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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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抗争政治的到来及其治理转型(1)

肖唐镖

告别“阶级斗争”年代的中国,尽管作为运动的阶级斗争不再,但民众正以体制内管道表达着自己的意见,也以体制外的方式与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着博弈。后一种体制外表达所形成的、主要包括民众与政府互动的抗争性政治,正日益活跃且激烈。如何理解和解释这种抗争性政治?

其对转型中的中国及其公民究竟意味着什么,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应如何进行科学而有效的治理和应对?本文拟从政府与民众互动的视角,扼要分析和讨论这些问题。

一、抗争政治兴起中的国家角色

近30余年来,国内经济社会的巨变及其成就举世瞩目。与此同时,国内社会冲突的变化也极为惊人。首先,表现为社会冲突主导类型的变化,以资源性竞争为主要对象的民间冲突已让位于以政府和官员为主要对象的民众抗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首次写进了党的重要文献,并认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其次,还表现为民众抗争的数量剧增、方式日趋激烈,涉及更多阶层和领域。包括农民、工人和其他多个群体的表达行动,已从和平的沟通性行动,走向了施压的逼迫性行动,甚至暴力的抗争性行动。地方政府作为矛盾的第二方或第三方,已深深地以“维稳”等方式介入其间。由抗争行动者与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多重的博弈冲突,构成了立体性的抗争图像。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已经进入了抗争政治时代。所谓“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按蒂利与塔罗的意见,“它指的是这样一些互动,在其中,行动者提出一些影响他人利益或为共同利益或为共同计划而导向协同努力的要求;政府则作为所提要求的对象、要求提出者抑或第三方而介入其中。”在这里,抗争政治显示了抗争行动者、政府和其他相关方的互动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循环系统。不管是个体抗争还是群体抗争,不管是上访还是群体性事件,不管是合法抗争还是非法抗争,均包含在内。

在国际学界,“国家塑造抗争政治”已成为日益普遍的共识。在国内,以政府为主要代表的国家,在当今抗争政治的兴起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

社会冲突的变化和抗争政治的兴起,与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息息相关。

但是,如果将后者的影响简单地归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然反应,比如,“人均GDP发展水平关键期”的影响,或者基尼系数的影响,而不深究其背后的导因,这只是偷懒或转移视线和责任的行为。实际上,作为资源分配和再分配主要管道的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对其中间机制的研究发现:当今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对民众抗争的影响,即通过“决策机制”、“政策执行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等机制的相互作用而发生。也就是说,社会转型中国家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体制本身,实际上起到了“动员”社会矛盾、推动冲突转型乃至升级的首要作用。这正是“国家塑造抗争政治”的第一层含义。显然,这里的“国家”更多是指其政权类型与体制性质。

在当下中国,“国家塑造抗争政治”至少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法律政策的内在张力,对抗争政治起着双向的作用。一方面,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法律政策强调,党和政府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并杜绝有组织的表达活动,不允许或者说不鼓励体制外的抗争;但另一方面,国家的意识形态所宣示的“人民利益至上”、“以人为本”、“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等主张,法律政策所公告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却一直为民众所拥护和认同,并被作为抗争的主要理据,作为激励他们行动的重要信念。因此在实践中,我们看到,即使是“依法抗争”的民众,也往往按“踩线不越界”的策略,进行体制外抗争。这也就是裴宜理教授认为“中国民众是以规则意识而非权利意识抗争”的重要原因。

二是作为国家行政管理者的政府,其“维稳”体制与行为实践对抗争政治也起着双向作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当是所有国家的政府工作中应有之义。但像我国政府这样以“全员动员”体制,实行压力型、运动式的“全面维稳”,在现代世界并不多见。这种全员动员的维稳,一方面固然有助于快速解决部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过激、甚至非法的“维稳”手段和技术,同时也在激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一些群体性事件之所以走向暴力化、之所以难有各方面满意的结果,实际上与当地政府的非良性回应直接相关。

二、民众抗争行为的性质与特点

对于当今中国民众的抗争行为,学界已提出一系列竞争性的家族相似概念来概括,如非制度化(体制外)参与、维权抗争、依(据)理抗争、依势抗争(博弈)、机会主义抗争、反行为、服从性抗争、利益表达、以死抗争、以气抗争、依法抗争、以法抗争、群体性事件等。很显然,这些表述均只能反映民众抗争行动的某一特定类型或特点,所有这些反映了当今中国民众抗争活动本身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基于对民众的问卷数据和群体性事件案例库分析,我们从“行动者视角”的多个层面讨论了民众抗争如何发生、谁在参与、为何参与,民众行动在哪些条件下容易失控,他们是否会走向激进的“革命”等问题。通过对其抗争主流的观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如下基本特点:

