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细胞病理学工作规范及指南
13512100000004

第4章 细胞病理学室设置的基本条件(1)

第一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设置

1.根据区域规划要求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原则,三级各类医院及二级综合、肿瘤、儿童、妇产科专科医院以及独立医学实验室等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条件者可设立细胞病理学室。

2.细胞病理学室应隶属于医疗机构的病理科,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3.细胞病理学室应建立和完善与临床细胞病理学工作相适应的软、硬件配置,包括人员配备、岗位设置、用房及设备等,以满足从标本接收、诊断报告签发直至档案管理、质量控制保障等全程需求。

4.医疗机构细胞病理学室应建立健全的室内质控质量管理体系,注重持续改进。自觉接受本部门(病理科)和上级医疗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临床细胞病理学工作安全、准确、及时、有效进行。

5.尚未具备条件或未设立细胞病理学室的医疗机构,其细胞病理学诊断任务应由邻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或独立医学实验室的病理科医师承担完成,但应按医疗管理条律规定签订协作条约,确保送检资料安全,诊断正确、及时。

二、工作职责

细胞病理学室必须建立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格专业人员准入制度,从而使各项工作开展有序。

(一)细胞病理学室负责人(科主任)职责

1.细胞病理学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本学科带头人承担,负责人应在病理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细胞病理学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好本科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及改进工作。

3.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保证诊断结果准确。

4.参加室内疑难病例讨论及诊断。

5.参加会诊和临床病理讨论会,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以便改进工作。

6.督促科内人员做好病理资料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7.负责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培养和提高本科人员的技术水平;对本科人员提出升、调、奖、惩的具体意见。

8.学习、了解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二)细胞病理学医师职责

1.主任医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本部门的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承担院内、外疑难病例的诊断及会诊,指导及参与细针吸取采样工作;审核下级医师的重要诊断报告,主持并指导科室的学术活动,组织临床病理讨论会。

(3)学习、掌握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和技术,指导并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参与本科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

(4)培训基地的主任医师需承担对进修医师的教学任务。

(副主任医师按分工履行主任医师岗位职责的相应部分)2.主治医师

(1)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承担常规细针吸取采样及常规细胞病理学诊断,承担部分复检工作并签发报告书。

(2)积极参加本科室的科研活动,学习和运用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3)协助上级医师做好低年资医师、进修生等的辅导及教学管理工作。

3.住院医师

(1)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承担常规细针吸取采样及常规细胞病理学的初检和诊断工作,独立签发诊断报告书,发现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2)承担科室有关预约、登记、联系及准备临床病理讨论会等事务性工作,参加临床病理讨论会,并做好讨论记录。

(3)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应参加进修医师的专题讲座学习,高年资住院医师可酌情担任一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4)根据有关规定参加临床有关科室的轮转学习。新上岗住院医师应先参加技术室工作,熟悉技术室常规、组织化学及免疫组织化学等技术工作。

(三)细胞病理学诊断筛查员职责

1.在细胞病理学医师指导下,主要承担大规模普查及体检细胞病理学诊断初筛工作。

2.参与部分细胞病理学标本的制作和制片质量的初步评估。

3.参与专业技术员和进修人员的部分辅导任务。

4.承担科室有关的预约、登记、联系,资料积累和常规工作任务,准备临床病理讨论会等业务性工作,参加临床病理讨论会。

(四)细胞病理学技术员职责

1.主任技师

(1)负责制订细胞病理学技术室的建设及发展规划。

(2)负责病理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3)精通各项技术室工作并指导各项技术工作,解决各种疑难技术问题。

(4)组织技术室人员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5)负责制订进修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具体落实安排及指导工作。

(6)组织技术室开展科研工作及参加科内外科研工作。

(7)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试剂等的选购工作。

(副主任技师按分工履行主任技师岗位职责的相应部分)2.主管技师

(1)独立承担合格的常规细胞病理学涂片制作。

(2)独立承担组织化学染色工作。

(3)独立开展细胞免疫化学技术工作。

(4)协助上级技师承担辅导进修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

(5)在上级技师指导下,独立开展或参加有关科研工作,协助医师做好临床病理讨论会前的准备工作。

(6)承担仪器的维修、保养工作。

(7)在没有主任技师的科室,力所能及地承担主任技师的相应工作。

3.技师

(1)独立承担合格的常规涂片制作。

(2)在上级技师指导下,参加或承担部分主管技师的工作。

(3)在没有专职档案管理员、文秘等相应编制的科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承担下述任务:收费、资料归档、各项登记工作、诊断报告书的打印及发送等。

三、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部《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与诊断技术规范丛书《病理诊断与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15188:2007)》相关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细胞病理学室均应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细胞病理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做好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控制。

2.细胞病理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贯穿于本部门标本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程序的整个过程,涉及各级人员职责、质量手册、工作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手册和工作质量、技术记录等方面,涵盖诸如标本的接收登记和处理检测的技术与方法,涂片制作流程的各环节质量控制,标本的检测分析和分级复审,细胞病理学报告的签发,档案资料的管理,设备仪器的使用、维护和校准,试剂的管理,生物安全与卫生,职业防护和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环节,并建立相关制度、完整的质量技术记录和纠正、预防措施,实行持续改进方案。部分制度应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节 人员要求及培训

一、人员配比

1.细胞病理学室的人员数量应根据各医院实际工作发展需求、开展检测项目和数量多少并结合医院实际床位数量及医院级别确定。

2.细胞病理学工作量达15000例/年的医院(包括妇科体检等标本),原则上应配备细胞病理学医师(包括诊断筛查员)和技术员各1名,担负非妇科细胞学项目(尤其是细针吸取细胞病理学)或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部门,其人员配比应适当增加。

3.每位细胞病理学诊断医师(包括诊断筛查员)8小时纯阅片工作量,妇科细胞病理学涂片小于100张或非妇科细胞病理学涂片小于50张,原则上不宜超越此工作量限度,以确保阅片准确性。采用电脑辅助阅片的部门可适当调高工作量。

4.三级甲等医院细胞病理学室应配备专职细胞病理学诊断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