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梁启超的经济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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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币制改革(2)

在此要强调的是为何它会失败,这有几项原因:(1)新币既然钉住英镑,万一中国币贬值,英国自然要干预。也就是说,英国借着要替中国设计新的货币体系,进而掌控中国的货币管理权,甚至进而要掌控财政权。英国久掌中国海关税入,列强早已不满,中国更引为耻,如今趁机要更深入掌握命脉,反对之声必高。(2)中国的货币体制庞杂混乱,另立新币制所费甚高,除了高昂的行政费用之外,各省政府未必愿意配合,阻力甚大。(3)英政府不愿意贷款给中国政府进行币改。在评估利弊得失之后,清廷对赫德提议的态度冷淡,民间也因而无多大反应。朝廷的态度一方面是恐英人趁机深入,另一方面是怨英人不愿提供贷款,而不是中国对虚金制没兴趣。美国见此机会难得,愿意协助中国币改,也愿意提供资助,所以才有1904年的精琪提议。

1902年国际银价大跌时,中国和墨西哥政府联合向美国求援,希望能协调各国共同稳定银价。美国正想扩张在远东的势力范围,希望银价稳定能有助于和中国之间的贸易。美国国会在1903年指派三人委员会负责此事,精琪是其中的一员,负责研拟中国货币改革方案。他在1904年1月抵华,调查实况之后发表了《中国新货币体系备忘录》(Memoranda on a New Monetary System for China)。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定出中国银币与黄金的价格比例为32∶1(32两白银换1两黄金)。这项比例一旦固定,就算日后白银价格浮动起落,仍维持32∶1的比例。换句话说,对世界各国而言,中国的币值从此就和黄金有了固定的比值,就算银价下跌,在国际汇兑的计算上仍是32∶1。这样设计的目的,是要使中国免于银价下跌的心理恐慌。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若日后银价上涨(成为30∶1),而国内银金比例仍维持32∶1的话,中国币就吃亏了(被低估了);反之亦然。精琪提案的始末,两国往来函电,中国大臣,驻外使节对此事的各种意见,此案的具体内容,各方的评议,精琪返美后的演说,在《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页1110-1203)有非常丰富的记载,从下列张之洞的驳斥中,也可略见双方歧见的旨要。

2.1.3反对意见

当时反对精琪者甚多,持议甚杂,以鄂督张之洞的意见最具代表性。精琪抵华后,积极与张约见,二月中旬双方会谈,但观点不合:

“精琪来华,将议定金银价值。约期晤谈,所言不合情势,驳之。”(《张文襄公年谱》,页181)同年八月十六日张写了一长篇《虚定金价改用金币不合情势折》(《张文襄公全集·奏议》,63,页6-15),此文经《上海时报》转载后传诵一时,而朝廷对此折的回应却只有淡淡一句:“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页15)张所言甚厉:“臣二月间由京回鄂,精琪久已在汉口相候,约期晤谈,必欲一见。嗣经接晤两次,该洋员一切议论,诸多支离,臣层层驳诘,该洋员亦不能分条辨析,切实答复。……今臣阅其开送中国圜法条议及条议诠解、续送条议各篇,种种虚妄、种种患害,不禁为之寒心,敢敬为我皇太后、皇上披沥陈之。”张的论点明确,其说甚辩,以下摘要并略加评述:

第一是货币改革主导权的问题。“今查精琪条议为第一条言:中国设立圜法,其措置以赔款国之多数能满意为准。……第十七条:正司泉官及各国代表人,准为中国政府提举整顿财政之事。迹其所云,直欲举中华全国之财政,尽归其所谓正司泉洋员一手把持,不复稍留余地。而又恐各国之议其后,故一则曰使赔款国之多数能满意,再则曰赔款国之代表人可以查看账目,三则曰各国代表人准有提举整顿中国财政之事,几视中国为各国公共之贸易场,而不复问主权之何属。其见好各国,蔑视中国,悍然不顾,乃至此极,实出情理之外。”此点颇能引起国人共鸣。

第二是银金比价的问题。精琪提议32∶1,其用意与功能已在上文略述,但张未必明白虚金制的精神,对32∶1之说甚异。“强定为准三十二换之金价,侈然谓铸头出息,可获二分厚之重利,冀以歆动中国。”如前所述,32∶1的设计用意,不是要替中国政府谋铸钱之厚利,而是日后国际银价若有起伏,中国银币的国际报价都维持在32∶1的汇率。目的在使中国对国际银价的波动,免于产生预期心理,并协助各界对中国币值具有信心;另一项目的,是定出中国币的国际标准价格。1904年时的国际银金比价为35.7∶1,张看到国际行情为35.7∶1,就想到若能依32∶1来偿付各国的赔款与债务,中国必然可省下大笔支出(每两黄金的债务可省下3.7两的白银),所以他说:“夫使所定三十二换之金价中外可以通行,中国即可以此价折算,兑付各国赔款,诚属两得其平之计。”

