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反腐败研究(第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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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我省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回顾和展望

谢双成

浙江省自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效能建设,积极探索效能监察,取得了明显成效。回顾总结近三年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思考下一步打算,有助于我们在新形势下更好地推进效能监察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效能。

一、浙江省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效能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2004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市县也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投诉中心。2005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机关效能建设由集中开展转为经常化开展,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由纪委、省监察厅牵头负责,并重新设立了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由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任主任,由省委办、省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人事厅、监察厅各一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经省编委同意,省纪委、监察厅设立了效能监察,承担省效能办的日常工作,与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即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的工作机制。经过督促和各地努力,大部分市具都参照省里的模式,调整充实了效能办的力量;同时,积极组建效能监察室,截止2006年底,全省11个市纪委、监察局全部设立了效能监察室,其中有6个效能监察室单设,其他与纠风室、执法室等合署;全省90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有85个已设立效能监察室,其中有37个单设。全省各级还分别聘请了一批效能与行风。监督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通过建立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机构和网络,为建立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办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投诉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机关效能方面的突出问题

各地各部门坚持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监督检查和受理投诉为抓手,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统一有序”的投诉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联动高效、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投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投诉件的受理查办工作,保证效能投诉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了《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贯彻落实。至2006年底,全省各级投诉中心共受理机关效能投诉44542件(其中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共受理1246件),共追究责任12700人次。2004、2005、2006年全省各级投诉中心分别受理效能投诉19949件、12583件、12010件,办结率分别是96%、85%、97%(其中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分别受理605件、372件、269件,办结率分别是75%、84%、91%),分别追究责任人员6876、3039、2785人次。其中,2006年我省受理效能投诉总数占全国的10.9%。通过查处一批影响机关效能的典型案件,有力促进了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机关作风的转变。

(三)加强专项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

效能监察把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在全省已开展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流程,并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效能。目前全省11个市均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29个厅设立了办事大厅。各市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有65%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其中5个市进中心集中办理,其中5个市进中心比率达到80%以上,丽水为93%。全省90个省(市、区)有87个已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另3个城区合设在市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有60%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其中,杭州上城区、宁波海曙区、象山县、温州鹿城区、湖州安吉县、金华东阳市、衢州江山市、丽水龙泉市、台州路桥区等9个县(市、区)达到90%以上。

特别是象山县去年在机构、人员、职数“三个不增加”情况下调整了34个县级别部门的内设机构职能,撤并或挂牌设立行政许可科,统一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为实现审批与监管分离、提高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奠定了扎实基础。衢州、金华市及龙游、温岭县的部分政府部门也进行了审批职能整合。据调查,在承诺件办理上,60%的项目提前办结;在联办项目上,办理时间比原来缩短了近三分之一。我们还注重推进审批和办事服务体系构建工作。目前,大部分市都构建了线乡村三级审批和办事的便民服务体系,深受群众和企业好评。特别是杭州市着建设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行政服务分中心为补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社区)便民服务代理员队伍为基础的便民服务体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外,全省还开展了城乡规划、国有企业、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专项效能监察,分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改进监管手段,增加效能监察的科技含量

2006年6月,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省级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对省直15家单位进行了专项调研,着手依托省政府信息网,建立省级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我们还学习推广深圳、江苏等地的经验,大力推进各市县政府服务中心实时监察系统建设。目前,已有6个市及43个县(市、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建立或正在建设电子实时监督系统。

(五)创新工作载体,开展“两提高一降低”主题活动

在前两年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委厅领导精心谋划,锐意创新,2006年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开展了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活动。各地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坚持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还在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方面采取有力力措施,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财政预算、压缩会议和文件、控制办公用品及水节电,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六)加强制度建设,探索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近年来,省级已出台11项制度,如《浙江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办法(试用)》(浙委办[2004]68号)、《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用)》(浙政办发[2004]85号)、《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浙纪发[2004]14号)、《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浙纪办发[2004]19号)等;还有3个即将出台:

《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住办法》、《浙江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时行办法》。各市县也相应制定出台了一批效能监察工作相关制度,其中11个市出台的共有80个。

二、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各市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效能监察室设置不统一(有的效能办仍设在市委办或市直工委;未单独设立效能监察室的有5个市),职能定位不够明确。各级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力量普遍不足,有的仅仅停留在受理投诉件及转办、督办。效能建设转入经常化后,不少机关部门有所松懈。

(二)行政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中心的比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有较大空间。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还有644项。审批程序仍比较复杂,而群众和企业对简化办事程序提出了较高要求。据2005、2006年问卷调查,认为当前急需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的分别为52.8%、56.4%。许多市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政服务中心的比率偏低,对行政服务分中心统一管理的力度不够大。

(三)有关效能监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尚未设立效能监察室,全国只有湖南、安徽、河北等九个省单独设立省级效能监察室(浙江省是省市县三级均设立)。因此,对效能监察工作大饿内容、程序、手段、方法等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指导、要求,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

三、今年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继续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效能建设的领导,把效能建设与其它重要工作结合起来,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各市、县(市、区)要保证效能监察的编制和人员,配备足够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效能监察队伍的自身素质。

(二)加强效能投诉中心建设,严肃查纠影响效能行为

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投诉的责任感追究工作机制。对各类信访、投诉电话进行整合,减少重负投诉,提高办理效率,增强监督效果。充分发挥效能与行风监督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探索创新查办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的手段和方法,加大对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的效能问题及违反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行为的查纠力度,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理民情、解民忧、促和谐”工作。

(三)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服务型政府

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创建“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专项效能监察。推动《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

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体系,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四)加强理论研究,提升效能监察的能力和水平

适时召开效能监察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继续为全国效能监察工作积累经验,提供范式。

(作者系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