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崩溃与重建: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及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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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中国的现代化压力与商品经济的民法观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所面临的最重大、最急迫的任务是在严峻的外部压力之下建立一个独立而强大的国家,以解除民族与国家的双重危机。在与列强的交手中惨遭羞辱与彻底失败的晚清政府,不得不开始正视西方的强大,在痛定思痛以后,被迫小心翼翼地启动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在此背景之下以及后续的诸多现代化方案,无不以西方为模仿和学习的对象,从洋务运动到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概莫能外。在这一百四十多年的现代化历程中,受时代的制约和影响,从大的视角来看,涌现出了三种类型的现代化方案:

第一种类型是晚清政府提出的在保存既有皇权和礼法秩序的前提下的现代化方案。不仅是顽固派,就连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也认为中国固有的政治秩序与礼法秩序是无懈可击的,中国与西方列强的差距只在于西方的坚船利炮。由于在与列强的军事对抗中吃尽了苦头,所以洋务运动的重心自然就指向了近代西方的军事工业,局限于西方的大机器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层面内,主张中体西用,道器分离,保留中国传统的“道”,利用列强的“器”。这种浪漫的幻想随着北洋舰队的灰飞烟灭被证明至少在当时的中国这套方案根本行不通,完全是一厢情愿。尽管它可以镇压太平天国这样的国内叛乱,但面对强大的外部势力的挑战时,极端保守而腐败的皇权体制的无能就原形毕露了。

作为对甲午战争失败的直接反应,戊戌变法直接将矛头从有形的器物层面上升到了无形的制度层面,不仅主张大力发展现代工商业,还倡言变法,对政治上层建筑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同时,这场改革仍然保留了传统制度最核心的部分——皇帝制度,它效法的目标是日本的天皇制和俄国的沙皇制。这种现代化的方案,以日本和俄国的成功模式为榜样,借皇帝制度以维持统一和集中的国内秩序。在一个开明的专制政体之下大力发展资本主义,未尝不是一种现实而明智的选择,但问题是强大的顽固派连这样的改良方案都无法容忍,最终只能是昙花一现。直到灯油将尽,它还在玩弄立宪的把戏。既然晚清政府不愿意主动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那就意味着一场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势在必行。历史并非没有给予它改革自救的机会,但它却蛮横而愚蠢地拒绝变化,因此,最后只能以暴力将其击碎。必须注意的是,后来的袁世凯复辟活动,也属于这种类型的现代化,即皇帝制度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模式。

第二种类型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现代化方案。孙中山领导建立的中华民国以整体移植西方现代国家治理模式为蓝本,无论是“器”还是“道”的层面,均效法西方。但这个运动的领导者国民党在1927年取得政权后却迅速走向了其反面:专制而又腐败无能。这个政治集团的领袖蒋介石醉心于个人独裁和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大力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政策。1946年的重庆和谈本是走向这样一个方案的绝佳历史机遇,但刚愎自用的蒋介石却迫不及待地撕毁协议,挑起内战,以实现个人和国民党独裁的政治野心,没想到的是自己却最终落得个流落小岛的下场。

第三种类型是以社会主义为指向的现代化方案。资产阶级共和国梦想的破灭和苏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将救国的希望寄托在马克思主义身上。与先生总是打学生的矛盾现状相比,马克思主义是被压迫者的学说,他公开宣称要解放全人类,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反动势力,砸碎一切不合理的制度,在全新的政治、经济和道德原则的基础上重新组织一个美好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而新成立的社会主义俄国更是以此为依据毫不掩饰地宣称自己与当今的一切奴役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政权势不两立,誓要荡平一切帝国主义和反动派。这无疑对于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决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针,以俄国的经验和模式为榜样来解决中国的国家独立、统一和富强问题。这样,中国民族主义的熊熊烈火就和具有无比革命激情的马克思主义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描绘出一幅幅波澜壮阔、壮怀激烈的历史画卷。1949年的胜利则使在中国全面实施这种理想成为可能。