其一,民众抗争一般是谋求解决现实利益问题,属于工具主义的利益取向型抗争,尽管已出现价值取向型的抗争,但前者仍是主流。我们对西部某省1300余例城乡居民上访事件的分析显示,在上访的具体事由中,拆迁及其补偿所引发的上访高居榜首,占21.3%;其次是社会保障问题,占19.2%;征地及其补偿问题位列第三,占14.5%;司法不公(占9.6%)、干部腐败(占8.5%)、民间纠纷(占7.9%)、劳资纠纷(占6.0%)、产权或资源纠纷(占5.7%)等问题各随其后。上访者要解决的尽管主要是“个人、家庭或家族”(占67.3%)和“本村落、社区或本单位”(占30.0%)的问题,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主要是“地方政策执行不公”的问题(占44.9%),其次是地方“土政策”问题(占13.5%),然后是“上级或中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占5.3%),以及市级、中央政策不公平(占1.4%)或者法律不合理(占0.6%)的问题。上述问题或诉求尽管表现形式与针对对象不一,但主要是有关民生、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政策问题。这些问题发生的主因,多来自切身利益受损或保障不足,相反,提出新的、更高的权利主张的抗争行为尚少见,因此,其主流仍是被动的、反应性的抗争。就此而言,欧博文和李连江所指出的农民抗争特点依然适合,他们认为,农民的依法抗争行动更多的只是一种反应性(reactive)的抗争,“现在农民还只是要求政策的执行,而不是更广泛的公民政治权利。他们认为自己是在服从高层,而且他们践行的权利也是有条件的,并不像自由知识分子所宣扬的权利话语。”

其二,支持民众发起或参与抗争行动的因素,除了利益问题外,还有个体心理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原因。

政治信任、民主与法治观、政治功效感、教育和收入水平、生活满意度、社会挫折感、生活压力等因素是影响公民参与抗争行动的重要因素。但研究同时表明,绝大多数民众对中央政府的动机、决心和能力,对包括现行政治和社会制度及国家在内的政治共同体,均有较高的信心和认同,只是对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和官员的“信任落差”导致了他们抗争。而且,民众抗争的理据中并未出现“革命化”的正当性论证,依然沿用现行主流的意识形态和法律、政策框架。也就是说,他们仍然是以现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为基础,认同该主流框架下的有效抗争,即“依法抗争”,并无另类的政治动机与意识形态追求,并非呈现反政权反体制的特点。换言之,仍是认同现行体制和制度下的“服从性抗争”。

其三,从抗争动员看,传统与现代的技术交合使用,非正式组织成为多数事件动员的重要载体,但由于组织与抗争行动本身的合法性困境,人际网络的动员有着尤其重要的意义。这些结构性特点,也塑造了我国民众抗争在不同情景下的动员结构。如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既无组织可依托,也无特定的人际网络,但行动者却往往能在事发现场找到“命运共同体”和“道义共同体”,其动员结构便以“空间环境”模式为特点。而在非突发性群体事件中,我们能发现“社会组织-网络”动员结构的强大作用,但因组织和行动本身的合法性困境与风险,因此还要极力寻求外来权力、公众道义、社会舆论和法理等方面的支持,形成一种组织-人际网络和外部支持网络相结合动员结构。两者已成为当今国内民众抗争的主流性动员结构。其四,民众抗争的手法和策略日趋多元化,但不同类型的抗争手法并未被模式化、自主化,依然具有地方性而非世界性、传统性而非现代性的特点,仍然受着行动者人群特征、抗争风险等情境性因素的强烈影响。近30余年来,由于政治机会结构等因素的变化,国内民众的抗争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过去曾使用的抗争手法中,有的被扩大化使用(如上访),有的则难以为继。但与此同时,民众也创新了一些独特或变种的抗议形式,如:学习和宣传中央和上级文件,“快闪”,网络表达(网络群体性事件),“集体休息”(罢工),“集体散步”(游行、示威)。总体说来,民众的抗争手法保留着传统抗争的基本特征。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被抗议者和政府的理性回应程度,以及行动者群体的结构特征,不仅影响到抗争手法的选择,如含暴力和低暴力的抗争手段、抗争活动暴力化或有序化,而且影响到抗争的实际成效。

总之,作为一种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政治表达行动,当今中国民众抗争活动的主流仍然是:尽管在体制外抗争但不反体制、尽管有规模但非正式组织化、尽管有现代的动员技术和行动手法但依然以传统抗争为底色。

三、抗争政治对于中国的意义

不管人们愿不愿意承认,事实上我国已进入一个社会矛盾与冲突频发的时代,即抗争政治时代。应当如何理解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的抗争政治?它究竟意味着什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的研究表明:首先,抗争政治的出现,意味着国内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正在转型。

在王朝更替时期,国家实行专制统治,民众作为“臣民”,其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往往处于“两个极点”上,要么政治冷漠与隔离,要么揭竿而起。自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一时期,国家实行集权政治,民众被尊为“人民”“群众”,在与国家动员政治和运动政治的高度互动中,被裹挟进一波连一波的政治运动中,体现着强烈的动员参与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治逐步转向威权型。在与国家政治的互动中,民众作为尚不成熟的“公民”,其政治行为既带有前两个阶段民众政治行为的成分,又体现着向现代公民政治转型的成分,处于从传统“两极型政治”和“运动型政治”向“参与型政治”转变的过程中,即“表达型政治行为”阶段。

抗争政治即属于表达型政治的一种。对行动者来说,抗争政治就是一种政治表达;对政府来说,抗争政治就是对政治表达的回应。所谓“表达”,既包括有明确指向的利益表达和政策表达,也包括情绪表达,如发泄不满、怨恨等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