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运用市场力量配置资源。浙江民间有较为充裕的资本,庞大的游资迫切需要寻找投资路径。可以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通过政策杠杆,推进包括五保供养在内的福利事业社会化。社会资金加入农村敬老院或其他养老机构建设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较可行的形式有:
(1)民办公助。以民间资本投入为主,创办自费收养老人的养老实体,性质为非营利性,按一定比例安置五保对象。被安置的五保对象的日常供养经费依然由政府和集体负担,日常生活照料则由养老实体负责。目前,温州等地一些较发达的城镇就采取这种形式。
(2)公办民营。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新建敬老院或其他养老实体,委托民间组织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负责后续发展。敬老院要安置本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五保对象,这些五保对象依然由政府和集体提供日常供养经费。敬老院的部分床位可用于自费寄养。敬老院的日常运作支出和今后的发展,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民间组织机构负责。
(3)慈善敬老院。以社会慈善资金投入为主,可由企业一次性出资一定数额的资金创办敬老院,敬老院以企业的名称命名。在日常运作中,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敬老院。也可从不定向的社会慈善基金中拿出相当数额的资金创办敬老院。
(八)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
法律赋予社会困难群体获得国家救助的基本权利,各级政府应对社会困难群体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是社会救助领域的制度创新,其建立意义重大。我国第一个保障城乡居民以补差方式从政府获得货币救助的政府规章是《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要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长期、稳定、可持续开展,需要从多方面做好工作,逐步拓宽社会救助的范围,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涵盖基本生活、医疗、助学、住房等内容。
1.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面
确保低保对象能共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宗旨。民政部门应加强监测各地低保标准。省级制定低保的下限为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各市在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或者适度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制定的原则为保障适度,标准不应盲目提高,否则会造成负面社会效应。应当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为基础,循序渐进地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使最低生活保障能够覆盖更多的贫困对象。
2.多项措施共同采用,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标准,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因而,各个工作环节的规范化是非常必要的。依托计算机、互联网,建立低保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使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域共享信息资源,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从技术层面对动态管理予以保障。
3.各级政府确立本级责任,构建规则明晰的筹资机制,从源头化解资金筹措困境
做好低保工作,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各级政府应当确保自己应负的责任,特别是在资金筹措方面,应当明确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筹资机制,切实落实资金来源。
4.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
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宗旨。困难群体的生活需要是多方面的,仅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远远不够。除了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还可以出台配套政策,为困难群体(包括低保对象)提供优惠、减免政策,着力于为其生活压力减负。
5.倡导建立各类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
要发挥各类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社会救助效用,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对此类机构应承担起管理、监督职责,使其规范、健康、有序、平稳、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农村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的性别差异
由于性别不同,男性、女性有着不同的社会化过程,生活质量也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生活质量包括物质生活质量、精神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共服务质量。笔者试图从性别视角入手,解析农村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的差异。
一、数据来源
笔者借助于以下资料来探讨农村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的性别差异问题:笔者参加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研究浙江调查点抽样调查的数据、浙江省特困老人调查深度访谈资料,以及2006年笔者带领浙江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学生对浙江省38个村56名农村老年人进行的深度访谈。农村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用收入和消费衡量。地处中国东部沿海的浙江省,早在1987年人口年龄结构就已经转变为老年型,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上海。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浙江省有老年人口566.91万,老年人口系数为12.34%。老年男性人口占49.83%,老年女性人口占50.17%。其中农村老年人口有341.56万人,农村老年人口系数为14.49。长江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研究浙江调查点中,老年男性人口占46.6%,老年女性人口占53.4%。
二、农村老年人收入的性别差异分析
(一)收入来源