大体上而言,从1949年10月到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在政治上是以尊崇领袖个人魅力为特征的强有力的权威政治体制,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奇里斯玛”型统治方式。经济上是效仿斯大林的重工业优先的赶超战略,并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作为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在坚持原有的意识形态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又重新转向了市场化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原来严密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的公有制格局迅速被市场的洪流所淹没和冲垮。在政治领域,个人崇拜遭到了严厉的批判和深刻反思,法制(治)和民主重新引起重视,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要求开始觉醒和复苏。市场经济、法治和个人权利越来越成为此轮现代化运动的动力起点和建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自洋务运动直至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现代化的方案呈现出明显的越来越激进的特征。洋务运动仅仅指向器的层面,而戊戌变法则既指向器也指向道,清末的宪政运动又直接指向了道的问题。如果说晚清自上而下的变法还均属于改良的话,那么,由孙中山领导的武装起义则走向了革命的道路,以美国式的民主共和国来彻底重建国家和社会,在后期又受到苏联共产党的深刻影响,希望能够依照共产主义理想和苏联的模式建立一个超越资本主义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财产公有,消灭商品货币,消灭资本,消灭一切社会丑恶。

上述三种现代化模式,均在不同程度和层面上影响和塑造了佟柔。近代中国被动挨打、贫穷落后的悲惨境遇,深深刺激着中国人。对于敏感而又素有家国一体观念的知识分子而言,无疑是莫大的奇耻大辱,其撕心裂肺的疼痛,不难体会。作为满清官僚的后代,佟柔对于晚清政府现代化努力的失败更是比一般的国人多了一层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痛,对于其失败原因的探索和反思,同样也比一般人多了一层用意和心结。通过洋务运动和明治维新的比较,佟柔发现了清朝失败的根本症结:是否发展真正的商品经济。晚清政府现代化的教训以历史理性的形式给予佟柔重大启发。国民政府的现代化模式则是给予佟柔切身的感受。蒋介石控制之下的国民政府的腐败无能、专制好战与社会一盘散沙的局面不仅使佟柔心生厌恶,更重要的是,自身长期的流离与贫苦生活致使佟柔在心理上对此种模式至少会产生怀疑,正常的情形之下应该是一种深深的厌恶和本能的抵触。在社会主义条件之下,斯大林模式使中国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无法摆脱其魅力,而且还固执地认为这就是真正的、唯一的社会主义道路。当然,这种高积累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模式使一穷二白的新中国在短时期内建立起了门类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使中国从一个贫弱的农业国一跃成为一个工业国,初步实现了工业化,这确实是一个重大的成就。在这一时期,佟柔自然也是该种模式的信徒。然而计划经济的使命很快终结,弊端开始充分暴露出来,正是基于对计划经济的切身感受,佟柔得出了中国必须转变发展模式,要以市场为取向来建构新的发展模式的结论。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人开始了独立探索市场社会主义的历程,佟柔的商品经济思想及其民法观也在此社会变革的大潮中接受检验和淬炼。而且,马列主义有着一整套自己独特的现代化观念和模式,佟柔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就是这种理念与话语体系的直接产物。以下就对这种现代化模式及与佟柔民法思想的关系进行具体的考察与分析。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是一切社会类型和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就直接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对提高生产力异乎寻常的重视。根据马克思的最初设想,共产主义只能在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才有可能建成,不但如此,他还指出,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也要尽快发展生产力。《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同时,马克思还敏锐地观察到和进一步预测了现代化在全球扩展的不可避免性:

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是明确指出现代化是全球各国和各民族不可避免的趋势和历史宿命:“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

但是,社会主义革命并没有最先发生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反而在帝国主义最薄弱的链条——封建落后的沙皇俄国率先爆发了。这就使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得不对马克思的理论作出重大修正:“世界革命过程是从世界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的那部分体系开始的,那里无产阶级比较容易取得胜利,但新关系的形成却比较困难,爆发革命的速度同资本主义关系的成熟和革命类型的高度成反比。”也正如斯大林指出的:

从前认为革命在一个国家内胜利是不可能的,以为要战胜资产阶级就必须要有一切先进国家内或至少要有多数先进国家内无产者的共同发动。现在,这个观点已经不合乎实际情形了。现在必须从这种胜利是可能的出发,因为各种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帝国主义环境内发展的不平衡性和跳跃性,帝国主义内部那些必然引起战争的灾难性矛盾的发展,世界各国革命运动的增长,——所有这一切都使无产阶级在个别国家内的胜利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俄国革命的历史已经直接证明了这一点。