张明白没有这等美事:“乃精琪所定此项三十二换之银币,其限制只能在中国通行;而在外国卖票购金,则其价值须由正司泉官临时定夺。”所谓的临时定夺,就是依当时的国际汇率行事,而非32∶1。

张明白32∶1只是虚设,真正支付国际债务时32∶1根本没用。他把真正的利弊分析得很清楚:“至其续送条议,则明言此银币在本国支付款项,即作三十二换销用,若用银元付外国款项,则须按生银价销用,即四十换之谱等语。是其法不过使中国商民,以值市价四十换之金一两纳诸政府,勒令抵银三十二两。而外国持银三十二两,一入中国即可得金一两之用。及以中国之银抵付外国之金,则仍须以银四十两抵金一两。”简言之,32∶1的设定对洋人百利,对国人未见一利:

“无论求利太贪,立法太横,民必不遵,法必不行。即使强迫行之,亦惟罔内地商民之资财,以入之政府。而又括中国政府之利益,以倾泻于外洋而已。”

第三是新币制对国内可能产生的影响:“勒令民间以新币还旧债一节,尤为横暴无理。夫按新币硬抬之高价以还新债,恐虚头太多,势难持久。已患不能通行,况勒还旧债乎。此令一行,必致中国各省商民借贷绝路,追账倒账,抢夺斗争。各行商贾概行歇业,贫民固穷,富民亦穷,大乱立见。是不惟无二分之利,且恐有十分之害矣。”张的主张是不要采取空假的虚金本位,只要能确切地把银本位做好就很够了:“果能全国皆用银币出纳,一律开办,前廿年内铸数既多,余利亦成巨款。此乃国家权力应有之利,明白无欺之事,切实和平之办法,并不须用外人主持,亦不须行以罔民病民之政。”

他认为虚金本位根本不适合国情:“中国则不然,民贫物贱,工役获利微,四民食用俭。故日用率以钱计,其贫民每人一日口食仅止一二十文,中人一日口食仅止六七十文。其沿海沿江通商大埠,尚参用生银银元,而内地土货无论巨细买卖,皆用铜钱积算。……合计中国全国仍是银铜并用,而用铜之地十倍于用银之地。……故论目前中国情形,若欲行用金币,不但无金可铸,即有金可铸,亦非所宜。况精琪之议,并不自铸金币,徒虚悬一金价以抬新铸之银币。……盖无实之币,无实之票,必然壅滞不行,跌价私售。……国家必受大累,一旦立形不支,实属万分危险,尤不可轻于尝试。”张的具体建议是:“窃谓此时惟有先从银铜二币入手,求划一畅行之策,然后酌定银钱相准之价,每银一两限定值钱若干。……俟通国币制统归一律,银铜二币悉遵定价,生银之用渐废,服用糜金之禁渐行。……彼时体察情形,果需参用金币,再行斟酌试办,亦未为迟。”一个世纪之后重读此奏折,还能深切地感受到张对民间实情的了解,颇能洞察虚金制对国际收支和国内经济的利弊,要点俱在,甚有见地。

以上是张从货币与经济的角度,来看虚金制对中国的弊害。列强提议此制当然也有政治上的考虑,张对这个面向的见解是:“若精琪之议,啖我以虚无铸头之利,而夺我实在财政之权,其计至毒、其害至显。”他对虚金制的可行性相当果决:“惟外人图揽中国财政者正复不一其人,即中国震于外国用金之说,剿袭附和,妄思尝试以徼大利者,故恐亦复不少。臣之此奏不仅为精琪一人,并不仅为金币一事,此后傥再有以行空票作金币之说进者,或外饵我以重利,实图揽我利权、绝我利源者,拟请敕下外务部、财政处、户部,开诚布公,正言驳拒,勿受其愚。”

