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全球化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发展:一种国家治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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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管理、服务与新型国家安全观(7)

首先,政府机构改革推动了政府职能的执行机构和执行队伍的系统性建设。第一次改革是通过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家职能建设的一个巨大的突破;第二次是根据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的要求,调整机构设置;第三次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精兵简政;第四次是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加强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第六次是整合分散的行政职能和机构,推行具有现代性质的“大部制”改革。

其次,政府机构改革推动了国家职能的内容和结构的现代性变革。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可以说是历次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主题或任务。第二次改革强调,政府应该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从注重微观管理转变为强化宏观管理;第三次、第四次改革强调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第五次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第六次实行抓宏观、抓长远,减少微观事务,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职能行业实行“监”与“管”分开,加强“监”的执行力度和执行能力,有针对性地实行国家职能的社会化改革。

最后,政府机构改革推动了国家职能运行方式的现代变革。国家职能系统性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转变政府职能运行方式。如第二次改革强调改变政府的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第三次改革特别突出政府职能运行的效率建设;第四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第五次改革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原则,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第六次改革强调放权与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国家职能的现代变革历程及其成就表明:当代中国的国家职能观是一种系统国家职能观,它超越了以往在国家职能问题上的片面、孤立的观念和思想倾向,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

(二)新型政府职能观:服务型政府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职能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重属性。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国家职能的二重性,在国家职能事务上几乎是合一的,既不存在事实上的分化,也很少进行理论上的区别。一切从属于王权,一切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随着近代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和公共管理日益从国家职能事务中分化出来,并越来越具有或者给人以具有“中性的”或者“远离那种混乱和冲突”的属性。这种分化,一方面导致执行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的分化,分化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元首、国家审判和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武装暴力机关;另一方面,导致国家职能理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理念”的出现。

国家机关的分化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念”使国家职能执行机关的广义上的政府具有了更为确定的、集中的指称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因此,近代以来,一般是从狭义来理解政府的,即政府就是国家行政机关。

但是,当政府被狭义地指称为行政机关时,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属性与政治统治的属性就可以在事实上截然分开了。因为,近代以降,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能的政治统治性与社会管理性从来没有截然分离过。历史发展到今天,政治统治职能依然到处都是以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而社会管理职能依然到处都具有政治统治的意义。至此,我们可以对国家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关系作一些初步的概括:其一,政府职能从属于国家职能;其二,国家职能包含政府职能,政府职能日益成为国家职能的主体和关键环节;其三,国家职能与政府职能都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属性,因而国家和政府承担着共同的职责;其四,政府职能侧重国家意志的执行,是国家意志执行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国家职能在于对国家意志的整体把握。

1.政府职能的现代变革

考察当代中国的政府职能观,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是狭义上的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所谓政府职能观,指的是人们认识和考察政府职能的构成、目标、运行、变革、价值取向等问题上的基本思想、观点和理论。如我们前文所概括的,当代中国国家职能现代变革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服务性”与“责任性”相统一的变革,这一特征突出地体现在政府职能的现代变革上。

第一,政府职能的变革实现了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政府职能的根本性变革。

由于深受封建专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阶级斗争意识的影响,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政府在职能模式上,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管制型政府”:依靠行政命令、行政经验、行政人情,统一、集中、垂直地行使政府职能。其权力集中但又缺乏监督,职能无限扩张但又缺失责任,政府强大但又能力低下等方面的缺陷或危害十分突出。这种“管制型政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尤其是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逐渐兑现“入世”承诺,政府的职能模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政府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同时把职能重点转移到为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优质的服务上来。

第二,政府职能的变革实现了由“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的转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渐显现出来,公民、企业、社会单位有了自主权,政府职能活动从“大包大揽”和“全能政府”模式中逐渐解脱出来,把一些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如将资格论证、行业规范、技术职称考核等交给行业协会承担。这样,政府、企业、市场、公民和社会组织各就各位,各司其职,既能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又减少了政府的“无限责任”,减少了社会对政府的依赖。政府的职能定位在实践和理论上逐渐达成了共识:“保护法制、维护公平、颁布规则和服务公民”。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系统与立法系统、司法系统职能关系也得到了调整,确保立法系统、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在公共权力的配置上各司其职,各行其道。这个方面的进展极大地推动了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第三,政府职能的变革实现了由“集权行政”向“分权行政”的转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根据利益划分、信息多元、回应管理的需求,依据事项的分类和政策管理与执行管理分离的原则,政府的分类、分级管理的职能体系逐渐建立起来。所谓分类管理,就是对某一类事项,依据利益相关性、管理的便捷性、管理的参与效率要求,确定哪一级政府管理更合适。如住宅项目管理等涉及当地百姓利益的事项,应当由区县级政府管理,而涉及全城市公共利益的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问题,可交由市级政府统一管理。所谓分级管理,是不同层级政府给予统一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分工,逐渐改变“条块交叉”的行政管理格局,一项事情只由一个层级的政府负责,责任明确清楚。

政府职能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表明一种“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新的政府职能观,即“以人为本”的现代服务型的政府职能观逐渐形成。2002年,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刻阐发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认识:“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羁绊,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可以说是当代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球化大背景下的一种新型的政府职能观。

2.当代中国服务型政府的特征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职能领域的具体体现。当代中国服务型政府日益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征:第一,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人本的、有能力的政府。中国的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取向,是社会的取向、劳动大众的取向、人民的取向。社会主义的服务型政府,首要的特征就是张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实现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的“制度化形态”。离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宪法原则和党的执政理念来谈服务型政府,这个服务型政府就可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是,有服务的意愿还得有服务的能力,较强的政府能力是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基本标志。前些年里,世界政治的主流是抨击“大政府”或“全能政府”,力图把国家部门的事务交给自由市场或公民社会。但研究者们基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越来越注意到:“小政府”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政治神话,而所谓的“大政府”或“全能政府”也总是导致国家的失败,其中的根源也许并不在于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而在于政府的软弱无能。对此,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就明确地指出:“……特别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的软弱、无能或者无政府状态,却是严重问题的祸根。”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服务型政府不仅要科学合理地定位政府的职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政府能力的建设。

第二,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的、负责任的政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一个人民民主和对人民负责的政府。“人民民主”是共和国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不仅界定了政府的职能范围和职能运行方式,而且还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公民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治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对人民负责”意味着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政府职能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必须对人民负责,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准则,反映社情民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此更好地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

第三,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的、求效率的政府。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我国社会主义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依据宪法原则建立并按照宪法原则运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只有尊重宪法并按照宪法原则办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的权威,确立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有效政府,政府职能高效率运行,公共政策才能得到切实的落实。市场经济是一种十分重视效率的经济运行方式,因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政的突出特征就是高效服务。为此,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制,制定系统化的政府服务标准,构建政府高效的内部运作与协作机制,加强政府行政服务质量管理,合理运用和有效发挥政府行政资源;必须以现代办公技术条件为支撑,通过推行电子政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必须不断创新公共管理方式,合理地、有针对性地放权、分权,创新政府职能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立起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机关公务人员工作效能评估和奖惩体系,切实加大对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强化每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时效意识和成本意识,使每个公务人员时刻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雷厉风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从而促进政府职能效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