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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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营造法式》瓦作、泥作、砖作与窑作制度(2)

《营造法式》在卷十三的《泥作制度》中规定了垒墙、用泥、画壁、立灶、釜镬灶、茶炉、垒射垛等几方面内容。

一、垒墙、垒射垛与用泥

1.垒墙

《营造法式·泥作制度》中首先立了垒墙一篇,规定墙高、广随间之高、广,每墙高4尺,则厚1尺。若高增1尺,则厚加2寸5分,减亦如之。每高1尺,其上斜收6分,每面斜收向上各3分。“每用坯墼三重,铺襻竹一重。”坯墼即今天所说的土坯,襻竹即今天所用的竹筋,由此可见,《营造法式》的垒墙实指泥坯加竹筋的土坯墙。

2.垒射垛

这里的垒射垛并非是指垒砌城墙上的射垛,而是垒砌宫墙之类墙头上的射垛形的装饰。

其法是先筑墙,以长5丈,高2丈为单元,上垒五个垛峰。其峰的高低皆以墙每一丈之长作为基准而定。中峰每墙长1丈,则高2尺;次中两峰各高1尺2寸;两边峰各高1尺6寸。

每中峰高1尺,其下边厚度为3寸,上收减下厚之半。其峰上各安莲花坐瓦火珠各一枚。用青石灰、白石灰刷饰。

3.用泥

《营造法式·泥作制度》中专立“用泥”一篇,从其内容来看,实指涂泥抹灰之工序、材料等。

其所规定的涂泥抹灰工序是:先以粗泥打底,次以中泥找平,再用细泥作衬,然后抹石灰泥,最后收压五遍,使表面光泽。如在墙面上绘壁画,则先用粗泥打底,横铺一层竹篾,以泥盖平,钉麻花(即麻刀)用泥分披,再用泥盖平,后用中泥作衬,上面涂沙泥,收压十遍,使泥面光洁平整,最后绘画。这种做法,沿用很久。

制作灰泥的材料,主要是由石灰﹑黄土﹑麻刀、麦秸、麦壳、青灰、红土等加适量的水拌搅而成。《营造法式》规定:粗泥﹑细泥分别为用黄土加不同量的麦壳、麦秸和成;石灰泥用石灰加麻刀和成;沙泥用白沙、胶土、麻刀和成;若在石灰中分别加入青灰﹑红土﹑黄土,则为色灰泥。泥作工具在中国古时称为“槾”、“圬”,用木制做。后改用铁制,称为“镘”。现在木制、铁制的两种“抹子”,就是由此演变而来。有些地方至今仍叫“镘子”。

二、立灶制度

灶由来已久,它与人们的生活休戚相关。古时还在神灵中衍生出灶君,以保佑世人无食之忧患。为此,李诫在《营造法式》中专门设立了“立灶”篇,供工匠营建参考。“立灶”与之后的“釜镬灶”、“茶炉”篇,共同构成了官式建筑的立灶制度。

1.转烟灶与直拔灶

在“立灶”篇中,《营造法式》介绍了转烟与直拔两种灶制。这两种形式是以气流的不同走向来区分的,无论何种形式,从其构造来看,都能达到抽风强劲,烟的走向通.,灶火旺盛的效果。《营造法式》“造立灶之制”规定:灶身与灶台共高2尺5寸,其灶门、烟囱之类,皆以1尺大小的锅口直径作为基准,并随锅口径的大小变化而有规律地加减尺寸。

转烟式两眼立灶的做法是:灶门与烟囱共同安置于隔烟之后。灶门高7寸,宽5寸。灶身四周边长为锅口两边各加3寸,是为定法。灶台的长度与灶身的长度相同,宽度也与灶身相同,高度在1尺5寸至1尺2寸之间。腔内后项子的高度与灶门高同,宽度为2寸。隔烟的长度与灶台相同,厚为2寸,高度为高出灶身1尺,是为定法。隔锅项子宽1尺。项子将灶膛虚隔成两部分,使烟分别进入烟囱。

直拔立灶的做法是:灶门与灶台在前部,烟囱安置于烟柜之上。灶门、灶身与灶台等都与上述转烟立灶的规定相同,只是不使用隔烟。烟柜子的长度与灶身长一致,高比灶身高出1尺5寸,宽为6寸,是为定法。山华子的斜高为1尺5寸至2尺,其长度与烟柜子的长度一致。山华子的位置在烟囱的两旁,并在烟柜子之上。

立灶的烟囱高度根据房屋的高度而定,通常烟囱伸出屋顶3尺高。烟囱一般为方形,边长为6寸。有些烧煮较大锅的立灶,可以适当增加其边长尺寸,但以1尺2寸为限。烟囱内外都用石灰泥刷饰。

