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庸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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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诚明:自诚明,自明诚

【原典】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译释】

自真诚达到明白道理,这是出于本性。由明白道理而变得真诚,这是接受了教育、感化。真诚就会明白道理,明白道理就会真诚啊。

1诚是儒学的奠基性观念

《中庸》是先秦儒家哲学的纲领,它既是对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思想的一个系统总结,又通过对道德形而上学的阐发,将先秦儒家思想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子思在《中庸》中对诚的哲学意义作了充分的扩展与提升,特别是下篇,不仅确立了诚的“天之道”的至高地位,而且盛赞诚之效验的神奇与伟大。在子思之后,“诚”便成为一个特殊的哲学概念出现在一些儒者的论说中。

“诚”是《中庸》的一个核心范畴,在第二十章末提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被赋予了伦理与哲学的双重意蕴,是贯通天人、连接物我的一个重要哲学范畴。“诚”既有本体论的意义,也有认识论的意义;既是沟通天道与人道的桥梁,也是道德修养的途径。

“诚”最早见于周代的古籍《尚书》、《诗经》、《周易》等书中,多为此种用法。《尚书·太甲》:“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周易》中“诚”即信的观念,多作“孚”。《易·杂卦传》说:“中孚,信也。”“孚”就是诚信的意思,一个人只要有这种“孚”,就“勿问,元吉”(《周易·益卦九五》),不用问都大为吉利。而且,“有孚维心,享,行有尚”(《周易·坎卦》),即做到内心有诚,就能得到与神通,凡事顺利,行事都能取得很高成就。“孚”,《周易》凡四十二见,而以诚信义为最多。

后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充分挖掘“诚”的内涵,并赋予它以新的意义。

《论语》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就是对诚意蕴的阐发。继孔子之后,孟子对诚作了更进一步的阐述,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荀子则从外在自然与社会政治的关系上讲诚,“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至诚则无他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荀子·不苟篇》)这里诚已经具备了化万物、参天地的思想。

荀子、孟子关于诚的这些论述对《中庸》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就思想的深刻性及理论体系的严密性、系统性而言,《中庸》则大大超过了孟子、荀子。《中庸》在孟子、荀子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在诚的属性上进一步作了论述,其二则把诚看做是宇宙和伦理的本体,这就为前期儒家伦理道德体系提供了一个形而上学的依据。如果说前者是对诚的“用”的完善,那么后者就是对诚的“体”的提升。

2诚和明是互相联系的

本章是子思承上一章孔子关于天道、人道的思想立论的,自此以下十二章,都是子思的言论,用来反复阐明本章的意思。

在《中庸》里,诚和明是互相联系的。本章说:“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这就是说,一个人若是明白了日常生活中普通而平常的活动的一切意义,诸如饮食人伦的意义,他就已经是圣人。一个人若是把他所明白的完全做到了,他也是圣人。如果做不到,也就不可能完全明白其意义。如果不完全明白其意义,也就不可能完全做到。

“自诚明,谓之性”显然是《中庸》第一章中的“率性之谓道”,因为下面接着说“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即是“道”,与“率性之谓道”是一致的。

在作者看来,人虽然具有内在的“诚”,但并非每个人都能直接表现出来,还需要经过后天的培养和教化,这即是“修道”与“自明诚”作为“教”的意义所在。因此,第二十一章的这段话,可以看做是对第一章“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说明,二者具有内在的联系,而由二十一章我们可以知道,“不可须臾离也”的“道”也可以说是对“诚”而言。如果说这个根据还不够充分的话,那么,我们不妨再看第二十章下半段的论述: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诚者,天之道”这里可以理解为,圣人天生真诚,他们的“诚”不借后天的努力和思考而自然表现出来,也即“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它是先天自然的,故说“天之道”;而“诚之者,人之道”是说,普通人不是天生真诚,但可以经过对“善”的学习和掌握而发出内在的“诚”,它是后天人为的,需要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所以上面一段后又接着说:“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因此,“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与“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二者思想是一致的,都可以看做是对第一章“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解释和阐发。

3“自诚明”与“自明诚”

儒家的理想是“穷理”与“尽性”的统一。

所谓“诚”是指由尽性之学所得到的道德,所谓“明”是指由穷理之学所得到的知识,“自诚明”是说,首先从道德入手可以进一步通向知识;“自明诚”是说,首先从知识入手可以进一步通向道德。就最后的结果来说,“诚则明矣,明则诚矣”,此二者殊途同归。

但是,求仁与求知是不统一的,这样,儒家历史上就出现了明显对立的两个派别:一派主张“自诚明”,即把求仁的途径放在第一位,主张以主观的内省体验为依据来扩充道德,然后再达到求知;一派主张“自明诚”,即把求知的途径放在第一位,主张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来即物而穷理,然后再通向道德。这两派都曾以激烈的言辞相互攻击,再加上后来受到争夺道统正传的意识形态干扰,从而增加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其实,在子思看来,无论是“自诚明”还是“自明诚”,只要做到了真诚,二者也就合一了。革命不分先后,明道向善不问先天后天。从另一个角度看,这里也表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一个人如果天生真诚,从而由真诚达到明白道理,做事情时就会“不思而得,从容中道”。由于天性的真诚而自然而然地了解了社会人生的常道,这就是“性”。这种人就是“自诚明”的人,他们可以说是天生具有“诚”的慧根的人。因而为人处世时持中、稳健、理性、包容。这样的禀性使他们看待事物时不会偏颇,总能看到事情的本质。

大多数人要通过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的学习、体会的过程,来知道“真诚”二字是自然界的法则。认识到真诚的自然天性,从而明白人情事理,领悟到人生需要真诚,万事需要诚意,然后再反过来看一看自己的处世态度与行为方式,最终才能做到笃行“诚”这一法则。这就是自然教化的结果,也就是“教”。

无论是我们生而知之,还是学而知之;无论我们是自然而然地顿悟,还是后天努力后得到的渐悟,诚都是与大道无法分离的。真诚既是天道运行的法则,又是人道运行的法则。只有为人真诚,才可以说是一个真真正正的人,也才能够得到人生的智慧,从而拥有成功的人生。真诚、诚实、诚信是最根本的道德原则,是达到中庸的境界的基础,而中庸之道又是人生成功的途径。在工作中不可以弄虚作假、偷奸耍滑、阳奉阴违。凡是以真诚相待,也许暂时会让人误会,然而最终还是会得到理解。

古人经过实践认识到了“诚”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诚信是一个人做人成才、谋事成功的根本。

《管子》说:“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非诚家不得食于农,非信士不得立于朝。”说的就是如果不诚信,从经商到务农什么事也做不成。只有以“诚”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才可能事业有成。所以说诚是百得之源、成事之本。

北宋的哲学家程颐说:“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意思是修学、为人、谋事、待人都必须“诚”,否则就会为人不善、修学不精、为事不成、自弃其忠、增人之怨。

对待亲人也要以“诚”。唐代的魏征说:“夫妇恩矣,不诚则离。”所以夫妻、父子、兄弟之间也要以诚相待、真诚守信,才能和睦相处,以达到家和万事兴。正如《圣经》所言,正直的人纯正,必引导自己;奸诈人的乖僻,必毁灭自己。

“诚”是上天赋予我们的自然法则,所以真诚、诚信的人,他的心灵、情感与理性、行为是合一的,是一种和谐的统一。曾国藩认为做人必须以“诚”字为本,才有用武之地。他说:“诚者,不欺者也。不欺者,心无私蓍也。”意思是真诚的人是不欺的,因为他心中没有“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