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权能场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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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政府权能场域边界及其维持(5)

同时,宪法与法律所划定的权力与权利界限毕竟是“有案可查”的边界,如果没有这些写在纸上的条文,那么,政府权力或者其他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超越其范围,连一个可以衡量的标准也就没有了,就更谈不上对权力的制约了。

3.政府权能场域的社会权利边界

以社会制约权力、形成权力的社会制衡机制,是约束政府行为、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的重要主张和设想,公民权利通过组合而形成组织化的社会权利是有效约束政府权能的重要手段和现实途径,社会权力也就成为政府权能场域的直观边界。

“以社会制约权力,这是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托克维尔——孟德斯鸠的最伟大的继承者——为人类留下的另一笔思想遗产,并由本世纪着名的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发扬光大。”“社会制约权力论”者基本的共同认识是“社会条件是一种有其独有特征的政治制度的根源”,社会条件对国家权力具有制约作用,社会力量的平衡是保障社会自由和民主的最后条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这部传世经典中,对英国宪法作了着名的分析,认为英国是自由原则得到高度尊重的国家,其根本性的因素是“一个由相互竞争的等级(其各自的权利是由宪法保障的)构成的异质社会,一个与国家机关同样长期保持自由的政府,这两者通力合作,反映和维护社会力量的平衡”。在一个复杂的异质社会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平衡是自由的基础,这是在古代罗马共和国和英国君主制中都存在的相同东西,这是孟德斯鸠的结论。

100年之后,托克维尔在探明美国人是如何利用民主来管理社会的时候,“把美国说成是以地位平等为基础的、民主原则得到发展的国家”。托克维尔在对美国民主制度进行为期九个月的实地考察之后,开始构思《论美国的民主》的鸿篇巨制。他在写作之前就形成了他的整个社会哲学体系的基础,这就是英国政治学家拉斯基(Harold JosephLaski)在为《论美国的民主》所作的导言中指出的“托克维尔早在开始编着他的大作之前就已确信自发的选择是自由的秘诀,只应当把政府看作是在紧急情况下私人无能为力才求援的备用力量”。托克维尔认识到宪法的实质永远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国家权力是一种危险的东西,所以一个政府的法定权力越小,暴政的危险也越小”。同时,由于没有任何道德力量可以超越多数的影响,欲避免暴政就必须保护每个个体的权利。托克维尔看到美国的社会是自我治理的社会,村镇、市县甚至全州一旦有什么问题,就会有不少公民自动组织起来,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社会是由自己管理,并为自己而管理。所有的权力都归社会所有,几乎没有一个人敢于产生到处去寻找权力的想法,更不用说敢于提出这种想法了”。在政府与社会的权力之间,政府的权力微乎其微,并且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服从人民的权威。托克维尔通过观察分析,认为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制衡机制”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社会制衡就是由多元的社会对权力进行制约,即“以社会制约权力”。

“多元社会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社会,由各种平等、独立、自由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所构成。在这样的社会中,权力与各种社会功能以一种分散化的方式,由众多的社团组织行使”。他认为:“处于少数地位的美国公民之所以结社,首先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力量和削弱多数的道义力量,其次是为联合起来进行竞争,从而找出最适于感动多数的论据,……”因此,结社权在性质上与个人自由一样是不能转让的,结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由于自由结社,就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社团组织,如独立的报纸、独立的职业律师、政治社团以及参与公民生活的其他社团、商业公司、制造公司、其他种类的社团。政党是最大的政治社团,美国的两党不是为了竞选获胜而破坏现存的社会政治秩序和社会生活方式,政党“是代表关心对社会上出现的问题、有志于进行讲究实效的讨论的各种组织的”。

报纸和结社团体是美国两党使用的两件武器。

在美国结社是自由的、公开的,“这样的社会是多元的、自我管理的公民社会,是促进美国制度呈现自由民主特征的重要因素”。美国人通过结社了解自己的使命,通过结社进行合作,理解了自己的利益,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进而影响国家的立法和政策,从而制约国家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托克维尔看到了美国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作用,社会力量是阻止国家沦为专制的重要力量,他提出“以社会制约权力”的观点新颖独到,正如美国当代着名民主理论家达尔所评价的:“托克维尔是第一个认识到民主的体制与一种多元的社会与政体具有亲和性的人之一。他是完全正确的”。

罗伯特·达尔坚信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的信念,他把自己的理论与精英理论、寡头政治对立起来,将其理论渊源追溯到托克维尔。达尔民主理论的“中心假设是,政治资源广泛分布,在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政治争论中,不同的利益占据主导地位”。他把众多权力中心的存在作为民主的出发点,提出了一套系统地有关“多元政体”的学说。达尔认为现代民主政治是“多头政治”(poliarchy),“民主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达尔所说的多头政治模式是对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的一种替代模式,这种模式包含的基本要素有:“基本上的全民选举制、对于政府行为的反对能够提供表达的机会、竞争性选举、多党制和以和平方式实现政权的交替,等等。”从权力运行的角度看,在多头政治模式下,权力与各种社会功能以一种分散化的方式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行使,“权力是众多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例如商业组织、工会、政党、妇女机构、宗教组织等——之间‘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过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政治决策则是政府行政部门试图和这些集团之需要的结果”。