针对无产阶级如果没有足够多的成熟的管理国家的干部就不能保持政权,因此首先必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造就这种干部,然后才能夺取政权的观点,斯大林愤怒地以列宁的回答反驳道:

列宁回答说:就算是这样吧;可是,为什么不能把事情颠倒过来,先夺取政权,为无产阶级的发展造成有利条件,然后一日千里地前进,来提高劳动群众的文化水平,来造就很多工人出身的领导干部和行政干部呢?难道俄国的实践没有表明,在无产阶级政权下,工人出身的领导干部的增长要比在资本政权下迅速百倍和牢靠百倍吗?群众革命斗争的实践也在无情地打碎机会主义者的这个理论教条,这难道还不明显吗?

这样,社会主义革命者就面临着三重压力:首先,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是不相符合的,如果不能尽快地发展生产力,就会和权威的共产主义理论产生深刻的内在矛盾,在意识形态上就会缺乏合法性。其次,所在国家贫穷落后的状况对快速发展生产提出的要求和压力,如果不能够快速地发展经济,显然,革命者就会丧失人心,从而丧失政权的合法性。最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压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在军事上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保持着强大的压力,更在于其强大的经济和科技水平对革命者及其政权的现实挑战。如果不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共产主义理论和革命者的许诺则无异于空头支票,后果将不堪设想,也最终会被资本主义所击败。

实际上,早在十月革命前夜的1917年9月,列宁就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

革命在几个月以内就使得俄国在政治制度方面赶上了先进国家。但是这还不够。战争是铁面无情的,它严酷地尖锐地提出问题:要么是灭亡,要么是在经济方面也赶上并且超过先进国家……要么是灭亡,要么是开足马力奋勇前进。历史就是这样提出问题的。

面对严峻的局面,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即提出了“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的著名口号:

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不然我国仍然是一个小农国家,这一点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不仅在世界范围内比资本主义弱,在国内也比资本主义弱。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我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且一定要努力把小农经济基础变成大工业经济基础。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我们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

斯大林也头脑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明确地指出:

一方面,我国有最先进的苏维埃制度和全世界最先进的政权即苏维埃政权;另一方面,应当作为社会主义和苏维埃政权的基础的我国工业技术却过分落后。你们是否以为,在存在着这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在我国取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呢?

在斯大林看来,无论从建成社会主义、对抗资本主义,还是从改变俄国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状况的内外部条件考虑,俄国都“必须高速度发展工业,就是这一点迫使我们要高速度发展工业”,而“高速度发展工业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尽量增加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

对于中国而言,面临的环境更加不利。首先在于近代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国家和民族不能独立。同时,随着晚清的没落特别是被推翻之后,中国社会在内部又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局面,缺乏一个能够有效控制局势的中央政府。从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上看,俄国自彼得大帝改革以来,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有了极大的发展,其落后只是相对于英国、美国等最发达国家而言,而中国的近代大工业和科学技术则几近于空白,二者之间存在着质的差距。中国一部分激进知识分子选择社会主义,当然也无法回避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课题。恰恰相反,中国正是在资本主义道路屡次受挫、“先生总是打学生”的情况下不得已转而尝试一种新的道路,希冀在资本主义方式之外通过一种全新的方式实现现代化,其目标仍然是建设一个与西方列强比肩的现代化国家。既然私有制、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代化方案在当时无法行得通,选择公有制、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就具有了必然性与合理性。被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逼到绝境的中国人在一部分知识分子的带领下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这个大胆而激进的解决方案,以暴力和强制手段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硬性捏和在一起,在此基础上重新开始现代化进程。

所以,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任务更加艰巨和急迫,中国共产党人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就确定了将中国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稳步地转变为工业国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实践,则远远超出了上述的“稳步”的设想。“大跃进”运动最典型地体现了当时急不可待地实现社会生产在瞬间发生质的飞跃的心境,赶英超美口号和目标的提出也清楚地显示出中国人是多么地渴望达到英美等最一流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1964年,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更是明确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邓小平在80年代初又重申了这个目标。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定则是这种情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复活。

值得注意的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界线,在此之前的现代化实践中,对斯大林模式深信不疑,努力的方向主要局限于“器”和“技”的方面,对制度层面的问题则坚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认为制度上存在大问题。当然,在经济上同时也受到当时的重工业优先的赶超战略制约。为了尽快获取重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本,采取了强制式的计划经济的资本积累方法,以快速实现工业化,尽量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而必须固定在斯大林模式之内:

中国是工业化进程的后来者,等到新中国进行工业化的时候,西方先进国家已经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第三次工业革命(或者称科技革命)正在兴起之中。中国早期的追赶战略,在技术内涵和跨度上就必须面对这个非常大的差距。追赶战略的生效,意味着中国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过高积累政策快速实现技术的进步和装备过程。

这样,正常的市场自发演进过程由于时间过长而显然满足不了这种要求,于是,反市场的强制模式就需要登场,虽然它本身问题重重,但无疑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目标,因而就具有了现实性和合理性。

而随着工业化原始资本积累的初步完成,计划经济的弊端就越来越无法承受,市场的重新引入就成为必然,因此,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必须改革旧有的制度和观念,就对“器”和“道”提出了全面的变革要求。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判断。

根据发展经济学创始人张培刚教授的研究,工业化过程中的限制因素为资源和人口,发动因素为企业创新管理才能和生产技术(包括发明与创新)。依据该理论,再对照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计划经济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能够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问题,并在此过程中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准。从长期来看,由于计划经济的牢牢控制,扼杀了个人和企业创新的动力,企业的创新管理才能被摧毁,持续的发明和创新无法有效展开,因此,计划经济的使命只能是暂时的,如果硬要人为地推行,结果注定是悲剧,正如在原苏联上演的一样。由此就不难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仅仍然强调大力发展生产力,而且更注重经济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改革了。改革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进一步增加工业资本的问题,关键是要解决企业的创新管理才能问题,由此才能解决持续的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问题。所以,改革的矛头就必须指向传统的观念、计划经济和原有的国有企业模式。

在此过程中,佟柔显然敏锐地觉察到了这种巨大变动的极端必要性,因而挺身而出,以民法为武器,大声疾呼。

在这样一个急切发展经济、大力提高生产力的社会氛围中,民法的命运和性格就紧紧地和这一首要任务联系在了一起。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的民法,无不如此。

1961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以保证物质财富和文化财富十分充裕,日益充分地满足社会和全体公民的需要,因此:“苏维埃民事立法的使命,是积极协助共产主义建设任务的解决。”并在第1条中再次予以重申:“苏维埃民事立法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以促进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的建立,并日益充分地满足公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从中国来看,同样如此。20世纪50年代的民事立法草案中,如1955年10月5日的草案的总则第1条就规定为:“为保护民事权利的正确行使,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特制定本法。”第2条规定:“本法是调整社会主义组织间,社会主义组织与私营企业、公民间,及私营企业、公民相互间的财产关系,以加强国民经济计划性,提高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60年代的民事立法中,如1964年7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的民法草案第1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制定的。”第三次民法典编纂中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在1980年8月15日提出的草案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依照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要求,结合调整民事关系的实践经验制定。”而最终通过的《民法通则》在第1条则表述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所以,很明显,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被作为民法的首要任务。当然,不难发现,《民法通则》首次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放在最前面,彰显了对私权的高度守护之意,但这其实显示出中国现代化在新时期的新动向,即对人权的诉求,民法不仅为经济发展服务,还要承担起保护人权的重任,这充分反映出了政治领域的新变化和新取向。佟柔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显然是中国现代化的使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民法领域的集中表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

很清楚的是,虽然佟柔很重视生产力的发展,但他提出的现代化模式则着眼于“道”的层面,即必须首先解决制度问题才能解决生产力问题。如前所述,在他的眼中,这个“道”是全方位的,既包括经济制度,还包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既有制度转型也有观念更新。权利观念、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与宪政是其现代化模式的有机的体系,当然,还不能放弃他美好的共产主义理想。他的现代化观,既有传统信仰和制度的遗留物,也有全新的理念和制度诉求;既具有理性和审慎的一面,也具有浪漫和大胆的设想;既充分反映出了所处时代新旧激烈碰撞的现实,也折射出了知识分子所普遍具有的理想主义的色彩。

同时,很明显,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传统与现代、“左”与右、理性与信仰同时聚集在一起。历史与时代在佟柔身上投射出自己的影子,而佟柔则将各种历史和现实的身影组合在一起,尽管各种元素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