2.釜、镬灶与茶炉

《营造法式》还规定了釜、镬灶与茶炉的做法。釜灶,如直接作蒸用,高度为6寸。不直接作蒸用,而安铁甑或瓦甑者,可随宜加高,但最高不能超过3尺。镬灶的高度为1尺5寸。

其灶门、灶项之类,皆以釜、镬口径为基准加减之。镬是南方地区的方言,至今在江南及两广地区的方言中仍以镬来称烧锅、炒锅等。茶炉的高度通常为1尺5寸,其四边的宽广皆以高1尺为基准加减。

第三节 砖作制度

建筑用陶,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在距今已4000多年的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遗址中,考古工作就发现过陶制下水道。至少在西周初期,工匠们在制陶技术的基础上创造出了覆盖屋顶的陶瓦。建筑用砖约始于战国时期,当时主要用于砌筒壳墓室。秦咸阳宫已有用刻花砖板铺地,用空心砖作台阶的做法。汉代墓葬有不少是砖砌的穹隆顶墓,西汉明堂辟雍和王莽宗庙遗址中也发现了方砖墁地。两晋、南北朝开始出现用砖砌筑的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如砖塔、城墙等,一些宫殿开始使用琉璃瓦。不过直到唐宋时期,房屋类建筑中使用通体砖墙仍不十分普遍,城墙也仅于城门或城墙转角等处用砖砌筑,尚未普遍包砖。建筑全部用砖砌墙,直到元代始流行,明代以后成为普遍做法。

《营造法式》卷十五的《砖作制度》主要涉及了用砖制度、垒阶基、铺地面、墙下隔减、踏道、幔道、须弥坐、砖墙、露道、城壁水道、卷河渠口、接甑口、马台、马槽、井等内容。

唐以前砖的品种、规格及用途,史料无详细的记载,学术界对实物也尚未作系统的整理。

《营造法式》中有关砖作制度虽然简略,但对砖的品种、规格及用途有较系统的记载,这为我们了解古代用砖情况提供了难得的资料。

一、砖的品种、规格及用途

1.砖的品种、规格

《营造法式·砖作制度》中对砖的品种、规格有所涉及,但明确的记述与分类则在同卷的《窑作制度》中。《营造法式·窑作制度》在谈及砖坯的制作时,有这样的记载。造砖坯:前一日和泥打造。其等第依下项:

方砖:

二尺,厚三寸。

一尺七寸,厚二寸八分。

一尺五寸,厚二寸七分。

一尺三寸,厚二寸五分。

一尺二寸,厚二寸。

条砖:

长一尺三寸,广六寸五分,厚二寸五分。

长一尺二寸,广六寸,厚二寸。

压阑砖:

长二尺一寸,广一尺一寸,厚二寸五分。

砖碇:

方一尺一寸五分,厚四寸三分。

牛头砖:

长一尺三寸,广六寸五分,一壁厚二寸五分,一壁厚二寸二分。

走趄砖:

长一尺二寸,面广五寸五分,底广六寸,厚二寸。

趄条砖:

面长一尺一寸五分,底长一尺二寸,广六寸,厚二寸。

镇子砖:

方六寸五分,厚二寸。

明清时期砖的规格较多,但品种较少,主要有条砖、方砖两种。从《营造法式》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宋代官式建筑用砖的品种较多,主要有八种:方砖、条砖、压阑砖、砖碇、牛头砖、走趄砖、趄条砖、镇子砖。

除方砖、条砖有不同规格外,压阑砖、砖碇、牛头砖、走趄砖、趄条砖、镇子砖只有一种规格。其中,方砖边长2尺至1尺2寸不等,共分五种规格;条砖的规格有长1尺3寸和1尺2寸两等。

2.砖的用途

砖的用途与砖的品种、规格密切相关,或者说正是砖的不同用途决定了砖的品种、规格。

对此,《营造法式·砖作制度》中作了这样的记述:

用砖之制:

殿阁等十一间以上,用砖方二尺,厚三寸。

殿阁等七间以上,用砖方一尺七寸,厚二寸八分。

殿阁等五间以上,用砖方一尺五寸,厚二寸七分。

殿阁、厅堂、亭榭等,用砖方一尺三寸,厚二寸五分。

行廊、小亭榭、散屋等,用砖方一尺二寸,厚二寸。

城壁所用走趄砖,长一尺二寸,面广五寸五分,底广六寸,厚二寸。趄条砖面长一尺一寸五分,底长一尺二寸,广六寸,厚二寸。牛头砖长一尺三寸,广六寸五分,一壁厚二寸五分,一壁厚二寸二分。

从中可以看到,砖的品种、规格的确定一方面与建筑规模、等第相关联,另一方面也与砖的具体用途相联系。方砖的用途主要是铺地,其之所以被分为五种规格,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等第建筑铺地的需要。条砖有大小两等,主要用于用于垒阶基、砌墙基等。压阑砖、砖碇、牛头砖、走趄砖、趄条砖、镇子砖虽只有一种规格,但大多为异形砖,如走趄砖和趄条砖都是面小底大,牛头砖则是一端厚一端薄,它们应是砌筑城门、城壁水道、卷河渠口等拱券结构的用砖。压阑砖的用途正如其名,用于台基四周外缘,如同压阑石。砖碇与镇子砖具体用途不明。

