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反腐败研究(第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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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坚持发展市场与强化监管紧密结合着力完善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1)

谭国箱

廉洁高效地配置公共资源,既是经济发展的重大而紧迫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难点。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其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着力完善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深圳的市场经济发育较早较快,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早较多,这既为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创造了有利的经济环境,也在客观上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和考验。这就要求深圳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建立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着力点,抓紧源头治本工程的系统构建,努力走出一条有效防治腐败的新路子。因此,深圳在2000年就提出了建立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设想,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于2002年初正式出台实施了《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2005年中央颁布《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后,全市又着力抓“巩固、深化、提高”,深入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从实践情况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要廉洁高效地配置公共资源,不靠市场是不行的,但光靠市场也是不够的,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监管作用,都不可勿缺。基于这一思路,深圳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始终突出公共资源配置机制这一重点,一方面坚决“松绑”、“放权”,让市场蓬勃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又坚决强化监管措施,以弥补市场本身还存在的缺陷,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深圳进一步实现了反腐倡廉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力度统一和良性互动,有效地遏制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问题。2002年前深圳公职人员经济犯罪67%是发生在土地批租、建设工程、产权交易领域,2006年以来这个比例只有12.2%;同期反映这方面问题的信访件也大大下降,每年只有10件次左右,占信访总量的0.5%。2007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对深圳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绩效测评,干部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满意度达67.7%。全市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一、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一再表明,腐败大都是审批“批”出来的。

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就不可能切断“权力寻租”的纽带,也不可能真正为市场“松绑”。因此,深圳坚持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的切入点,从1997年开始,先后进行了四轮改革。改革涉及全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基本思路是:公共资源凡能让市场配置的,一律让市场配置;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一律实行法定化。前三轮改革后,全市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由原来的1091项减少到239项。目前正在进行旨在减少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第四轮改革,已对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论证,初步制定了清理方案,拟保留361项,占总数38.6%。通过几轮改革,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大大削减,并得到了规范,而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领域不断扩展。为做好审批制度改革的“下篇”文章,切实发挥好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公共资源的廉洁高效配置,深圳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以不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的建设。

(一)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建设

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健全“阳光作业”机制,是纠治建设工程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现象,破解“工程上马,干部下马”难题的关键。深圳坚定不移地改革工程招投标制度,着力建设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1998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2001年底,正式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其后,根据市场机制运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实行了三轮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了十项主要制度:一是工程集中交易制度。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均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二是资格后审制度。改原来的“面对面”投标为“背靠背”投标,从程序上解决围标的问题;三是优质优价和优质工程奖励制度。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工程质量的奖励条款,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前三名的承包商可直接承接一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四是履约担保金制度。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低于成本投标的,实行履约担保,以遏制恶性低价中标现象;五是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日常履约评价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录用、评标择优的重要依据;六是商务标清标制度。在评标前对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清标,并作为评标的依据;七是串通投标的直接认定制度。

规定了十一种串通投标情形,违反了即作串通投标处理;八是评标质量反馈制度。招标人对评标结论进行反馈,对不合格的评标专家,作出警告或清出专家库;九是工程变更备案和结算审核披露制度。超过限额的工程变更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工程结算报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结算价超中标价严重的予以通报和披露;十是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由监察、建设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的招标投标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决策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重大问题。同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封闭的评标系统和背靠背的评标答辩系统,防止暗箱操作。为提高工程招投标效率,今年还对政府重大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了进一步改革,新增加了施工总承包招标、设计一体化招标、成本加酬金方式招标等新的招标方式,增加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低价法”等评标方法,较好地增强了招投标工作的活力。从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1998年5月正式挂牌到2007年6月底,全市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累计9527项,交易金额高达1631.9亿元,节省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累计298.1亿元。通过招投标不仅提高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也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2004年以后,建设工程领域的案件已大大减少。

(二)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市场建设

深圳土地资源紧缺,向来是开发商必争之地。建立完善的土地交易市场,加强这方面的防范措施,腐败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

1987年12月1日,深圳敲响了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开启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新阶段。但是,在此后的一段时期,因经营性用地供应渠道“多轨制”、透明度不高,不规范交易时有发生,腐败问题也一度易发多发。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深圳于2001年正式挂牌成立土地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规定经营性用地100%通过招标拍卖出让;协议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一律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等,也必须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在交易机制建设方面,深圳坚持土地集中交易方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阳光作业的招标拍卖方式,地价统一按公告市场地价标准由电脑自动测算,用地功能和建筑容积率法定化。同时,率先推出土地公开挂牌交易,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公告,在不少于30日的公告期限内接受竞买申请人竞价,且对竞买人没有数量限制,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参加竞买,由最高报价者竞得。在挂牌交易中,最低保留价公开,交易时间长,允许多次竞价,便于竞买申请人决策和监督,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和成交率。这种挂牌交易方式得到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自2001年以来,全市新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没有一块是批出去的;市土地交易中心共组织65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会,成功出让用地112宗,成交土地面积619.4万平方米,成交建筑面积1157.6万平方米,收取地价271.1亿元,累计超出底价77.7亿元。在招标出让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同时,深圳于2005年开始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探索,2007年7月1日全面推行了这一制度。截至今年8月,全市通过挂牌方式共出让工业用地12宗,面积29.0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96亿元,超出保留价1.56亿元。最近,又首次实施以拍卖方式确定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使用权,6项标的当日共拍得3265万元,比标底价增值十多倍。通过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形成了“要用地、找市场”的局面,一度困扰深圳的土地批租领域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大力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平台和外部环境,它既能为国有资产的转让和退出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也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深圳早在1993年就建立了企业性质的产权交易所,2000年改为事业性质的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改组后,坚持实施“阳光管理”,积极发挥交易平台、交易鉴证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等功能。在交易方面,通过严格执行公开挂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提高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倡导竞价交易,充分利用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交易价值的最大化。在监管方面,健全了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严把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关,从产权归属的有效性、产权变动的合法性、内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报批资料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国有、集体产权的转让必须100%进场交易;二是凡重大交易事项,监察、国资、工商、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全程实施监督,以确保交易的各个环节合法、廉洁、高效;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把好产权交易之后的工商变更登记这一关,必须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手续方可办理变更登记。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力地保证了产权交易的有序和规范,提高了交易效率。目前,深圳产权交易中心已初步建设成了立足深圳、辐射省内外的区域性交易市场。从2000年8月交易中心成立至2007年6月底,共完成产权交易4106宗,成交金额816.1亿元人民币,实现国有资产实现增值72.1亿元,没有发生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