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全球化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发展:一种国家治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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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管理、服务与新型国家安全观(3)

然而,苏联的国家职能还没有真正实现有效调整,1925年,苏联的国际国内形势又经历了另一场巨大考验。在国际方面,国际形势的紧张,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爆发;在国内方面,党内矛盾激化,各种政治斗争潜流暗涌。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苏联在20年代末,终止了新经济政策,开始向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变化,到30年代中后期,最终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国家职能体制。

在社会经济职能方面,国家的经济职能就是直接组织和领导经济。

国家的经济职能涉及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而国家经济职能发生的方式,则是直接地用高度集中的计划方式。指令性的计划体制,单一的所有制体制,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分配体制,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供给式的物资供应体制,国家严密控制的农业体制,国家集中管理的价格体制,国家垄断的外贸体制等,这就构成了当时的计划经济的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带有历史的必然性,也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充分利用了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地克服了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为开发自然资源,实现重工业高速发展的目标创造了条件,苏维埃国家出现了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局面。

与社会经济职能的高度集中相适应,国家的政治职能也高度集中起来。尽管斯大林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处理党和国家的关系等方面都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但是由于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由于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判断,以及个人崇拜等原因,在政治实践上,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斯大林逐渐兼任了党政军的最高职务,从上到下,各级权力越来越集中到党委,党委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到几个书记甚至第一书记手中。过度强化国家的镇压职能,导致国家专政职能的滥用,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不受法律约束,也不受党政军约束,完全变成了脱离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监督和人民制约的特殊权力力量,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另一方面,不重视发展民主,不重视对人民的权利的维护和保障。1936年的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还规定了公民有义务遵纪守法、尊重公共生活的准则,爱护社会主义财产、服兵役等义务。但是,立法的重点在于保卫革命的成果和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对于维护和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的立法不够。

虽然,这种高度集中的国家职能体制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并起到了巨大的进步的历史作用,但它的弊端日益严重地表现出来了。在政治上,权力过分集中,民主太少,领导干部容易脱离群众;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很难避免个人专断的产生,甚至会产生破坏法制和个人崇拜现象。在经济上,这种权力过分集中体制下的国家职能,不能适应经济规律的需要,经济效益差;同时,又必然造成政府机构臃肿庞大,经济民主化的水平不高,这就为官僚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而官僚主义等弊端反过来又加剧了这种体制同经济规律相背离的程度。逐渐地,这种体制及其职能就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了。在文化方面,主要问题在于,没有按照文化的规律去开展工作,摆错了权力和科学的关系,人们热衷于注解领袖的讲话、指示和国家的文件,不去进行理论的分析和规律的研究。特别是,由于严重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把知识分子中的认识分歧当作是阶级斗争,扼杀了学术民主,许多学者被当成人民的敌人遭到镇压和打击。

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国家职能制度,必须进行改革,赫鲁晓夫时期的苏联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政治体制方面,批判了斯大林严重破坏法制的错误,实行集体领导,改变了国家安全机关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不正常局面,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健全了法制,提高了社会团体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干部更新制度等,这使国家政治职能得以恢复正常。在经济体制上,提出了物质利益原则,开始改变过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然而,由于过高估计了社会主义发展水平,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对苏联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建设规律的肤浅认识,对斯大林教训总结不够深刻,最后,高度集中的国家职能体制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改善。

在政治体制上,集体领导的原则又重新让位于赫鲁晓夫的个人独断专行和个人崇拜;在经济方面,从部门的本位主义,变成了严重的地方本位主义,国家管理机构变得膨胀起来。勃列日涅夫时期,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干部制度和苏维埃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等各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但这些改革并没有收到实际的效果,多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触动旧的过分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尤其是干部领导体制。再加上改革的领导阶层思想上脱离实际,精神上故步自封,理论上老套守旧,勃列日涅夫的改革还是没有任何起色。

1985年,戈尔巴乔夫担任苏共领导人。面对当时苏联经济停滞的困难和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他开始推行新的改革。戈尔巴乔夫提出要全面改革所有制关系,取消起主导作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生产资料的“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放弃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实行完全的市场经济,开展各种所有制不受限制的自由竞争。在政治方面,逐步放弃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允许实行多党制,并且实行了总统制和三权分立的政制构架。在思想理论方面,提出“公开性”、“民主化”和“意识形态多元化”,导致政治多元化和实行多党制的思想理论基础。1988年,苏共十九大决定转向政治体制改革,推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纲领目标。

1990年,提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是苏共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彻底放弃了马列主义的指导地位。至此,苏联的改革急转直下,最终在1991年导致苏联命归黄泉。

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实践及其演变的历史,教训极为深刻。

第一,国家职能及其调整取决于国家权力所代表的那个“公共利益”,即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利益以及这个利益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决定整个社会生活及其发展。国家职能的调整意味着国家权力发生的作用的重点和方向的变化,意味着对社会利益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全面影响。因此,国家职能何如调整?一个根本的逻辑和规律就是确保这个国家所维护的“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首先是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的利益,然后才是这个国家所要维护和代表的社会普遍利益。如果国家职能的发挥不是维护反而是伤害到阶级自身的利益,伤害到民众的利益,那么这种国家职能体制下的国家权力必将导致自身经济的崩溃和政治权力的瓦解。苏联的高度集中的国家职能体制,导致一党高度集权、领袖个人高度集权直至个人专权,当国家权力——尤其是最高权力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时,那么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也必然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都不存在。

