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鉴于大陆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发展快速,但由于“文革”后的“文化资本”不够深厚,人本主义所主控的休闲活动内容不够丰厚,这样则不利于休闲文化内涵的积淀。本文以台湾从明、清时代以来,从农业社会发展至工业社会、服务业社会的休闲活动发展经验,并配合休闲活动形成与需求变化的调整理论,探讨大陆现今与未来的休闲活动发展与休闲空间规划建设。认为,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相关社会问题,极容易因“文化资本”不够深厚而孕育滋生低俗的休闲生活,加上人本主义文化逐渐丧失控制自然环境、社经、文化条件力量,以及科技文明的推波助澜(例如电视、网络在线电动玩具等),更使得休闲产业内容与空间朝向西方文化与科技文明靠拢,大陆应急速加强文化的软、硬件建设,以减少享乐(极乐)主义所带来的休闲生活弊病。
关键词:台湾、大陆、休闲活动、发展经验、休闲空间、规划建设。
前言
本文以台湾和大陆两个同种同文地区的休闲活动及发展经验互为参照,特别是以台湾从明、清时代以来休闲活动发展的历史经验,探讨台湾由于不同的政策引导,以及所产生的休闲产业发展及空间规划建设方面的经验,为大陆的休闲产业发展及空间规划建设提供参考。
一、休闲活动形成与需求变化理论的逻辑界定
休闲(leisure)意涵休闲(leisure)、休闲活动(leisure activity)、游憩(recreation),以及休闲运动(recreational sport),除了满足生存和生活需求之外,还可以自由裁量运用的时间、从事自己喜爱的活动。Murphy(1974)当时提出六种休闲观点:(1)自由支配的时间论(discretionary time);(2)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功能的社会工具论(social instrument);(3)与社会阶层论(social class,race,andoccupation)等因素有关;(4)自由的心理状态下的古典休闲论(classical);(5)反功利论(anti‐utilitarian);(6)充于生活的各个层面中之整体论(holistic)。显然,休闲是基本自由人权下,须带有社会主义本质而存于各种族群生活方式内,以及社会福利范围所涵盖的一部分内容,其具有个人在工作、家庭及社会义务以外活动,来自我充实、自我表达,甚至超越自我的存在,是参与者付诸实践的行动,并非只是一种心灵感受或心情而已,即马斯洛(Maslow)的主张,一个人在基本维持生命和安全的需求获得满足之后,就自然会去寻求自我实现的满足。
回顾休闲的需求理论可知,人从个体的生存性需求至生活性需求,直至自我充实、自我超越之满足,其中个人的特质、所处的社会背景,以及居住和工作环境,都会影响他对休闲的认知,以及他参与休闲的动机、期望与偏好,甚至影响他选择参与的活动项目与参与方式。同时,在参与休闲的过程中,个人也会有主观感受的体验,进而对他个人的身心产生正面、负面或中性的影响。这些影响会对他的整体生活满意、休闲生活满意以及工作绩效产生影响,这些主观认知亦会回馈再影响他对休闲的认知,以及他参与休闲的动机、期望与偏好。法国社会学家杜马哲(Joffre Dumazedier)认为,休闲乃在个人发展中以放松、娱乐态度进行。
同样,在古典的休闲理论中,则强调了休闲耕耘了心灵、精神和个性,因此,休闲理论就有:(1)补偿理论(The Compensatory Theory);(2)后遗休闲理论(TheSpillover Leisure Theory);(3)熟悉理论(The Familiarity Theory);(4)个人社交理论(Personal Community Theory)之说。然而,这些不同层次需求,在从农业社会至工业社会,甚至到高科技文明社会的发展,休闲生活内容因不同工作居住与休闲环境而有所不同,从中会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力量不断的影响与调整,尤其是会受工作内容及作息而影响和调整。影响与调整过程及最终结果,均会对每个人的参与及心理、行为造成影响。
