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区域经济开放与发展评论(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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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区域金融创新(4)

两岸金融合作的障碍、定位及突破点

惠晓峰 马辉

提要:本文探索了如何突破两岸金融合作中的种种障碍并找到两岸金融合作的准确定位。本文认为,在现阶段下,促进双方金融机构进入对方市场、建立两岸的信用体系以及设计适合的金融监管合作制度是有效促进两岸金融合作的突破点。此外还阐述了在“三个突破点”基础上,未来两岸金融合作的延伸方向。

关键词:两岸金融合作;定位;突破点

随着两岸贸易规模越来越大,两岸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所有经贸活动最终都要落实到金融结算上来,金融合作成为两岸经贸合作绕不开也最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但由于两岸金融往来长期滞后,目前的合作程度仍未实现真正的“双向开放”,这与巨大的需求极不相符,远不能满足两岸经贸发展的需要。在两岸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的关键时刻,两岸迫切需要携起手来,作出实质性的突破,积极推动互惠互利的合作,提升两岸金融合作层次。

突破两岸金融合作中的种种障碍,关键是在政治约束较强的情况下,找到两岸金融合作的准确定位,突破主要关键点,最终两岸金融合作会经历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的分阶段发展。

一、两岸金融合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障碍

两岸金融合作所呈现出的严重滞后的状况,究竟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呢?两岸金融合作面临的主要障碍包括:

(1)两岸金融合作渠道、深度、广度受到诸多限制,与行政主权相连的金融监管、货币流通的法律地位等难以明确。

(2)两岸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制度、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国际化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双方进一步合作的顺利开展。

大陆市场经济起步较晚,而台湾的市场开放较早,市场成熟度也较高,金融自由化、国际化都走在大陆的前面。此外,两岸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准则、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依据、对金融市场的调节和干预力度都有所不同,金融作业标准、程序和制度环境也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两岸金融合作。

二、两岸金融合作的定位

政治关系是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基础。虽然存在诸多干扰因素,但两岸金融合作仍具备一定政治基础——即“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架构”。

为避开因政治制度差异而产生的分歧,可以用经济因素来冲淡政治因素,这样才能在迅速发展的国际经济潮流中赢得时间。对于存在的分歧,可以通过反复磋商和谈判,使不同想法和分歧逐步得到统一,在经济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求同存异。

综观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历程,存在着交流与合作的不对称性与滞后性——大陆对台湾开放程度高于台湾对大陆开放程度,人员交流多于机构交流,金融合作滞后于经贸合作。大陆方面加入WTO以来,依照加入WTO有关承诺,依次开放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市场,逐步开放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范围限制,而台湾金融业却因种种原因对大陆实施不开放政策,无法设立营业性机构(目前仅有代表处)布局大陆市场。这些严重制约了两岸潜在互补性利益的获取。

对于两岸金融合作问题,一定要立足实际考虑其可行性和阶段性,不能一蹴而就。

两岸金融合作是多层面的,包含金融业务与技术、金融机构与监管、金融市场与产品等,会受到政治、经济、制度、技术等因素约束,在总体上呈现阶段性。两岸金融合作势必经历从不对称、间接到互动充分、直接,沟通层次由民间到官方与非官方并行的动态演变过程。

大陆先后与港澳地区签署了CEPA,这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在WTO规则允许下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的一次制度上的创新。台湾与大陆也可以借鉴签署类似CEPA的协议,这一框架既符合WTO原则,也符合两岸经贸发展现状。CEPA强调的是在四个独立关税区之间的紧密经济合作,是“不谈政治,只谈经济”的最佳平台。立足祖国大陆,发挥港澳的桥梁作用,与台湾地区形成金融联合群、形成“经济圈”,不但可以为区内经贸投资活动提供安全方便的支付结算服务,还可以避免受到区域外的国际金融危机、汇率波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三、两岸金融合作的三个突破点

