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解放思想:浙江改革发展的根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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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如何实事求是(1)

实行包产到户,把广大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是浙江和全国各地一样,一项重大的奠基性改革。然而在浙江的实施推行却并不顺利,直到1982年8月,才在全省全面推行,是当时全国最迟推行包产到户的省份。

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如何实事求是,以何种标准评判实际,却是其中的关键。

一、实事求是和包产到户

安徽小岗村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包产到户第一个实践者,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推行包产到户的却是浙江温州的永嘉县。这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实事求是旗帜下展开的一场悲壮的实验。

(一)高级社“大呼隆”的困惑

永嘉位于浙东南山区,全县269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2308平方公里,平原面积只有277平方公里,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由于地处偏僻,一直没有受到中国近代史上的战火的直接影响,人口增长较快。1949年,全县人口34.6万人,人均耕地1亩左右,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只能勉强温饱,与一些人均耕地较多地方相比,特别经不起折腾。

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了高潮。1955年冬至1956年3月份前后,温州永嘉县以高级社为中心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短短数月,全县大多数农户加入了高级社。

然而,永嘉县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建立起来的466个高级合作社,出现了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一部分人出工不出力,队长难当,社员观望,出现了“管理不善,责任不一,效率不高,窝工浪费”的现象。当时流传着诸如“早上排排队,田头烟妹妹(抽香烟),晚上开开会,干起活来一大片,走起路来一长串”,“队长乱排工,社员磨洋工,出工一条龙,干活一窝蜂”的打油诗。有人干脆就说,“这样大呼隆,不要说增产增收,就是老本也难保”。

时任永嘉县委副书记的李云河在农村调查时发现了高级社的这些矛盾,正当他束手无策的时候,1956年4月2日,当时任中央农工部部长的邓子恢提出了改进生产管理,建立承包制度,是保证办好合作社的关键。不久,《人民日报》一篇题为《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的短文,让李云河觉得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李云河兴奋了。他当时的想法是:“如今有党的‘八大’决议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具体又有体现邓子恢思想的这篇文章,中国的高级社有希望了,永嘉县委对如何解决合作社内矛盾问题的措施有章可循了。”正是这种希望能实事求是地解决合作化过程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的想法,李云河于1956年5月4日,手持《人民日报》向地委农工部部长郑加顺请示,要求按照报上短文试行“包产到户”。郑的意见是:“试验可以,推广不行。”随后,永嘉县委经过讨论,决定派具有大专学历的戴洁天到燎原社进行包产到户(组)责任制的试验。

(二)燎原社的“星火”

这样,在当时合作化运动中,中国农村最早的一个“包产到户”改革,在永嘉县燎原社开始探索。起初,由于试验范围小,又有县委支持,工作还是顺利的。

实行包产到户后,燎原社取得了与众不同的成绩。社员干活主动,户户有了责任,生产进度迅速。为了搞好农村的多种经营,永嘉县委于1956年9月召开了全县高级社社长会议(千人大会),进一步部署“多点试验包产到户”

任务,在山区、半山区选择几个点进行试验。会后不久,燎原社包产到户的“星火”就很快形成“燎原”之势,短短两个月时间,永嘉有400多个社搞了包产到户,温州地区有1000多个合作社、17万农户实行了包产到户。

然而反对的声音从来没有平息过。1956年11月19日,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报》发表文章,严厉批评永嘉包产到户的做法是“倒退的做法”,各地也纷纷向温州地委告状,说永嘉的做法是“分田单干”。地委的压力来了,永嘉县委“一分为二”,一部分人站到报纸的立场上去了,然而李云河和其他一些干部却不肯认输,觉得应该把真实情况和想法让更多的人知道。

1956年底,李云河向《浙江日报》寄去了一篇报告,题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矛盾的好办法》。报社刚刚收到这份报告的时候,觉得其中对一些问题的提法没有把握,决定“待研究”。