就上述休闲活动形成与需求而言,本研究提出以人本主义为主的三个构面,除了基于个人存在价值上关于个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构面之外,另外还包括人本主义存在的“在地化”自然环境条件及社经条件(亦包含文化条件)之构面,如图1所示。而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之不断的影响与调整力量而言,此力量原为整体性乃不可细分。下面将予以较细微分述和观念上的澄清。
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不断的影响与调整,对于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而言,即是地域性的条件不断改变,尤其是在经济急速改变之开发区,原有森林、农田变成商业及住宅用地,能够以自然生态资源提供于休闲生活条件消失,继而代之是人工设施提供于休闲生活;同时,也因新增商业及住宅用地而有新移入住居民,致使文化及社会、政治内容发生变化,最终致使休闲需求有所改变。另一个层面则是生活模式及水平条件也受其影响与调整,而建立在生理及心理上对休闲的需求,连带的因生存发展基准条件及价值观改变而不得不改变,这是本文对休闲活动形成与需求变化时产生调整的第一种观念。
其次,在探讨从个体的生存性需求至生活性需求直至自我充实、自我超越满足等不同层次,相对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调整时,对休闲活动形成与需求变化改变而言,从中可得知除决定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之形式外,还决定于不同价值意识的各种主义哲学作用,包括了极权主义、民主主义、多元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价值理念的作用。一个国家、社会、地区的休闲活动形成与需求变化,将会受其各作用力的牵制。且当从农业社会的经济形态,发展至高度自由经济市场形态所带来产业结构转型,主导及支配空间最主要力量中,除有政府政策引导外,市场中的资本、劳动力、技术的改变,也成为主要领导及支配力量。面临高速产业结构调整,休闲产业发展往往由于要利用农业、森林等土地及过剩劳动力,减少其工业生产及加工之产业外移所带来GDP萎缩与土地资产闲置等问题产生,就会在这些土地、劳力、资本的利用当中,形成增加产品附加值的生产结构,从而使人本主义所主控空间领域,大部分转向接受由市场资本所支配。台湾就走过这种经济变动的过程与休闲需求的改变。其中资本运作深入“文化资本”及“社会资本”内容中,使其“经济资本”与这二者可相互转让,亦使人本主义逐渐丧失控制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经、文化条件力量,尤其是加上科技文明的推波助澜(例如电影、电视及电动玩具兴起),更使得其控制休闲产业内容及空间有诸多改变,这是本文所要澄清的第二种观念。
再次,在“经济资本”运作深入“文化资本”及“社会资本”之中,由于三者可相互转让,致使人本主义逐渐丧失控制“在地化”力量,此乃为本文要澄清的第三种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的看法为:只有“在既有的社会情况中,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资本才可能形成或开始积累,因此,由于在人类与生俱来及日后发展过程中获取资本的机会与数量上的不平等,资本组成成分与比例的形成差异,构成了不同的社会阶级,不同社会阶级中之存有“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是不相同的,故其对于休闲活动之需求是不相同的,当其资本累积改变使其社会阶级属性也随之改变时,休闲需求也将调整改变,而在调整过程中有强调以公共福利及公益奉行为主之“社会主义”累积较多的“社会资本”,又有强调以自由竞争及个人私益奉行为主之“资本主义”累积较多的“经济资本”。
