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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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营造法式》壕寨与石作制度(3)

(3)减地平钑

减地平钑,就是把除花纹以外的地子均匀凿低一层。这种雕饰手法最宜表现轮廓规律性强的图案纹样,如植物花叶、几何纹一类。采用此类手法的作品,在先秦至秦汉时期的画像石、画像砖中尤为多见,它给人以古拙之美。据《营造法式》卷十六《石作功限》所列,减地平钑类雕饰的石构件及纹样大致如下表所示。

(4)素平

素平,即指光平的表面,或指在光平的表面上雕阴纹线刻花纹。《营造法式》功限中没有涉及此类装饰,但在实际工程中使用较多。

从实物看,一个雕刻物在某些部位会出现平面,如:有些柱础,在覆盆部位作雕刻,而盆唇部位多为光平素面;有些石栏杆,花板部位作雕板剔地起突花,而蜀柱或盆唇、束腰则用光面。在许多情况下,素面与雕刻面是同时存在,因此将“素平”列入雕镌制度,是就雕刻物整体而言的。还有一种由多重线脚组成的石构件,如须弥座,全用“素平”石面叠落而成,总体上靠线脚轮廓的变化,达到类似雕刻物的艺术效果,于是把这一类使用“素平”处理的手法归人雕镌制度之中,也是合乎情理的。

另外还有一种阴纹线刻的雕饰,即在光平的石面上用刀刻出优美的图案或人物,但立体感不强。此类雕饰与剔地起突、压地隐起、减地平钑皆不同,或许也可归入素平类。

这四种雕镌手法的产生可上溯到先秦时代,至秦汉时期,匠人们已能熟练地运用和驾驭它们。唐宋时期,雕镌技艺达到更为完美的程度,并形成了制度。自南宋以后,石雕出现了一种为追求技巧而忽略总体艺术效果把握的趋向,特别是清代中、晚期的一些作品,以处处施用剔地起突,乃至透雕为时尚,对技巧的表现代替了对整体艺术效果的追求。其实,一座建筑的石构件,如须弥座,完全用“剔地起突”并不一定比完全用“素平”的总体效果好。《营造法式》对建筑的不同部位或不同构件规定了不同的雕镌制度,目的就在于追求总体的艺术效果。四种雕镌制度在一座建筑物中如何互相配合有赖于总体设计,并非建筑等第越高,雕镌越复杂、越费工就越好。《营造法式》卷十六所列每种雕镌手法不同的使用部位,是有道理的。

有的部位或建筑构件用一种雕镌手法便恰到好处,如笏头碣,只有减地平钑一种雕镌手法即是典型的例子,而有些则须运用多种手法,如柱础,有四种不同的雕镌手法。《营造法式》中对四种雕镌手法的适度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宋代石作雕刻的艺术水平。

在建筑群组中,有时需要放置独立于建筑造型之外的雕刻物,如石狮、石碑之类。石狮、石碑的鳌座等类似圆雕的雕镌手法不在上述四类之内。《营造法式》专列雕作一项,圆雕被归入雕作制度的“混作”之中。不过,《营造法式》的雕作制度主要是针对木雕而言。

3.石雕纹样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把石雕纹样归纳为11类,即:“其所造华文制度有十一品:一曰海石榴华;二曰宝相华;三曰牡丹华;四曰蕙草;五曰云文;六曰水浪;七曰宝山;八曰宝阶;九曰铺地莲华;十曰仰覆莲华;十一曰宝装莲华。或于华文之内,间以龙凤狮兽及化生之类者,随其所宜,分布用之。”

“造华文制度有十一品”,体现了《营造法式》对石雕纹样规定的规范性,而“或于华文之内,间以龙凤狮兽及化生之类者,随其所宜,分布用之”,则体现了对石雕纹样类别选择和运用的灵活性。

在现存的宋代或与宋代相近的建筑遗物中,上述石雕纹样并不鲜见。如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大殿柱身为海石榴花纹样,北宋永裕陵西列望柱柱身有宝相花纹样,北宋永照陵西列马台、苏州瑞光塔须弥座束腰均饰云纹,杭州灵隐寺大殿前石塔基座用水浪装饰,正定隆兴寺残存柱础、济源奉先观大殿柱础皆用铺地莲花,苏州甪直宝圣寺大殿柱础为宝装莲花,等等。

尤其是苏州罗汉院大殿及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大殿的石柱雕饰皆采用了压地隐起手法,雕镌出海石榴花间化生童子,宝相花间鹤、雁、凤等,与《营造法式》所载制度完全一致。

第四节 宋代常用的石构件与形制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对常用石构件,如柱础、角石、角柱、殿阶基、压阑石(地面石)、殿阶螭首、殿内斗八、踏道、重台钩阑(单钩阑、望柱)、螭子石、门砧限、地栿、流杯渠(剜凿流杯、垒造流杯)、坛、卷水窗、水槽子、马台、井口石(井盖子)、山棚脚石、幡竿颊、赑屃鳌坐碑、笏头碣等的形制都作出了规定。

一、台基

中国古代官式建筑在立面构成上有屋顶、屋身、台基之分,可见台基是官式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筑台基经历过从“土阶”到砖、石台基的发展过程。据汉明器、画像石和石阙中所见,从秦汉起砖石台基已成为建筑台基中的主要类别。这时的台基已有压阑石、角柱石、间柱等构件。

