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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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篇

27.什么是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答: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农户自愿参保,财政资金补助,保险公司经营,以农民居住用房为保险对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倒塌房屋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制度。

28.我是农户,可以选择不参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吗?

答:可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规定,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

29.我是低保户,也想买农村住房保险,政府有补贴吗?

答:有。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的自交保费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0.我是温州苍南人,台风常在我们那儿登陆,是否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

答:不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或核反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1.我有两套住宅,都可以参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吗?

答:不能。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其他房屋可自愿选择投保商业性农村住房保险。

32.我的住房是待拆除房屋,可以参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吗?

答:不可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试行)》规定,待拆除房屋和违章建筑都不在保险对象范围之内。

33.如果符合赔偿标准,车库、围墙能得到赔偿吗?

答:不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仅对房屋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不包括附属建筑物。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车库、围墙、院门、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都属于附属建筑物。

34.我是温州的农民,我们这里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标准和杭州地区的一样吗?要交多少?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县财政补助6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县财政补助4元。在保费收缴比例中,政府补助占了2/3。被划分为一类风险区域的是温州、台州、舟山、丽水4个市。温州属于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自己只需交费5元,其余由财政补助。

35.我的住房受损了但是没塌,可以申请赔偿吗?

答:不可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

36.我的房屋半面墙塌了,其他完好,可以得到赔偿吗?

答:不可以。对于房屋倒塌,有具体的定义,它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1)房屋两面(含)以上墙壁倒塌;

(2)房屋屋顶坍塌;

(3)楼板坍塌;

(4)房屋主体结构毁坏;

(5)墙基冲毁,难以修复;

(6)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

(7)无显性损毁,经建设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

您的房屋只有半面墙塌,不符合这些情形,不能得到赔偿。

37.如果符合赔偿标准,我最多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答:如果1户农户房间数不足2间(含),全部倒塌按9000元赔偿,如果房间数为3间(含)以上,按保额全额(即最高赔付)1.8万元赔偿,其中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38.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省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

39.假若我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偏低,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答:省、市、县(市、区)在民政部门设立倒塌房屋裁定办公室,负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疑义,可向当地县级倒塌房屋裁定办公室提出书面裁定申请,并与保险公司签订《裁定委托书》提交裁定办公室;县级倒塌房屋办公室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定工作,裁定实行一裁终局;县级倒塌房屋裁定办公室遇重大疑难争议,无法裁定时,送交上一级倒塌房屋裁定办公室裁定。倒塌房屋鉴定之外的争议,提交当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定。

案例

一、朱彩香是温州市鹿城区岙底乡江池村低保户。

2007年1月25日,政府为其办理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并全额缴纳保金。1月30日,正当鹿城岙底乡村民朱彩香站在自家因意外火灾烧毁的房子前一筹莫展时,人财保温州分公司鹿城办事处工作人员给她送去了14400元火灾理赔款,解了他们一家的燃眉之急。受灾户朱彩香分文未掏,由此成为鹿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首位受益人。

二、2007年2月9日上午,富春街道青云桥大新自然村农户张关洪因火灾房屋被烧毁,获得中国人保财险富阳支公司1.8万元的赔付款,成为富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首个最高赔付金受惠者。

三、2007年8月10日上午,海宁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裁定办公室开出了嘉兴市自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以来的第一份房屋倒塌争议裁定书,裁定农户范金良的住房损坏情形符合《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1/4以上屋顶坍塌”的标准,判定甲方范金良的一间住房属I级倒塌。裁定结果宣布后,财保海宁支公司代表表示服从裁定结果,并根据有关保险条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农户支付政策性住房保险的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