当社会阶级若依“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的组成方式予以分类时,又可以依其生产及生活方式予以简单分为五类:(1)农业社会生活中农民;(2)工商社会生活中劳工;(3)军队生活中军人;(4)政府工作中之公教人员;(5)工商社会生活中资本家及领导干部。这五类中农民、劳工、军人较弱,需要社会之公益、公共福利予以提供,因此这些人员所较希望需要之休闲设施、空间及活动消费是免费或低消费为主。反之,其他人员则较希望需要个人化、多元化消费的休闲设施、空间。各阶层的“文化资本”累积来自家庭生活教育及惯习传承为首要之外,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则为另一重要逐次来源。经济资本较高者有着相对较多、较易的文化资本累积,而文化资本累积通常亦被认为是应具公平、公益、公共福利性,不应随经济资本累积而在各阶层有所限制。虽是如此,工业革命后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使得追求资本的经济利益与资本增值,则是与日俱增。这些经济资本增值者,也同时利用其资本移转至文化资本,做文化制造生产,使经济与文化结合,扩张其领域,并减少社会共同性的规范约束。由于社会资本相对减少,休闲活动的形成与需求的调整也因此受其影响,朝向差异化。文化资本累积则有着更多外来文化内容,从而降低了休闲活动构面中的人本主义所讲求“在地化”
属性,但也有透过政府主导力量或公民社会的民主力量,使其经济资本移转至社会资本,予以文化制造生产结果享用普遍化,使休闲活动的形成与需求的调整也同时存在普遍化。在这当中,政府以税收来回馈社会公民中之公共福利,并提供休闲活动设施。在此,以马斯洛(Maslow)理论中提出人类需求层次所对应不同社会阶级与“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作用下之休闲活动形成、需求调整,并综合前述内容绘制。
二、台湾明清两代汉人农业社会的休闲活动
明、清两代,台湾尚以农地开垦期的粗放型农业为主,农民农余闲暇的休闲活动,乃与农耕及蓄养动物有关甚多,也为保有所开垦田地成果于闲暇之余所进行的武术团练,并强化筋骨,且常于重要庙会及祭祀之庆典中参与戏曲、展览等精彩的休闲活动。正如松田义幸(1982)之主张认为农业社会在满足生理需求之剩余时间,从事祭祀或仪式,甚至于与军事相结合。而台湾农业社会的生活形态及内容,历经明、清两代及日据时代,一直延续至20世纪70年代,台湾完成开发许多工业区、加工出口区、十大建设,台湾全面进入工业化、现代化后,才较完全脱离农村生活形态。本文在此所论明、清两代汉人社会休闲时所产生活动,虽是农业社会所产生的休闲活动,仍有统治阶级(包括拓垦之大、小垦户的农业资本家、商贾买卖行中的商业资本家与官府衙门官吏等)及被统治阶级(包括佃农、隘丁)之分,其内容是大为不同的。统治阶级者,喜淫逸、酗酒、抽鸦片为乐,如日人佐仓孙三着《台风杂记·鸦烟》记载:“台湾人士嗜鸦烟,甚于食色。大抵男子自十七八岁吃烟,至老尚不废。每家寝台,列置烟器,横卧吃之;有客亦供之。”
池志微着《全台游记》所载:“廿六日游艋舰。在府城南门外三里,淡水最大之镇。居民数千家。歌楼舞馆,几乎无家不是。俗重生女,有终其身不嫁以娼为荣者。此风不知自何始耶?呜呼!地气温湿,人性自淫。”而在民间,乃正是农民农余闲暇休闲活动之内容,在高拱干纂《台湾府志》卷七《风土志》“汉人风俗”中有所载当时台湾汉人“信鬼神、惑浮屠、好戏剧、竞赌博”的生活内容及特性。其中赌博之休闲活动在王必昌撰《重修台湾县志》卷十二《风土志》“风俗”中有着如此描述:“赌博之具不一,长幼皆知习之。
市井无赖,每蹲踞街巷以相角逐;负则穷无所归。”可得知赌博为当时市街中常见休闲活动之一。而市街中除有赌博外,还常有“讲古”,使人听之为乐。如在佐仓孙三着《台风杂记·讲古》所载:“占坐于街头一方,高声谈古事,听者如堵,是为讲古师。所讲《三国志》、《水浒传》类,辩舌夸张,抑扬波澜,使人起情。”除此,亦有所载孩童及客家之俗可观其休闲生活内容,于《安平县杂记·风俗》载:“童子善歌谣,其他打干辘、放纸鸢,俱是儿戏。”陈文达编纂《凤山县志》载:“客庄尤伙;好事轻生,健讼乐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