二、垒基与铺地

唐宋时期,建筑中的用砖仍不普遍,即便是宫殿、寺庙一类重要建筑,仍然是用夯土墙而不用砖墙。虽然《营造法式》有砖墙的记述,但当时的建筑用砖,主要是垒阶基、铺地面、砌踏道、筑须弥座、作窗下墙或土坯墙的墙基等。

1.垒阶基

建筑下部的台基宋代称阶基,即后世俗称的“台明”。木构建筑中的阶基有石作也有砖作,但不管是石筑还是砖砌,并不是把整座建筑阶基全部用石或砖铺满,而是只将阶基四周用条石或条砖砌起厚厚的石墙或砖墙,内部用土填实。阶基边缘的这道石墙或砖墙,充当了挡土墙的角色。《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

垒砌阶基之制:用条砖。

殿堂、亭榭,阶基高四尺以下者,用二砖相并;高五尺至一丈者,用三砖相并。

楼台基高一丈以上至二丈者,用四砖相并;高二丈至三丈者,用五砖相并;高四丈以上者,用六砖相并。

普柏方外阶头,自柱心出三尺至三尺五寸。其殿堂等阶,若平砌每阶高一尺,上收一分五厘;如露龈砌,每砖一层,上收一分。楼台、亭榭,每砖一层,上收二分。

就是说,垒阶基的用砖,一律为条砖。殿阁、厅堂、亭榭等等级较高的建筑阶基,用规格为“长一尺三寸,广六寸五分,厚二寸五分”的条砖;而行廊、小亭榭、散屋等等级稍低的建筑阶基,用规格为“长一尺二寸,广六寸,厚二寸”的条砖。

阶基面层的砌法有二:一为平砌,即面层呈一直面,但仍有1.5%的收分;另一种为露龈砌,即每层砖皆内收1/10,楼台、亭榭每层砖则内收2/10。阶基自外檐柱中心线伸出的宽度范围,在3尺至3尺5寸之间。

2.铺地面

铺地面,即用砖铺砌室内、外地面,也就是后世所称的砖墁地。《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铺砌殿堂等地面之制:用方砖,先以两砖面相合,磨令平;次斫四边,以曲尺较令方正;

其四侧斫令下棱收入一分。殿堂等地面,每柱心内方一丈者,令当心高二分;方三丈者,高三分。如厅堂、廊舍等,亦可以两椽为计。柱外阶广五尺以下者,每一尺令自柱心至阶龈垂二分,广六尺以上者垂三分。其阶龈压阑,用石或亦用砖。其阶外散水,量檐上滴水远近铺砌;向外侧砖砌线道二周。”与垒阶基不同,铺地面一律用方砖。方砖边长2尺至1尺2寸共分五等规格,视建筑规模与等级用之。地面砖也需打磨上表面和四侧面,每侧面皆向内斜收1%,以保证接缝细密而且灰浆饱满。室内地面自当心至四周有2%-3%的坡度;室外阶基部分自内向外下垂,坡度为2%-3%。阶头可用压阑砖代替压阑石。为避免雨水浸泡、冲刷房基,阶基之外施砖散水,并根据檐上滴水远近铺砌。

3.墙下隔减

房屋的墙壁一般都依柱子垒砌,从柱子中线分为里、外两皮,外皮将柱子完全包在墙内。

清式建筑往往在墙的下部(约柱高1/3部位)用细砖砌出裙肩,即宋式建筑中的“墙下隔减”。

“隔减”即为“隔碱”,因施之于建筑下半部的砖墙比土墙更具防潮性,故名。《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垒砌墙隔减之制:殿阁外有副阶者,其内墙下隔减,长随墙广。下同。其广六尺至四尺五寸,高五尺至三尺四寸。如外无副阶者,广四尺至三尺五寸,高三尺至二尺四寸。

若廊屋之类,广三尺至二尺五寸,高二尺至一尺六寸。其上收同阶基制度。”说明宋代殿阁、廊屋等建筑用隔减墙上承土墙的做法较为普遍。现存辽、金殿堂建筑仍可见此做法,但隔减墙的高、厚均比《营造法式》规定的减少许多,一般高在2-3尺之间,厚在3尺左右。

《营造法式》规定的隔减墙厚度较大,这可能与所用对象为高等级建筑有关。其尺度要求分为三类:

一是殿阁有副阶者,墙下的隔减墙厚达6尺至4.5尺,高5尺至3尺4寸。

二是殿阁无副阶者或厅堂,墙厚为4尺至3.5尺,高3尺至2.4尺。

三是廊屋之类,厚减至3尺至2.5尺,高2尺至1.6尺。

隔减墙也有收分,其上收做法与阶基上收制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