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交通运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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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物流运输组织(3)

12.1.3 物流运输组织的协调优化

1.职能部门间关系的协调

在以职能部门为主的组织结构下,部门之间的主动相互协调是很难做到的,整个企业的效率往往难以达到最优。物流运输的许多活动与多个部门相关,需要各部门之间分担职责。物流运输与市场部门之间的交叉有客户服务、订货处理、包装和零售点选择等,物流运输与生产部门之间的交叉有工厂地点与送货、采购运输与生产进度计划等,这些都需要有效的合作与管理。

物流运输与市场部门之间的交叉可以以包装为例。除了包装设计可能对销售有影响外,包装的保护功能、储存和处理等都与市场销售无关,但对物流运输有很大的影响。

包装作为一个单独的实体,其保护功能和促销功能是不可分割的,企业的协调要使得包装设计在市场销售利润和物流运输成本之间找到一个最好的结合点。

物流与生产部门的交叉可以以生产进度计划为例,运输(以零库存为基础)是这两者之间的联结点。生产部门必须依靠合理的进度计划在运输成本和制造成本之间达到一个均衡点;物流运输部门则通过进度计划来平衡运输批量和运输成本。离开了协调合作,运输、制造成本之间不可能达到最佳的平衡。

2.外部协调

企业的采购运输和分销运输决策必定会影响到上游或下游的企业,如何在企业之间建立一定的机制以利于他们的合作就是供应链管理的问题。

大的联合组织是指享有共同利益、各自的决策对它方有影响的几个企业的集合。例如,承运人的定价会影响到使用者的购买决策,这种购买决策反过来又会影响定价决策。

通常企业决策时都追求自身的目标,但其最理想的决策可能使其他企业不能最优化。企业间的协调有利于企业的共同利益,从合理分配这些共同利益的角度看,管理重点应放在企业间的控制以及企业责任的分担上。对这种“大组织”进行管理的困难之处在于,能够在不改变当前组织结构的前提下带来效率的改进。解决企业间的冲突和企业内部的冲突不一样,企业内部的冲突可以借助于正式的结构关系来解决,而企业间的冲突则只能通过协商来解决。企业间的合作有以下多种方式:

(1)基于时间的战略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实现基于时间的战略提供了工具。这些战略的重心是消除浪费和重复操作,减少制造和配送运输系统中的库存。汽车工业、零售业和软件业等行业常采用基于时间的战略来创造竞争优势。

准时生产(JIT)和快速反应(QR)是两种利用信息技术来达到资产利用率最大化的企业间的组织方式。JIT方式要求库存精确地满足所需,生产由顾客订单引发,运输的及时、准确把生产延迟到订单到达时才进行制造,消除了产品过时的风险。通过消除废品和不增值的工作过程,JIT下的订单周期时间被减至最少。这就提高了客户服务水平并创造了一种难以被复制的竞争优势,结果是对所有参与其中的企业都有利。快速反应在零售业中广泛应用,它是另一种基于时间的系统。与JIT相似,快速反应是以更贴近客户购买模式的方式来安排商品零售的配送运输,通过利用实时的信息交换,零售业主可以与供应商协调合作,改善整个供应链的性能,提高运输的时效性。

(2)企业边界的扩展

供应链管理中的企业扩展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但新兴的信息技术使得它有实际应用的价值。比如业务外包中最常被关注的一点是如何能实现恰当的控制,通过信息网络,企业能同时共享诸如制造进度计划、原材料可获得性、运输的及时性及客户订单等重要的运营信息,这些信息使得过程一体化成为可能。通过企业间的承诺来共同努力,企业间才能获得连续无间的物流系统。合作越来越重要,合作伙伴关系作为一种提高整个供应链性能的实际方式不断发展。

(3)合作伙伴关系

信息技术的发展把物流组织推进到内部过程一体化之外。在当今的环境中,企业开始尝试实现跨越整个供应链的物流过程一体化。实现整个供应链的物流过程一体化的一种方式是企业实行纵向兼并,但这种方式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风险较大。一种替代的方式是纵向的合作伙伴关系,信息技术则是实现合作伙伴关系的有利手段。合作伙伴关系的目标是降低与物流有关环节的成本并提高整个运营系统的效率。各成员可以集中精力开发其专门领域的潜力从而取得竞争优势,又可以通过合作来降低整体的成本。

成功地实施伙伴关系的关键是选择适当的合作伙伴,而长期的合作需要很多条件:合作伙伴之间需要有相融合的企业文化、共同的战略视野、互补的技术和能力优势、互利的战略目标、相互支持的运营管理方法、双向的表现评估、正式的及非正式的反馈系统等。

3.物流组织的优化

物流组织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对一个企业而言,存在着许多种可能的组织模式。

企业在初步确定了物流组织模式以后,仍需要为适应环境变化和企业自身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的模式。在建立一个新的物流组织单位或者是在对当前组织进行改进的时候,一般有以下步骤:

(1)研究企业的战略和目标

企业总的战略和目标为物流活动提供了长期的发展方向,它们为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奠定了基础并指明了方向。物流管理活动必须支持企业总的战略和目标,物流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他们自身的活动在企业战略实施中所起的作用,物流组织结构必须与企业的基本目标相匹配。

(2)以与企业组织结构相容的方式组织物流活动

整个企业的特定组织结构影响着物流活动的组织方式。以产品特性为例,很多生产消费品的企业的物流一般是由市场部门负责的,而一些生产工业投资品的企业的物流一般是由生产部门负责的。物流组织方式的选择要符合企业业务的性质和特点。

(3)确定物流管理职能范围

明确地界定物流组织的职能范围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对原本有着传统的职能划分的组织结构进行重构。很多企业在实践中将大部分物流职能划归到同一个部门下面,该部门有完全的职能责任可以使得企业能够实施一体化物流管理及总成本权衡。