达尔继承了托克维尔关于权力的“社会制衡”思想,认为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民主政治,而只有通过某些社团来直接参与政治。“托克维尔指出,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简言之,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多元的、自我管理的公民社会,是民主制度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达尔分析认为麦迪逊式的民主无法避免麦迪逊理论试图避免的多数人暴政或多数人的宗派危险,因为这一理论夸大了政府权力之间相互控制对暴政的制约作用,夸大了宪法对暴政的外部制约作用,夸大了司法官员对行政官员的特殊制约作用,低估了存在于多元社会中固有的社会制衡的重要性。达尔对没有社会制衡就能实现权力制约的主张产生诸多疑问,“如果没有这些社会制衡,官员之间在政府层次上的制约事实上是否会产生阻止暴政的作用,这是令人生疑的;如果有了这些社会制衡,像在美国运作的所有麦迪逊体系中的政府层次的制约,对于阻止暴政是否都必须,这一点也是令人生疑的”。因而,他强调社会的制衡作用,强调社会的制衡能够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他认为多数人本身不会构成一个宗派,也不可能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多数很可能是不稳定的、过渡性的,很可能在政治上没有影响力。

达尔还认为社会制衡的思想在美国的宪法规定中有所体现,宪法规定符合变化着的社会对权力的制衡是其延存下去的重要因素。宪法规定是建立在不同社会群体差异的基础上的,社会多元是宪法规定得以存在的基础,宪法规定是对不同社会群体优势或者障碍的承认。所以,“宪法规定不可避免地必定会使某些群体受益,而使其他一些群体受损;因此,这些规定是很有争议的,它们受到严重冲突的制约;这些规定的运作必定局限在当时若干社会势力的平衡所设定的限度范围之内;反过来,它们又对社会的平衡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宪法规定只有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因素,才能残存下来。“宪法之所以残存下来,只是因为它不断地受到调整,以符合正在变化着的对权力的社会制衡”。

社会制约权力论者试图在自主的社会领域和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内,由社会自我管理而形成相互依存的社会秩序,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同时,公民通过特定社团积极关切和参与公共事务,形成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量。在多元主义看来,国家是社会意志的代表机构,由社会授予而存在的国家权力必须在社会“准许”的限度内活动;为了抵御国家权力的侵犯,国家权力必须有明确的社会边界。他们“主张在结构分化基础上对权利进行多元配置,使国家成为一个合约,反映社会各界的要求,社会集团则通过多元竞争表达这些要求,以有效防止国家权力超越个人和社会权利之上”。然而,多元主义申张社会权利而限制国家的干涉,主张个体权利而限制公共权威的侵扰,其坚持的理念是典型的“社会中心论”,但是,多元主义在主张限制公共权威的同时,始终无法自行解决社会分殊权利的众多冲突的难题,同时还面临着多元民主能否真正实现公共利益、集团与派别利益是否会取代公共利益的危险。事实上,在多头政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中,经济利益集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际上的“精英集团”,对政府的影响力最大,“实际上的政府决策常常由‘精英集团’作出,而不是民众广泛、深度参与的结果”,因而,多元主义所阐述的多元民主社会不存在积累性政治影响力结论的正确性受到了怀疑。同时,多元主义对社会制约权力的作用机制及其作用范围的认识,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受到公法理论学者的深刻质疑,他们认为多元主义者在“宪法”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区分是虚假的、不正确的。

尽管对多元主义的政治观点有诸多批评,但是,“多元主义政治观确实倡导了一种以社会权力抑制国家权力的信念,提供了自由和民主所必需的起码条件,而且,多元主义政治过程在西方法治社会也确是一个事实”。在实际中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的抑制作用在西方国家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一是,近代以来出现的多元化、自主化的社会组织成为西方国家的一个重要权力源,形成“独立于政府机构、政党制度和国家结构的公共空间”,进而形成一种抑制权力的多元社会权力结构。各种社会组织成为这一权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社会组织不仅分享并制衡国家权力,而且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权力范围和权力空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变化而使权力的量不断增加,从而形成了权力结构和权力生产与分配过程的两个向度,形成多元权力中心。三是,异质独立的社会组织构筑了一个以权力分立和制衡为标志的多元政治体制,组织作为权力主体对外行使权力,组织作为权力代表来行使组织成员委托的权利,从而,提供了能够有效保护少数人权利、抑制等级体系和权力支配的互控机制。四是,在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政党组织成为支撑国家权力系统的组织力量,现代政治是典型的政党政治。各种类型的利益集团的大量涌现,成为同政党并驾齐驱的政治力量,弥补议会政治的不足,有力地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大众传播媒体发挥着愈来愈大的政治监督功能,对政府产生了巨大影响和有力监督。总之,在多元的民主政治体系中,国家权力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制约,社会权利成为政府行使权力无法逾越的边界。

4.政府权能场域的道德约束

道德力量是约束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最后手段,道德防线是约束权力行使者的最后底线和最终边界。“以道德约束权力”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命题,然而,无形且缺乏具体强制措施的道德规范在约束和规范强大的国家权力时常常显得软弱无力,无力的道德能否约束强大的权力常常受到人们的诘问。“以道德约束权力”这个命题涉及对道德约束何以可能,道德对权力约束的形式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力量,道德权力能否作为制约国家权力的补充或辅助力量等诸多问题的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