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应用写作教程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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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新闻评论(3)

二、开门见山

新闻贵在短小快捷,评论亦须简洁明快。评论文章最好开门见山,落笔入题,单刀直入,不生枝蔓。时论大师梁启超曾说:“作文时最好将要点起首便提出。”俄国著名政论家别林斯基也说:“假如第一行落笔太远,那么这篇论文一定是废话连篇,离题万里;假如第一行就接触事件,那么这……就是好文章。”

评论的所谓开门见山,不等于信笔拈来,而是要求“首句标其目”(白居易《新乐府序》),紧贴题旨。有些评论在点明题旨以前,作者感到有必要说明原委,交代动机,借端生议,引人入胜等,这也不应完全排斥。但是开头行文须尽量简短,以免分散读者注意力,使之减弱以至失去阅读兴趣。

三、态度鲜明

评论的任务是辨别是非,议定从违,教育读者,引导舆论,因而态度必须鲜明。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批判什么,必须明白无误,不能吞吞吐吐。它不像文艺作品那样,要讲究含蓄蕴藉,含而不露,或余韵无穷,而应该直截了当。但鲜明也不等于一览无余的浮浅表态和没有回味的平庸说白。

四、讲究时效

发现问题,立即命笔,迅速发表,以期及早发挥作用,这是评论不同于一般论文的特有的写作要求。这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报纸不能要求自己的评论是不朽的,而要有使评论和所指的缺点‘同归于尽’的精神。因为问题解决了,评论也就死亡了。”(丁法章:《新闻评论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这就要求,评论的作者有捷思之才临阵方能应急。这种才能全靠平日磨砺;同时也说明,写作评论不像其他文章那样依靠精雕细琢,而更多地依仗作者的政治敏感,能及时抓到有意义的应时主题和题材。

【例文15】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日报社论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宪法内容丰富,灵魂是八个字:“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如彭真同志指出的:“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条,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里,就作了庄严的规定并且付诸实行。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权力不属于人民。在近百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权力也不属于人民。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但是没有也不可能变成现实。只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多少代人梦寐以求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才变成现实。

人民取得当家作主的权利,来之不易;真正做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不是轻而易举的。建国以来三十三年的历史告诉我们:“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的彻底的、全面的实现,离不开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斗争,离不开逐步克服人民自己的落后意识,离不开逐步克服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失误,离不开逐步完善法律和制度。它不能不表现为一种历史过程。这里特别重要的是:

首先,要有比较健全的法律和制度。

1954年的宪法是一部好宪法。这部宪法是新中国建立才五年的时候制定的。当时我们党和人民的经验都不足,更没有料到以后会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事,因此对怎样切实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做出像1982年新宪法这样有针对性的严格的规定。1975年宪法是在党的指导思想发生严重错误,全国政治生活极不正常的情况下制定的。1978年宪法也没有从根本上清除“左”的指导思想,因而也有重大的缺陷。

新宪法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围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核心内容,做了多方面的比较完备的、切实的规定。首先和主要的,是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加强它的组织,使它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新宪法还规定,县一级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是以前三部宪法所没有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包括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新宪法规定,国营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这些规定也是过去的宪法所没有的。还应当提到,鉴于“文化大革命”中人民的民主、自由的权利没有保障,备受摧残的教训,新宪法对于切实保证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做了比过去完备得多的规定。新宪法的上述这些规定,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有力的保证。

其次,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取得国家的权力,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牢牢掌握和正确运用这一权力。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不容置疑的。我们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任务就是领导和组织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改善党的领导。现在,我们党已经纠正了指导思想的错误,充分认识到切实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极端重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采取一系列重大步骤,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且着重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倾向,克服某些工作人员中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新党章还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些规定都是以前的党章中没有的。

现在,新宪法又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也是以前的宪法中没有的。新党章和新宪法的这些规定,互相呼应,互为保证,对于进一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三,必须提高全体人民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

为了实施一部比较完备的宪法,还需要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在一个文盲众多的国家里是不能建设社会主义的。如果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如果没有起码的文化知识,要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力,是不可能的。列宁指出:“即使处理最简单的国家事务也必须有文化”。一个人民代表,如果没有文化,不懂政治,不懂法律,怎么能够很好地行使人民交给他的权力呢?一个公民,没有文化,也很难有效地参加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水平,不但是实现四化的需要,也是建设高度民主的需要。我们的各条战线,特别是宣传文教部门,都要为新宪法的宣传,为使它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出贡献。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庄严通过的新宪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切实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法律依据。当然,并不是宪法一公布,问题就完全解决了。有关的法律和制度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起来。我们党也要同人民群众一起,通过民主生活的实践学习民主。人民有依照新宪法办事的强烈要求,党有遵守和维护新宪法的坚定决心,我们对新宪法的充分实施充满信心。十亿各族人民掌握新宪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掌握国家的命运,这是我们伟大祖国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1983年1月6日)

这是《人民日报》于1983年1月6日发布的一篇社论,它的标题非常有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标题曾带给全体中国人民以极大的鼓舞和力量。与这篇社论同时,还公布了经过修正的新《宪法》。新《宪法》强调的最重要一点就归结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人民经过千辛万苦、努力奋斗、流血牺牲,经过曲折的道路终于初步实现了梦寐以求的希望,获得了伟大胜利;今后还应继续努力,为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伟大的口号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