当时和张同样持反对意见者不少,试举两例。一是总办江南商务局的刘世珩,他在精琪案提出时(二月)就发表了《银价驳议》,分成两部分:一是《中国圜法条议》,对精琪所提的十七条逐条驳斥;二是《中国新圜法条议批注》,对精琪所论的十章内容逐章批驳;最后还写了一项附录《通商进出相差与创设支兑金货为平准圜法之关系论》,用意在解说国际汇兑的基本原理。这两篇长文收录在《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页1160-1188)。他的写法是逐条、逐章的批评,论点详细明确。此文的知名度比不上张之洞奏折所引发的回响,原因有三:

(1)张的名气大,奏折文刊登在报章上,读者人数较多;(2)张的文笔简洁有力,要点俱在,很可能是把刘的论点消化纳入(张的奏折是八月呈的),把文章写得简要高超;(3)二月时精琪刚发表17条圜法,国内各界尚未作出响应,半年之后各方意见俱出,张的奏折以集大成的方式,代表了反对方的综合见解,引起相当的共鸣,也因而盖过刘的析论。其实刘的论点确切,唯稍冗长以致力道略弱。

在刘、张两文之间,还有苏松太道袁树勋所呈的《上海钱业商业对于精琪银价条议的意见》。此文发表在《南洋官报》(1904年6月),现收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页1194-1195)。这项短折的用意,是要表达上海钱业与商业对此案的反对意见,所诉求的立场和刘、张的宏观官方见解不同:“该董等老于商务,会计颇精,所陈各情,是否有当,理合具禀声覆。”袁的论点和张类似,但说法不同。第一,改用金币之害是:“至于豪家积赀,商贾转运,向皆用银,一旦骤然改用金币,金价更昂,银价必贱,受亏更为不浅。……若改用金币,诚于泰西各国洵称利便,于中国难免更受其亏,非但毫无裨益,反恐祸乱丛生。” 第二,对中国的汇兑收支未必有利:“若绳以日本因改用金币遂见富强之说,似非确论。闻日本改用金币,暗亏非细,印度受亏尤巨。……中国不比泰西各国,将来作伪多端,高低不一,其害更有不堪设想者,于国于民于商皆无益有弊耳,不如不改之为良也。” 第三,中国的货币与银行体系尚无行虚金制的实力:“国家若概用金币,必先整顿各省银价铜价相辅而行。……为今之计,改用金币,非先设国家银行不可,欲设国家银行,非有外洋伦敦、纽约、商埠之分行,与各国交通汇兑不可。”

2.1.4赞成意见

赞成虚金本位者有两项共同的特征,一是从“镑亏”的角度来陈述银本位之害:国际银价长贬,中国在国际收支、赔款、外债上所受的亏损过巨。二是这些人较具国际视野,或是驻外使节,或是办理洋务,或是关心国际世局对中国的影响者。前述赫德、精琪等人的提议,是在列强授意之下的作为,但在中国也有不少人向朝廷建议改采金本位,这些建议与朝廷的答复,收录在《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页1222-1249),举三例如下:

出使俄国大臣胡惟德在1903年9月26日“请改币制”(页1222-1229),朝廷对此项长奏议的朱批(10月26日)是:“财政处、户部知道。片并发。钦此。”户部在1904年(无月日)由尚书鹿传霖对此议简要响应,但只说明状况而无执行方案。1906年12月15日出使英国的大臣汪大燮上一折奏行用金币(页1229-1234),朝廷在1907年3月1日对这篇长折的回应是:“度支部议奏。钦此。”

度支部的响应相当用心,在1907年3月28日写了相当长的复议文(页1234-1241);同年7月内阁各部院折也会议此案,建议“有必应照办者三,有难于照办者二,有宜详慎酌办者一”(页1241-1243)。到了宣统三年(1911)三月五日,出使美、墨、秘、古的大臣张荫棠,再度建议行用金本位制(页1243-1249),他的主要四项建议是:首定金银本位、确定金银比例价格、略定补助货(币)之限制、妥筹本位金之预备;此外他还拟了“新币制一览表”,详列主币、辅币、金银比价等具体规范。此时已是清朝最后一年,遂无下文。

综观上述几项主张行(虚)金本位制的建议,在出发点与具体建议上可以说是大同小异,但都无法落实的原因,除了第2.1.3节反对者所说的诸项意见外,还有一项根本性的原因:中国没有足够数量的黄金来改行虚金制。解决此障碍之道,是向列强借款改革币制,这种借款称为“币制借款”。记载币制借款的相关文献不少,可在《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页1204-1221)内见到一些原始文献。向外借款来改革币制之议,到了民国6年(1917)梁启超任财政总长时,也曾打算向日本求援,但未果,此事会在第2.3.3小节内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