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语录”我们是鼓励人才走出去的,因为一般的老师两三年就会进入一个疲劳期,不停地重复自己,这对人才的成长是不利的。所以,我们鼓励人才创业发展。
“俞敏洪创造”人才是企业,尤其是像新东方这类培训企业的命脉。一个优秀人才,往往决定着一个企业的命运,流失一个人才,往往给一个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新东方同样避免不了人才的流失。许多深谙新东方“制胜之道”的元老相继离去或自立门户。2002年,新东方IT培训创始人周怀军离开新东方,创办了北京新科海学校;2003年,新东方主管国际合作的副校长、著名TSE(英语口语测试)教学专家杜子华离开新东方,出任华诚研修院院长;2004年,原新东方总裁、北京新东方学校校长胡敏离开新东方,复制了新东方的模式创立新航道培训学校;同年原新东方董事、北京新东方学校执行副校长江博离开新东方签约加盟北京巨人学校,担任巨人教育集团首席执行官兼北京巨人学校校长;2006年,新东方大名鼎鼎的“牛人老师”罗永浩离开新东方。这些人的离去,身后又都带有追随着他们而去的优秀教师……
这些人之所以离开新东方,自有他们离开的道理。任何公司都不可能保证和满足所有人的期待,如果个人的期待超越了公司给付的范畴,那么离开也许是最好的办法。
那么,俞敏洪和新东方又是怎样看待新东方的呢?“一些教师的离开,是正常的人才流动,也是任何一个企业发展中正常的事情。人才更替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的矛盾。”
在俞敏洪眼中,有教师加入新东方,就肯定有人要离开新东方,是人才的正常流动,也是任何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事情。俞敏洪甚至鼓励人才走出去,他认为:“一般的老师两三年就会进入一个疲劳期,不停地重复自己,这对人才的成长是不利的。”
在俞敏洪看来,新东方的发展速度,追不上老师进来的速度,这就意味着造成严重的人才空置,老师也会停止发展。而且老师在一个地方带上三五年后,教学风格、教学内容就会出现重复,课开始上得陈旧,而且自己的成长也会受到影响。这样对于自己,对于学生,对于企业都不是什么好的事情。所以,俞敏洪对于正常的人才流动表示支持。
新东方并没有因为人才的流动没有停下自己前进的步子,依旧保持着自己强劲的增长势头。俞敏洪说:“如果说新东方集团流失了一些人就办不下去了,那表明新东方集团这个事业团队、体系本身并不存在多少核心能力。”
人才流动是好事。新东方为了人才的科学流动性,从两方面对人才进行调节:一个是新东方的内部调节,将许多老师从教学第一线调整到行政管理方面,变成新东方的校长和管理者,由于工作的变动,就会更加感兴趣,这对于新东方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即使工资下降了,但是由于更换了工作环境,还能够学到新的知识,所以,还是很高兴。
而对于那些确实认为新东方不适合自己发展,愿意自己出去的,新东方也是大力支持。并且希望每一位老师都比在新东方做得更好。尽管高层管理者都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也就是限制新东方以及高管在离开新东方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新东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但是俞敏洪大度地表示:“其实新东方的人出去了,我们根本不追究。我们对他们还拼命鼓励。因为新东方只是给了你一个舞台,当年你跳得不舒服了,完全可以自己再搭一个舞台,无论你的舞台多小,只要你跳的舒服,就还是我们的朋友。”
“创业宝典”可能一提到人才流动这个词,许多创业者就会有一种恐惧感,认为这是一种非正常的现象。其实不然,人才通过流动使人才找到自已的位置。企业找到所需的人才,实现效益最大化和人才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的人才流动,简而言之就是吸引适应自已的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庸才。
从某种程度来说,人才流动不但不是非正常现象,而是很正常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是不可或缺的。当然,人才流动应该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是在一定客观因素的控制之下的,一种合意的、主动的、受控流动。这样的流动才能是正常的、有意义的。但是如果当人才流动超过了一定的范围,超出了主持人的控制范围,是其预料之外的。那么,这种流动就将是不正常的、是有害的,实际上就是一种人才流失。
企业内部岗位的流动也是人才流动。从一个企业到另一个企业是流动,从企业内部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也是人才流动。
“创业实战”人才流动不同于人才流失,所以对于创业者来说,在保持一定的人才流动率的同时,一定要密切关注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以免其偏离控制,转变为人才流失。因此,在企业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保持合理的人才流动率时,必须遵循下面一些基本的原则:
系统原则
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作为整个企业管理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的是有系统、有层次的管理。人才流动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应从整体系统的观点出发,纵观全局,使人才流动的方向、结构、层次能够跟踪整个系统的变化,在不断的调节、反馈和方向调整过程中,实现整个系统的优化,达到最佳效果。
激励原则
人才作为人力资源的一种,也需要激励。人才流动的基本原因有时与激励紧密相关,通过激发人才的正确动机,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了智能的人才易产生能级飞跃,从而导致人才在不同领域、部门或岗位间的流动。同时,能否真正的做好激励工作,还关系到人才流失的问题。实践证明,人才流失产生的最大比重原因,就是在于激励的问题。有资料表明,如果企业激励工作做得到位的话,至少有90%以上的人才流失将不会发生。当然,这里所说的激励问题,并不是单单指物质方面的激励,而是多种激励的总和,物质激励也只不过是众多激励中的一种罢了。一般来说,在各种激励方式中,目标激励、奖惩激励和领导激励对人才将能产生比较不错的效果。
协调原则
按照人才组合的群体结构原理,对人才的使用和管理,不仅要考虑人才个体的能级对应,而且要考虑人才群体的能级组合的协调状况。人无完人,人才一般是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有特长,而在其他一些方面能力可能差些。为了发挥人才的整体效益,必须在人才的使用上实行互补。更重要的是,做好人才的协调问题,对于防范人才流失亦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为人才创造一个舒心的、宽松的生活工作环境,从某种角度来说,对人才则更具有吸引力。人都是有感情的,如果你给人才们提供的人际关系环境相当融洽,则无疑将会胜过增加数倍工资。
择优原则
择优原则是指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都要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有利于选拔和使用优秀人才,有利于发挥优秀人才的作用。所谓择优,就是要正确的做出选择,使每一个人才都能发挥其最大的长处,甚至是其潜在的能力。当前的情况下,很多人才在选择单位时,首要的就是看自己在该单位能否得到成长和发展,其次才是工资待遇等等。所以,如果能做到人尽所长,将亦可对人才流失产生防范的作用。
信任原则
人才是有才干的人,他们富有创造力,具有求实和献身精神;而且自尊、自信,有强烈责任感和成就感。所以对人才寄予信任,以诚相待,可以消除人才精神上的种种疑虑,是他们解放思想,在良好的氛围中成长,发挥创造力。正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执友这样,才能使人才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且留住人才。
流动出人才,流动激励人才。正常的人才流动,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无序和没有法律规范的盲目流动,却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负面效应。所以在人才流动中除了人才本身要加强责任感外,还要建立约束机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约定企业与人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只有最有效地配置人才。使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才有所得,才能真正推动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