(4)了解物流管理人员的风格

高级物流管理人员的风格与组织的正式结构同等重要。许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化带来了人力资源、员工士气和生产效率的重大变化。有些情况下,组织结构的重构倒并不一定是必要的,高级物流管理者的管理风格和人格可以极大地影响组织内各层次员工的态度、工作道德观和生产率。管理风格是一种无形因素,可以使得有相同组织结构的两个企业的效率、生产率和利润率完全不同。管理风格是成功完成企业物流目标的重要因素,也是许多组织结构效率差异的重要原因。

(5)构筑柔性的组织

变化是无时不在的,物流组织应该可以针对变化进行调整。反应慢、适应性差的组织显然会随时间变化而丧失自身的效率。市场或企业未来的变化是很难预测的,物流组织结构应该可以接受这些变化并以对企业有益的方式作出反应。

(6)识别可行的支持系统

物流活动的性质使得支持系统至关重要。物流组织自身并不能独立存在,必须有各种支持机制和支持专家来协助进行。管理信息系统就是有效物流网络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他的支持机制或系统还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

成功的组织需要组织结构、计划过程、人以及管理风格的最佳组合。由于物流活动地理位置上分散的性质,以及通常跨越一个行业运作的事实,可以说没有绝对的对或错的组织结构存在。但是,哪一种物流组织方式能同时很好地满足内部过程整合和外部企业延伸的要求,仍然没有答案。依靠理论原则不可能提供一种理想的物流组织结构,在组织方式的开发决策中管理者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创新。

12.2 物流运输组织

12.2.1 国际航运组织

1.国际航运公会(international chamberof shipping,ICS)

ICS成立于1921年(当时叫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nference,1948年改为现名),主要是由英、美、日等23个国家的有影响力的私人船东所组成的协会,协会成员大约拥有50%的世界商船总吨位。ICS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本协会内所有成员的利益,就互相关心的技术、工业或商业等问题交流思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合作。

ICS的主要业务有:①油船、化学品船的运输问题和国际航运事务;②贸易程序的简化;③集装箱和多式联运;④海上保险;⑤海上安全;⑥制定一些技术和法律方面的政策,便于船舶进行运输。

ICS制定的各种决议可通过它的成员,即来自各国的船东带回各自的国家,影响他们国家的法规,从而达到ICS的决议与各国的法规相和谐,使ICS的意愿在各国有所体现,使各国使用统一的航运法规,便于海上交通运输的发展。

2.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

国际海事组织是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唯一联合国专门机构,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ntergovern mental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IMCO),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其目标是“航运更安全、海洋更清洁”。其宗旨是:①为政府间在有关会影响国际贸易航运的各种技术问题的政府规则和实践方面提供进行合作的机构;鼓励并促进在有关海上安全、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上普遍采用可行的最高标准;处理有关本条所列宗旨的行政和法律问题。②鼓励取消各国政府采取的影响国际贸易运输的歧视行为和不必要的限制以促进实现向世界商业提供一视同仁的航运服务;一国政府为发展本国航运和为确保安全而给予的帮助和鼓励,只要不基于旨在限制悬挂各国船旗的船舶参加国际贸易的自由的措施,就其本身而言,不构成歧视行为。③为本组织审议有关航运采取不公正的限制做法的事宜作出规定。

④为本组织审议由联合国的任何机关或专门机构递交的有关航运和航运对海洋环境影响的任何事宜作出规定。⑤为政府间交换与本组织审议的事宜有关的资料作出规定。

国际海事组织是国际航运领域权威最高的全球性政府间组织,其通过的条约和许多技术性规则对国际航运具有强制性的作用。目前该组织共有163个成员国和3个联系委员会(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IMO总部设在伦敦,IMO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assembly),下有理事会(每年两次,council)和(上述的)委员会(每年一至两次,committee);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秘书长为最高行政执行官,秘书处下设5个司,分别为海上安全司、海上环境司、法律事务及对外联络司、行政司和会议司,总计为300余名工作人员,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是该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由每两年召开一次的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40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包括10个航运大国(A类)、10个海上贸易大国(B类)和20个其他重要海运国家。

3.班轮公会(iiner conference)

班轮公会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主要海运国家经营班轮运输的航运公司为保护和协调彼此间的权益而组成的超国家的航运垄断组织,又称水脚公会。

19世纪末,国际航运竞争日益激烈,为避免因竞相竞争跌价争揽货源而损害各自的利益,1875年由7家英国航运公司组成联合王国——加尔各答班轮公会,协议规定各自的船舶发航艘次和最低运价。此后班轮公会有很大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360多个班轮公会,遍布各主要班轮航线,由海运发达国家航运公司控制。

班轮公会分为开放式公会和关闭式公会两种。开放式公会多见于与美国港口有关的航线,并为美国政府有关当局所调节。入会条件是同意公会规定的运价,遵守公会协议。关闭式公会的入会条件是要求入会者经全体会员通过,大多数班轮公会为关闭式公会。

班轮公会的任务是规定共同遵守的最低运价;通过对船舶发航次数、船舶吨位和挂靠港口的限制,控制会员公司之间的竞争;采用折扣、回扣、延期回扣和合同优惠等办法给货主一定优惠,以控制货源,排挤会外航运公司和垄断航线上的班轮业务。

海运发达国家通过班轮公会垄断航运业务的做法,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航运业的发展。在第三世界国家的争取下,197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规定了货载分配原则、入会条件和公会提高运价的期限。公约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国际海上货运的有序发展,促进了班轮运输更有效地为国际贸易服务,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商船队,限制了发达国家对班轮航运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