央大楼与苏共代表团苏斯洛夫等人会商,讨论一直持续到深夜12时许,中间只休会1小时。
11月14日至16日,12个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会议隆重举行。
在14日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发表讲话,主要谈“以苏联为首”的问题。指出:从社会主义阵营内部事务来说,互相调节、合作互助,召集会议,需要一个“为首”;就外部情况讲,有相当强大的帝国主义阵营,更需要一个“为首”。“为首”同出面召集会议差不多是一件事。而且,现在也没有什么害处。
当天,会议决定成立起草委员会,讨论中苏两党代表团共同提出的宣言草案。
中共代表团派邓小平和胡乔木两人参加了起草委员会。胡乔木全力配合邓小平在起草委员会的工作。起草委员会中,争论依然很激烈。胡乔木或慷慨陈词,或伏案疾书,阐述中共的意见,并将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恰切的文辞表达。
11月16日上午,起草委员会再次开会,终于完成了大会宣言的起草工作。
11月16日下午,召开全体大会。苏斯洛夫作了关于宣言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发表讲话,对宣言草案进行评述。他肯定“我们的宣言是好的”。说:我们用了一个很好的方法达到目的,这就是协商的方法。坚持了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是原则性、灵活性的统一。这样一种进行协商的气氛现在形成了。我们没有强加于人。我们现在用说服的方法代替了压服的方法。我们的方法是又有中心,又有大家,中心与大家的统一。在一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又有集中,又有民主。我们这一次会议有充分的民主。毛泽东又肯定“这个宣言是正确的”。这个宣言“冒险主义的性质也没有,机会主义性质也没有”,“是一篇马克思列宁主义性质的宣言。”毛泽东说:“这个宣言总结了几十年的经验,特别是最近几年的经验,有些经验是从痛苦中得来的。这些痛苦教育了我们。我们要感谢这些痛苦,因为它使我们开动脑筋,想一想,努力去避免那些痛苦。”
其他各兄弟党相继发言,都表示同意宣言草案。于是大会决定基本通过,请起草委员会根据大会发言对《社会主义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宣言》(简称《莫斯科宣言》或《十二国宣言》)改定。最后举行了十二国共产党《莫斯科宣言》的签字仪式。
从11月16日至19日,接着召开世界64个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毛泽东在18日会议上作了长篇发言,集中谈了两个问题:形势问题和团结问题。在这次发言中,毛泽东提出了目前国际形势的特点是“东风压倒西风”的着名论断。他列举十件证据进行分析论证。还阐明了关于纸老虎问题、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团结问题、关于正确区分敌我矛盾问题、关于广泛宣传和应用辩证法等问题。这个会议也起草了一份会议文件:《和平宣言》。它是由苏共和波兰统一工人党的代表一起起草的。毛泽东在发言中对《莫斯科宣言》和《和平宣言》表示赞同。在19日的大会上,苏斯洛夫就《和平宣言》的修改作了报告。经过表决,一致通过。随即举行了签字仪式。
毛泽东11月14日和16日在莫斯科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会议上的两次讲话和11月18日在莫斯科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发言,都是胡乔木记录、整理,经毛泽东修改定稿的。
莫斯科会议于1957年11月19日闭幕。11月20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为毛泽东主席和中国代表团举行隆重的送别宴会。当晚,毛泽东率领中共代表团启程回国。21日早晨回到北京。回京后,胡乔木即着手为《人民日报》赶写社论《伟大的革命宣言》。经毛泽东审定,在11月25日的《人民日报》发表。胡乔木撰写的这篇社论,对毛泽东在莫斯科举行的12个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会议与64个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三次讲话,两个会议所通过的两项宣言,进行了扼要的评述。应该说,这篇社论,代表中共中央对在莫斯科举行的两个会议、发表的两项宣言作了一个扼要而又科学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