十几天过去了,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催促报社尽快刊登李云河的文章。于是,报社决定干脆在报上展开讨论。报纸的“编者按”这样写道:“这篇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是农业社经营管理中的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在温州地区的农村工作干部中曾经有过很多争论,现在这个争论还没有结束。希望农村工作同志读了这篇文章后,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发表一些意见,把这个问题解决得更好些。”这样,关于包产到户的讨论在《浙江日报》上展开了。

这场讨论从一开始就不是公平的。尽管赞成和怀疑的意见纷纷反映到报社,可是出于谨慎的考虑,根据上级传下来的精神,报社只发了一篇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的文章《包产到户合乎社员的要求》,其他的稿件都是提出怀疑和不同意见的,如《我们对包产到户的几点疑问》、《包产到户究竟对谁有利》、《包产到户会大大削弱农业社的优越性》等。这样的讨论注定难以坚持下去,到了3月份,讨论不得不悄悄停止了。但是,总结是要有的。总结怎么写?这是摆在浙江日报社面前的一个问题,因为对某些观点依然没有把握,报社决定到永嘉实地调查,然后以调查报告作为总结。

然而,走访,座谈,听到的都是说包产到户好,一边倒的总结是不行的,加之上面传下来“包产到户”不宜提倡的精神,因此,找到包产到户的弊端成了调查组必须完成的任务。“缺口”终于找到:包产到户不利于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实行“包产到户”后,贫下中农社员虽然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也千方百计地改善自己的生产条件,但由于原来的基础太差,生产上一时还有困难。而一些中农社员,原来的基础比较好,实行“包产到户”以后,积极修理茅坑,增施肥料,进一步改善了自己的生产条件。因此,贫下中农和中农社员的麦苗高低显示出了差距。

这样,报上的讨论结束了,整个事件却还远远没有结束。

(三)“打倒包产到户”

当这场争论还没有结束的时候,永嘉试点的转折降临了,原因是,中央领导认为包产到户是“恢复几千年单干”的老问题。省委的态度也随之转变,开始批评包产到户。无奈之下,永嘉是3月7日出台了《坚决彻底纠正包产到户的决定》,同时定下了一条不成文的“三八线”,即3月8日以前搞的包产到户试验,责任由组织上来负;3月8日以后谁要再搞包产到户,“党纪不容,国法不容”。

7月31日,《浙南大众报》发表了火药味更浓的批判包产到户的文章,题目是《打倒包产到户,保卫合作化》。此文一出,“打倒包产到户”就成了口号,几位支持包产到户的干部此时也都处于危险之中。更大的批判终于到来,10月13、14日,《人民日报》、新华社相继发文批判包产到户。1957年底,永嘉县委将《李云河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的)报告》上报省委,要求将倡导包产到户的副书记李云河划为右派,开除党籍。1958年2月,浙江省委下发《关于同意将李云河划为右派分子的批复》,将李云河下放工厂劳动改造。随后,县委书记李桂茂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下放到公社当副主任。其他支持包产到户的干部也都被批斗,撤职,或划归右派。这一场大清扫之后,中国农村改革的最初探索,包产到户的一场前哨战,以横遭夭折的彻底失败而告终。

改革开放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永嘉一直是浙江省6个最贫困的县之一。1980年,这个有着秀美的楠溪江、精致的古村落的山区县,人口已经达到71万,人均耕地下降到0.5亩,农民从集体分配的收入只有47.7元,几乎是浙江最低的。

(四)包产到户众生相

然而包产到户却似乎是一种时尚。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尽管有着种种压力,却执着地在浙江大地上传播。

浙江新昌县的陈新宇,1961年至1962年,先后6次致信《人民日报》,要求报纸讨论包产到户问题。

陈新宇第一次写信给《人民日报》,说他原来是去纠正包产到户的,可是反而被群众和事实说服了,坚决主张包产到户。陈新宇主要有四个论点:包产到户是经营管理问题,不是所有制问题,因此不是方向问题;包产到户是个人负责制与产量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较完善的责任制;包产到户是从个人计件、小段包工演变出来的,是经营管理中必然出现的一种形式,是不可避免的;正确态度是要认真研究,弄清包产到户为什么会成为群众的自发行动,用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对待这个问题,不要惊慌失措,回避现实或硬行纠正。