在现阶段下,两岸金融合作滞后对经贸发展的制约和困境是:货币汇兑不便、清算成本偏高,尤其是无法有效地为中小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此,怎样促进两岸资本流动,并为其提供信用保证和制度保障,可以作为突破的总体思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台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怎样从根本上解决,是当前两岸金融合作“凝滞”状态的最好突破口。

(1)突破点一:两岸互设金融机构,提供直接金融服务,拓宽金融资本往来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开展适度的银行咨询、联络、调查等事务。对条件成熟的台湾地区银行,大陆可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其设立分支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台商或互访的民众办理新台币与人民币的汇兑和支付结算等业务,为两岸的经贸活动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而同时台湾方面也应尽快取消各种非正常限制,允许大陆银行进入台湾设立分支机构,为岛内企业及来台投资大陆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由此开创两岸金融之间实质性的合作,并为两岸金融合作拓展深度和广度。

(2)突破点二:健全担保、中介与信用体系,消除信息不对称,为两岸资金持续健康地流动提供安全保障。

大陆各商业银行对于信贷审查程序十分严格,台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很难与大陆银行建立紧密的信贷关系。即使银行支付了大量的审查和监督费用,也常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不能准确判断台资企业的偿债能力,而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尤其是中小台资企业信用担保能力低,在贷款获得上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由此也决定了台资企业很难从金融市场上获得资金支持。大陆银行偏好抵押贷款,如果台资企业没有相关资产证明,如房产证、国土证等,就很难贷到款。而台资企业无法得到母公司的担保,也无法运用台湾资产作为抵押,大陆银行也不接受台湾银行开出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因此台资企业向大陆银行融资又增添了很多困难。

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可由台湾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投资或与大陆金融机构合资成立担保公司,然后由这些在台湾地区有着多年信用担保办理经验的台湾机构征信,提供台企的背景信息及信用资料,或是两岸银行业协会分别代理两岸银行业机构对两地企业的征信或者合资成立征信中介机构,由此解决大陆银行对台资企业征信难引起的信息不对称。

(3)突破点三:设计合适的金融监管合作制度,为两岸金融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两岸金融业互相设立营业分支机构时,必然出现跨境的金融监管问题。两岸必须通过金融监管合作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冲击,维护两岸金融和经济稳定。

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可以采取两条腿同时走路的方式:一是两岸监管当局之间以签订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的形式开展双边监管合作;二是成立金融监管合作机构来完善监管规则和实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目前两岸关于MOU的协商,已经排定时间表,有望在2009年上半年签订。虽然MOU没有法律效力,但两岸之间若没有MOU备忘录,金融领域的很多合作将无从开展。一旦建立起金融监管机制,将加速两岸直接投资业务的松绑,成为台湾银行进入大陆的制度性保证。

四、在“三个突破点”基础上,今后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的延伸

首先,由两岸商业银行进行机构互设并延伸至证券、保险机构等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合作,使金融资源自由、多向流动,实现资本市场资金供求自由配置。

其次,由构建以担保、中介单一的信用体系延伸至构建两岸金融信息平台和信息交流机制。一是构建两岸金融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息的市场信号显示机制与信用传递、甄别机制,有效解决逆向选择问题;二是建立两岸金融信息交流机制,如重大金融情况通报、金融异常情况通报、年终金融统计数据交换等,以有效衔接和充分沟通。

最后,由签订MOU延伸至构建符合WTO规范下的大陆与台港澳区域金融监管协作。这里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欧盟作为一个区域经济组织,其金融监管具有超国家的性质,为了消除金融一体化的规则障碍和监管障碍所建立的欧盟统一的金融监管规则,对于大陆台港澳区域金融监管协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总之,金融合作是较一般投资、贸易往来更深层次的活动。“三个突破点”是打破并改善两岸金融合作现状的关键措施,也是未来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的基石。如果能够突破以上几点,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其金融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将会有较大的创新。以“三个突破点”为近期目标,以“定位”为发展方向,将可在业务、机构以及资金流动等方面由点到面、由单项来往到多项交流合作、由浅层次向深层次迈进,进而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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