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梁启超的经济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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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管子的国家经济观(5)

8.9.2立场与倾向

梁对荆公的评价有两概要点,一是高度赞赏称颂:“……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以绣铸金以祀也。”二是极力洗冤辩诬:“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页1)这种无保留或甚至过度美誉的倾向,在此书首章的首段内表现得淋漓尽致:“国史氏曰:甚矣!知人论世之不易易也。以余所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之陂;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其见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之而有效者也。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梁认为历史对荆公的评价不够客观,这有两大原因,一是国民的见识与心胸不够开阔,二是正史对荆公的立场偏颇。“而我国民之于荆公则何如?吠影吠声以丑诋之,举无以异于元祐、绍兴之时,其有誉之者,不过赏其文辞。稍进者,亦不过嘉其勇于任事;而于其事业之宏远而伟大,莫或见及。而其高尚之人格,则益如良璞之霾于深矿,永劫莫发其光晶也。……其有之,则自宋儒之诋荆公始也。夫中国人民,以保守为天性,遵无动为大之教,其于荆公之赫然设施,相率惊骇而沮之,良不足为怪。……莫能相胜,乃架虚辞以蔑人私德,此村妪相谇之穷技,而不意其出于贤士大夫也。”(页1-2)

正史的评价更让梁辞激而长:“吾今欲为荆公作传,而有最窘余者一事焉。曰:《宋史》之不足信,是也。《宋史》之不足信,非吾一人私言,有先我言之者数君子焉。”(页2)他认为有几位知名学者的评价是“空谷之足音”,而且他们的言论也“可以取信于天下”。

首先是陆象山(九渊)在《荆国王文公祠堂记》的严论:“新法之议,举朝哗。行之未几,天下恟恟。……君子力争,继之以去。小人投机,密赞其决。忠朴屏伏,佥狡得志。曾不为悟,公之蔽也。熙宁排公者,大抵极诋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元祐大臣,一切更张,岂所谓无偏无党者哉?……近世学者,雷同一律,发言盈廷,又岂善学前辈者哉?……其庙貌不严,邦人无所致敬,无乃议论之不公,人心之畏疑,使至是耶!”(页2-3)

梁接着引述颜习斋(元)的《宋史评》:“宋人苟安已久,闻北风而战栗,于墙堵而进,与荆公为难。……公之施为,亦彰彰有效矣,……而韩琦、富弼等必欲沮坏之。毋乃荆公当念君父之雠,而韩、富、司马等皆当恝置也乎?矧琦之劾荆公也,其言更可怪笑,曰致敌疑者有七:……且此七事皆荆公大计,而史半削之,幸琦误以为罪状遂传耳,则其他削者何限!范祖禹、黄庭坚修《神宗实录》,务诋荆公,陆佃曰:此谤书矣。既而蔡卞重行刊定。元祐党起,又行尽改,然则《宋史》尚可信邪?”(页3)

梁引述的第三位,是《王荆公年谱考略》作者蔡上翔在“自序”里的观点:“惟世之论公者则不然,公之没去今七百余年,其始肆为诋毁者,多出于私书,既而采私书为正史,此外事实愈增,欲辨尤难。……及夫元祐诸臣秉政,不惟新法尽变,而党祸蔓延,尤在范、吕诸人初修《神宗实录》,……则皆阴挟翰墨以餍其忿好之私者为之也;……必使天下之恶皆归,至谓宋之亡由安石,岂不过甚哉!宋自南渡至元,中间二百余年,肆为诋毁者,已不胜其繁矣!由元至明中叶,……后则明有唐应德者,著《史纂左编》,传安石至二万六千五百余言,而亦无一美言一善行,是尚可与言史事乎哉!”(页4-5)

引述三位“可信证人”的证词之后,梁意犹未尽,博征广引地又写了三大页(页5-8)批评《宋史》的可议之处:“《宋史》在诸史中,最称芜秽。……其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不甚措意,故舛谬不能殚数。……《宋史》繁猥既甚。而是非亦未能尽出于大公,盖自洛、蜀党分,迄南渡而不息,其门户之见,锢及人心者深,故比同者多为掩饰之言;而离异者未免指摘之过。”(页5)

以上种种言论,都是要证明《宋史》“颠倒黑白,变乱是非”,作为以下诸章替荆公洗冤之准备。但读者心知北宋党争时双方无所不用其极,梁下笔时既然心中已有特定目的,自然倾向另一极端的证据与说辞;采取这种立场所写的《王荆公》,当可预知其推理与结论。

梁到底有哪些新论点或佐证呢?或纯是在做无底线、无条件的护卫呢?这样的评传,有深刻长远的价值吗?恐怕有限。以下先举一例,以说明梁的立论甚有可议之处。

梁对荆公的理财观作了两项诠释,一是国家主导经济说,二是把荆公的作为,比附于20世纪初期的社会主义。先看前者:“荆公之意,以为国民经济所以日悴者,由国民不能各遂其力以从事生产也;国民所以不能各遂其力以从事生产者,由豪富之兼并也。……于是殚精竭虑求所以拯救,其道莫急于摧抑兼并,而能摧抑兼并者谁乎?则国家而已。荆公欲举财权悉集于国家,然后由国家酌盈剂虚,以均诸全国之民,使各有所借以从事于生产。……其青苗均输市易诸法,皆本此意也。”(页64)这一点是在说明特色,不具争辩性。

众所周知,梁一向不赞同社会主义。但他一方面说荆公是“国史之光”,另一方面却又说荆公的作为类似社会主义。他要如何协调这两个立场呢?“此义也,近数十年来乃大盛于欧、美两洲,命之曰社会主义,其说以国家为大地主、为大资本家、为大企业家,而人民不得有私财,诚如公所谓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者也。……夫以欧、美今且犹未能致者,而荆公乃欲于数百年前之中国致之,其何能淑?……夫以彼都所倡社会主义者,行之于立宪政体确立之后犹以为难,而况在专制之时代乎?本意欲以摧抑兼并,万一行之不善,而国家反为兼并之魁,则民何愬焉!……故荆公之政策,其于财政上所收之效虽颇丰,而于国民经济上所收之效滋啬,良以此也。”(页64-65)读者至此必有一疑:既然荆公的政策“于国民经济上所收之效滋啬”,那为何梁又说他是“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以绣铸金以祀也”(页1)呢?以上是梁从宏观的角度,来评论荆公的立场与整体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