此时的社会主义就从根本上无法真正体现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无法体现和保证作为统治阶级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严重后果就是:领导集团、执政阶层成了从经济地位、生活方式、世界观和价值观等方面都同广大民众格格不入的官僚特权阶层。于是到了后来,大部分民众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国家(政权)并不像所说的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只是代表了官僚阶层的利益。

第二,国家职能的调整必须依赖并通过自身的一整套统治机制来实现。国家的统治机制是国家的全部生命,如果国家的改革以损毁国家统治机制为代价,那么改革只会导致国家(既定阶级政权)的毁灭。国家职能调整就是既定阶级性质的国家权力作用内容和方式的变动,而不是国家权力性质的改变。因此,国家职能的调整需要一整套统治机制,来确保权力的阶级性质和权力运行的合法有效。一是法律。法律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发生了变化,必然要求国家权力改变和调整其内容与方式,以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而只有以法律的形式来反映和表达其阶级利益,这种阶级利益才具有合法性,这种阶级利益才可能上升为社会公共利益,并取得普遍的效力。因此,国家职能调整是一个法治化过程,绝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二是民主制度。这里的民主制度指的是国家政策层面上的具体的规范和准则,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制度是国家职能得以发挥的载体和途径。国家职能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制度或体制对社会和经济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直接和有效的。国家职能的发挥没有制度不行,制度不民主、缺乏监督更不行,制度或体制僵化,体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国家的职能也是无法发挥作用的。三是意识形态。国家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的力量。

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国家权力不能不受国家意识形态的约束,因此国家职能调整也不能不坚持这个国家意识形态。当戈尔巴乔夫在经济体制改革受挫后,也确实主要是抓住了政体改革的思想理论的“创新”,但他提出和实行错误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却从根本上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放弃了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放弃了党的领导。四是国家机器。国家机器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通过一套强有力的工具,国家权力不仅为社会建立了一种“秩序”,而且也使统治阶级的统治能够合法化、稳固化,使阶级矛盾冲突得以缓和。因此,国家职能调整必须合理正确地发挥国家机器的作用。在这方面,苏联的教训是:不能把国家的政治职能粗暴地归结为“镇压”而滥用了国家机器,也不能为了达到所谓“人道的、民主的”改革目标而疏忽了对国家机器的掌控,更不能把国家的对外职能简单地归结为“侵略与反侵略”而采取攻击性的国家对外职能方式。

第三,国家职能的调整必须以创新党的理论和健全党的领导为政治前提。列宁一再强调,只有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才能把社会主义工人运动提高到科学社会主义的水平。无产阶级政党正是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性、组织性和纪律性,靠不断发展党的民主制度,靠不断创新自己的理论,并形成党的纲领、路线和策略,来保证工人运动水平的;只有健全党的领导,创新党的理论,制定正确的党的策略,党才能成为政治上独立的、强大有力的革命领导者,引导革命取得胜利。国家职能的任何调整和变化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还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因此,国家职能的调整必须创新党的理论,坚持和健全党的领导。苏联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要在执政的共产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必须坚持并不断创新党的理论,用先进的理论来武装全党,党的理论陈旧,思想就会枯竭,改革和发展就没有方向、动力和活力;改革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 全球化中的国家职能:分化、整合与现代性变革

(一)资本主义国家职能的现代变革:分化与整合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膨胀和职能的扩大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普遍趋势。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到处都可以看到国家的身影,国家作用的日益增大已经是我们可以经验到的客观现实。英国政治学家理查德·罗斯(Richard Rose)在其1984年出版的着作中指出:“在20世纪的发展进程中,政府的活动在规模、范围和形式上都有所扩大。政府已经远远超出了守夜人国家(the Nightwatchman State)的最小概念界定,成为混合经济的福利国家的核心机构。”

的确,当今的国家已不仅仅是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所推崇的“守夜人”的默默无闻角色,而是逐渐以总资本家的身份参与和指挥从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如今,全球化正进一步强化这种发展趋势。尽管有许多观点宣称,全球化正在销蚀国家和政府的作用,民族—国家的权威和影响力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但全球化自身的任何功能是永远也代替不了英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所质疑的国家在“防务、金融和提供福利”上的职能,而这些问题恰恰是要通过强化国家的职能和国家间的协作才能解决。全球化中所冉冉升起的新星(跨国公司、特殊利益集团、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间组织、市民社会)的作用也只是在追求全球民主、全球市场抑或是国家利益的努力中,在某种程度上、某种范围内改变国家职能的发挥方式,而国家职能及其任何变革归根到底是受国家利益,确切地说是受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统治阶级所宣称的公共利益的制约。

二战后,尤其是全球化浪潮在20世纪末狂飙突进中,资本主义国家职能发生了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