收入是既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所得到的收入或赚得的现金总量。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和其他劳动收入;财产收益,如地租、利息、股息和来自政府的转移性支付款项,如社会保障、失业保险等。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研究的收入包括养老金、劳动收入、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给慰问费、集体经济股金分红、其他金融投资(股票、债券、储蓄等)收入、子女及孙辈的赡养及补贴费、其他亲属补贴、社会救助等。女性的来自家庭赡养部分的收入绝对值高于男性,即在女性老人的收入中,家庭赡养部分占据了较高比例,80%的收入来自家庭赡养。而男性老人主要以家庭赡养和劳动收入为主。在笔者带领学生做的深度访谈中,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来源结构也体现出了类似的特征,老年女性主要是靠子女赡养,而老年男性收入来源多样化一些。
“子女有时候来看我了就会给我钱花。”(个案5绍兴市东坂村陈奶奶:75岁,丧偶,有三女一子。轮流住在三个女儿家中,每三个月换一个地方住,剩下三个月自己一个人住。)
“过年时女儿们过来会给我点钱的,平时儿子偶尔会给我点吃的、用的。”(个案8台州市椒江区建设村盛奶奶:89岁,丧偶,有五儿两女,独居。)
“儿子是想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不过,过年的时候给的最多。我大儿子身体不是太好,小孩子又要读书,所以我一般不要他给的钱。女儿是节日的时候给我带很多东西,吃的用的,还有钱。给多少也不一定。不过一般来说他们三个给的钱是一样的。”(个案10义乌市稠江镇西王界村贾奶奶:69岁,丧偶,有两儿一女,独居。)
“我自己有退休金。每个月有4500块钱。”(个案11杭州市下沙镇高沙村张爷爷:82岁,已婚,有一儿一女,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
“平常用的钱,一方面这边社区会每年发给我们3000,今年是5000,是劳保。另一方面,以前还有一点积蓄。”(个案14杭州下沙镇高沙村沈爷爷:73岁,已婚,有四个儿子,和大儿子一家住在一起。)
(二)收入水平
一般而言,由于老年人退出了经济活动,收入水平一般低于从事劳动时。
在一些发达国家中,老年人的收入一般处于全国中位收入水平或以下,特别是寡居的老年女性的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全国中位收入水平。例如美国,2000年的个人收入分布中,45~54岁组的收入水平最高,而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收入水平最低,其中7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收入水平更低;在最低收入组的各年龄人口中,老年人口占将近40%。中国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也明显低于其他劳动年龄人口。2000年老年男性的年收入为2178元,老年女性的年收入为1487元。
浙江农村老年男性年收入在4999元以下的占33.4%,而女性占50.4%,女性低收入的比重高于男性。
浙江农村老年男性人均年收入为4253元,女性为2866元,可以看出年收入在性别上存在不平衡。农村老年男性年收入最高的为16760元,最低的为1099元。农村老年女性年收入最高的为18740元,最低的为1000元。
老年人人均年收入的总的离散平方和为2.2E+0.9,其中:由控制变量不同水平造成的组间平方和为2.4E+0.8,由随机变量造成的组内平方和为2.0E+0.9。组间平方和中能够被控制变量线性解释的平方和为2.4E+0.8,它与组内平方相加即为回归分析中的剩余平方和。F统计量1∶60.941是平均的组间平方和除以平均的组内平方和的结果,其对应的相伴概率值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应拒绝零解释,认为不同性别的农村老年人在年收入上存在显著差异;F统计量2∶60.941是平均的回归平方和除以平均的组内平方和,F统计量3∶60.941是不能被控制变量线性解释的平均平方和除以平均的组内平方和的结果,它们对应的相伴概率值都是0.000,同样都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表明它们比组内差要大得多,也证明了人均年收入在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
西方经济学认为,男女之间收入差异的原因很复杂,它植根于社会习惯、社会预期以及一些像教育、训练和工作经历等经济因素之中。一般说,女性只能得到较低工资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她们被排除在某些高收入职业之外,比如工程、建筑和煤炭采掘等职业。此外,妇女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需要中断她们的工作生涯。通过分割劳动市场,把管理性岗位留给男性,驱使妇女去从事卑微的、无前途的工作。
三、农村老年女性与老年男性收入差异的社会学解释
农村老年女性与农村老年男性相比,年收入数量、收入构成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
(一)传统性别意识中的劳动分工
中国传统文化存在一系列与劳动性别分工相关的性别意识形态,这一系列的性别意识形态以种种文化的形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受传统文化影响巨大的农村,“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性别分工由来已久。调查的农村老年人都是在20世纪40年代之前出生的,他们饱受传统文化的浸染。许多农村老年女性终生以家务劳动和农业劳动为主,而家务劳动是妻子/母亲的“无偿”的劳动。同时随着年岁增长,老年人从事农业劳动的能力无疑在减弱。因此到年老之后,许多农村老年女性的收入主要来源是家庭中子女的赡养费。
(二)互助型的家庭性别分工中,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许多妇女自觉、自愿牺牲自己以保障丈夫的发展
如一些学者看到的,贫苦农家的妇女对于家庭的贡献远远超过富有人家的妇女,她们对男子的牵制力反而比较大。女性面临家庭角色与工作角冲突问题。妇女的需要与利益相关。玛克新·莫雷内克斯(Maxine Molyneux)第一次提出了妇女的“战略性社会性别利益”及“实用性社会性别利益”(Practical Gender Interests)的区别以及在此基础上应满足的妇女的两种不同需要:妇女的战略性社会性别需要,是指为建设一个与当前社会不同的、更平等的、更美好的社会而产生的需要,包括消除性别的社会分工,减轻家务劳动及养育儿童的负担;消除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建立政治平等,生育自主;反对男性暴力及对女性的控制等。妇女的实用性社会性别需要,是指妇女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由于所面临的具体状况而形成的需要,源于传统的两性分工分配给他们的角色:照料教育子女,管理家庭,照顾年老体弱者,帮助丈夫及其亲属,为社区提供服务等。
(三)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将工作演化为“男性工作”和“女性工作”
“女性工作”是典型的低收入、缺少技能的工作,对于农村老年女性来说更是如此。许多人在生命周期中的成人期缺少一技之长,到了年老后在身体尚可的情况下,许多人也没有能力再寻找一份工作。社会环境强化了性别观念。人们一般期望社会劳动者要积极活跃,而持家者应当富于交际性。行为者本人和周围的人都促进符合规范的行为。因此男性看上去更有力量,女性看上去更善于交际。
(四)进入老年期后,农村老年女性更多采取了“社会撤离”
这一理论认为,人的能力不可避免地会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老年人因活动力的下降和生活中角色的丧失,希望摆脱要求她们具有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的社会期待,愿意扮演比较次要的社会角色,自愿脱离社会。而农村老年男性维持了社会活动状态。“社会活动理论”认为,与社会撤离理论的基本观点正好相反,活动水平高的老年人比活动水平低的老年人更容易感到生活满意和更能适应社会。活动理论主张老年人应该尽可能长久地保持中青年期的生活方式以否定老年的存在,用新的角色取代因丧偶或退休而失去的角色,从而把自身与社会的距离缩小到最低限度。这种理论观点被大多数老年社会工作者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