宋式、清式建筑台基都有普通台基和须弥座之别。普通台基的做法宋式与清式基本相同,都是侧面光平。宋代在台基上缘用压阑石、角上用角柱,清代也用,称之为阶条石、角柱石。宋代在压阑石以下角石以内,一般砌砖,清代则有时镶石板,称之为陡板石。须弥座是一种侧面上下凸出,中间凹入的特殊台基,它由佛座逐渐演变而来。最早实例见于北魏石窟,此时形式较简单,雕饰也不多。唐宋时期,须弥座使用渐多,开始成为宫殿、寺观等尊贵建筑的专用基座,其造型也逐渐复杂华丽,并出现了莲瓣、卷草等花饰和角柱、力神、间柱、壸门等装饰。从元朝起,须弥座束腰变矮,壸门、力神已不常用,莲瓣肥硕,多以花草和几何纹样做装饰,至明清成为定式。

《营造法式》是针对官式建筑,因此在台基部分只列了“殿阶基”一种。从其规定来看,它是一种须弥座式的建筑台基。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规定:“造殿阶基之制:长随间广,其广随间深,阶头随柱心外阶之广。以石段长三尺,广二尺,厚六寸,间四周并迭涩坐数,令高五尺,下施土衬石。其迭涩每层露棱五分,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板柱,柱内平面作起突壸门造。”从中可见,殿阶基的基本造型是:上下逐层外凸,即迭涩;中间凹入,即束腰;其间有隔身板柱,柱内平面作起突壸门。

至于台基的尺度,其长、宽随建筑的体量而定,所谓“长随间广,其广随间深”;其高度在“殿阶基”中没有说明,但“立基”中已有记述,即“基高于材五倍”。依此推定,一等材的大殿地基高度为4尺5寸,如果加上厚6寸的压阑石,那么其台基高度可达5尺余。当然,对于需要更高台基的建筑,则应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如构筑基坛等。

二、角石、角柱、压阑石

角石、角柱与压阑石,三者都是台基的组成部分。

角石、角柱用于台基的转角。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规定:“造角石之制:方二尺。每方一尺,则厚四寸。角石之下,别用角柱。”可见角柱在角石之下。关于角柱的形制,《营造法式·石作制度》规定:“造角柱之制:其长视阶高;每长一尺,则方四寸。柱虽加长,至方一尺六寸止。其柱首接角石柱处,合缝令角石通平。若殿宇阶基用砖作迭涩坐者,其角柱以五尺为率;每长一尺,则方三寸五分。其上下迭涩,并随砖坐逐层出入制度造。内板柱上造剔地起突云。皆随两面转角。”

压阑石是台基四周外缘上的条石,即清式建筑中所称的阶条石。《营造法式·石作制度》规定:“压阑石之制:长三尺,广二尺,厚六寸。”

三、殿阶螭首、殿内斗八

殿阶螭首,是施于殿阶的一种石雕饰。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规定:“造殿阶螭首:施之于殿阶,对柱;及四角,随阶斜出。其长七尺;每长一尺,则广二尺六寸,厚一寸七分。其长以十分为率,头长四分,身长六分,其螭首令举向二分。”在已知的实例中,还没有见到一个“施之于殿阶”的螭首。虽然其尺度在《营造法式》中作了规定,但其形象仍无法知晓。在明清宫殿的须弥座台基边设石栏杆,每望柱下外加一雕成龙头状排水口的石条,即明清时期所称的螭首。宋代的螭首形象是否如此,目前无法作确切的回答,但从宋式龙纹与清式龙纹存在明显差异这一点上看,宋代的螭首形象应该有自己的特点。

殿内斗八,是施于殿堂中心位置的大石板。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规定:“造殿堂内地面的心石斗八之制:方一丈二尺,匀分作二十九窠。当心施云卷,卷内用单盘或双龙凤,或作水地飞鱼、牙鱼,作莲荷等华。诸窠内并以诸华间杂。其制作或用压地隐起华或剔地起突华。”与殿阶螭首一样,宋代的殿内斗八也无实例可证。

四、踏道

踏道,为台阶的一种。台阶若有阶级的,称踏道,即清式之踏跺;若无阶级,只作坡道的,称慢道,也就是清式的“礓磋”。宋代慢道没有石砌的,所以,《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仅对踏道作出了规定:“造踏道之制:长随间广。每阶高一尺,作二踏;每踏厚五寸,广一尺。两边副子,各广一尺八寸。两头象眼,如阶高四尺五寸至五尺者,三层,高六尺至八尺者,五层或六层,皆以外周为第一层,其内身二寸又为一层,至平地施土衬石,其广同踏。”从中可知,宋代的踏道与清代的踏跺,做法基本一致。两边各斜置一条石,宋称副子,清称垂带石。其间装条石踏步,高宽比为1:2,宋称踏,清称踏跺石。垂带外侧的三角形垂直面宋代用条石层层退入砌成,称象眼,清式用一平石板,称象眼石。在踏跺前方和两侧铺与地面相平的条石,宋称土衬石,清称在最下一级之下的为砚窝石,垂带下的为土衬石。

明清宫殿主殿和主殿门中间的踏跺是皇帝专用御路,多做成中央斜置一条雕云龙御路石,两侧各有窄的踏跺。雕云龙御路实际不能行走,由太监抬辇舆走在两侧踏跺上,把坐在辇舆中的皇帝从御路石上空抬过去。清代还有两边不用垂带,踏跺逐层缩短,在两侧也形成阶级的踏跺,称如意踏跺,多用在园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