陈新宇原在萧山县委合作部工作,当时调到新昌县支援办社。因出身地主家庭,1960年被下放“支农”,在新昌县南门外山区姚宫管理区石溪村当农民。目睹“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的破坏,农民每人每天原粮不到8两,民心消极,生产停滞。当时相邻的儒岙区长征乡智仁公社在冬种中首先出现了下种大小麦采取包产到户,庄稼长势良好。陈新宇由此发现包产到户并非洪水猛兽,反而能解决办社中长期存在的弊端与困难。然而从1961年底开始,陈新宇开始遭受各种批判,1969年被判开除公职,管制3年。1981年4月17日,新昌县政府发文给陈新宇完全平反,安排其在县日杂公司担任副经理。

冯志来当年在温州瑞安县农林科当干部。1962年4月,冯志来带着他写的《半社会主义论》,去北京向中央请命,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后多次受批判,1963年被遣送回原籍义乌县,接受监督劳动,1979年,被宣布右派摘帽改正。

杨木水曾是嵊县农技站蚕桑技术员。1962年杨木水专程去北京,向中共中央反映要求推行包产到户。1963年以“反革命罪”被关押13个月,1985年被平反。

宋铭赋1959年在中共金华地委农工部秘书科任职。他把当时农民实行的办法取了个名,称之为“按劳分田,包工到户”,并把建议推广的调查报告呈送领导,“彭德怀事件”发生后,宋被称为“小彭德怀”,庆幸没有受到更大的冲击。

二、包产到户只适宜于“三靠”队吗

永嘉包产到户的实践,给实事求是带来了束缚。改革开放初期,不少人认为,包产到户不代表社会主义方向,只是解决“三靠”队的一种权宜之计。

所以同样是在实事求是前提下,浙江当时对于在全省普遍实行包产到户,却出现了种种限制。

(一)“不许分田单干”

20世纪70年代末,中共浙江省委提出“稳定所有制,加强责任制”的方针,事实上是不赞成搞包产到户。1979年1月,省委提出,一般不搞包工到组的做法。同年6月份印发的一份文件指出,“未经批准,私自分小小队的,要纠正过来”。这一文件规定,只准生产队建立“任务到组、定额分工、检查验收、适当奖惩工分”的蘽小组责任制。

1979年3月17日,《浙江日报》以“决不能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为大标题,发表了三封读者来信。义乌一位大队支部书记说,“切不可走‘回头路’”;上虞一位生产队长说,“‘包产到组’代替不了生产责任制”;淳安一位大队支部书记说,“分田到组,矛盾很多”。这样一组文章,显然是以读者来信的方式,表达省里不推行包产到户的强硬态度。

为这组文章编写的“编者按”,把包产到户说得十分可怕,反映了当时一些领导的想法。“编者按”说,“分田到组”、“包产到户”必然会削弱和动摇“队为基础”的制度,因而扰乱人心,危害生产,严重挫伤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编者按”还说,目前,有些地方的社员群众实践中认识到“分田到组”、“包产到户”矛盾很多,害处很大,决心不走“回头路”,坚决按中央文件精神,自觉自愿地起来纠正这种错误做法,有利于搞好春耕生产,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有利于发展安定团结大好形势,加速四个现代化的步伐。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在印发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1980年10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认为,“省委反复强调稳定所有制,加强责任制,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效果是好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绝大多数社队集体经济比较巩固,不需要也不应该去推行包产到户”。

这次会议虽然按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允许包产到户,但又指出,“这不是治穷办法,不是长久之计”。省委当时还指出,“包产到户只适宜在极少数贫困山区的‘三靠’队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