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基本医疗保险与员工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基本医疗保险,也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它由国家强制实施,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其作用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的补贴,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取消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意义主要在于:一是改变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为现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险的转变。二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现在的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责任。三是改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现在的社会化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共济。
四是建立了新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制约的机制。
39.我是“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中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也就是说包括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相继颁布,根据两个文件的精神,如果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缴费责任,让这部分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0.职工可以自己去办理医疗保险吗?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是不能办理参保的。《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新增或减少职工,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变更。具体履行以下手续:(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提供单位职工上个月的工资表;(3)提供职工的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和职工的照片;(4)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5)领取职工医疗保险证(卡)。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有权代表本单位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缴纳保险费用,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2)按规定代职工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在依法履行了缴纳医疗保险义务后,就可以享受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1.我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浙劳社医〔2003〕218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规定,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灵活的参保措施,可以自愿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可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或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资水平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在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以为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具体参保办法由各地制定,如浙江省杭州市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五险合征”后,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手续作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险手册、身份证、杭州市长住户口簿及近照一张,在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医疗保险参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后,于当月底前到杭州市商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委托扣缴协议手续。
42.“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都有什么用?
答:我国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以及国家补贴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终身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社会统筹基金是指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一些规定病种的门诊费用的支付。统筹基金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工伤、生育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4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缴多少钱?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职工、单位及国家三方构成:(1)国务院《决定》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收入的2%左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2)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到各单位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率还要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假如一个医疗消费水平较高的地区,实际测算结果高达10%,而另一类地区实际测算只有4%,显然,对前一类地区按6%确定会大大降低医疗保险水平,后一类地区按6%确定,会导致财政和企业负担不起。为此,需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3)国家负担的职工医疗费用,一是财政拨款的公费医疗费用,指受雇于政府的公务员等国家职工,由国家为他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是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国家以少征所得税的形式负担职工医疗费用;三是当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确实入不敷出时,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44.到民营医院看病能报销吗?
答: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方面一视同仁。只要符合条件,民营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群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的民营医院就医,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同样可以报销。由于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不同,向广大患者提供的服务也不同。
因此,卫生部1999年下发了《医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将医院分三级十等。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医疗机构的等级不同,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不同。级别越高的医疗机构就医,职工自付的比例越高。如杭州市规定,参保人员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其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12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则为10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则为80%。
45.什么是定点药店?
答: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所谓“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处方必须是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出,并在医生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证明,除了处方医生,任何人不得更改处方药的伍和剂量。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保职工既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既是为了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局面,又有利于引导合理诊治、合理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46.我参加医保后到医院看门诊是否不用自己掏钱了?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和报销都有严格的规定。首先,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如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除符合就诊等规定条件外,一般是不予支付或报销的。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或报销。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即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付费时要出示医疗卡(证),付费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从个人账户划出,无余额的,需自己付费;对于部分费用较高的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费,医保部门通过制定政策,可允许统筹基金支付。因此,你参加医保后,是否需要自己再掏钱,与你选择的医院、购买的药品和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有关。
47.什么是“起付线”?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也叫“起付线”,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一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范围是通过“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限定的。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根据国务院《决定》,“起付线”一般确定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假如这个“门槛”定为1000元,那么,一个人发生1000元以下的费用,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只有发生1000以上的费用,才能用统筹基金对超出部分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48.什么是“封顶线”?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叫“封顶线”,是指社会保险机构为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规定的额度时就不再对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封顶线”的高低,各地区存在差异。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封顶线”一般应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为提高全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计划到2010年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即假如一个人所在地区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万元,则“封顶线”为12万元左右。超过“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机构不负责支付,参保人员要通过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