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边走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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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自己的原则未必适用别人

不久前,一位同行为自己的从艺多少年张罗纪念活动,基于多年前有过一段进修同学的经历,打来长途邀我参加。他在电话里的口气有些迟疑,很担心我会拒绝。因为他知道我一向对朋友中的这类事不以为然,能劝阻都会尽力劝阻。一个人的生命的意义,在他出现到最终消失的过程中就已经显现过了。该留下的影响自然就会留下,留不下的强留也没用。对当事者来说,“纪念”了并没有增加什么,不“纪念”也不会减少什么。有记者采访北京奥运主体育场鸟巢的设计者雅克赫尔佐格,他的回答是该说的他的作品都说了。我不以为这是谦虚,因为事情的确就是如此。也许这类活动对他人会有某种激励作用,但未必可靠。比较可靠的倒是引起源于各种原因的诟病和时间、精力、经费以及其他资源的不必要的消耗。

尽管这样,我还是答应了那同行。理由有三:其一,只要能让朋友高兴,我就有义务恭奉其盛;其二,我上面说到的“劝阻”,仅限于过从甚密、乐于听劝的朋友;其三——这是最主要的,那就是我以为自己的原则未必适用别人。

同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可以举出许多。比如,我不觉得艺术之外的活动对艺术家有太大的意义,但这并不等于就影响了我自己长期以来的职业行为,其经常性的内容之一,就包括了为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各类艺术家操办这一类纪念活动;我结婚没有举行过任何仪式,只是两家的长辈一起吃了顿饭,算是来往的开始。但这并不等于我在此前和此后就不给办婚事的亲友、同事、邻里随份子;我自己的名片只有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和地址,但并不等于我就要拿那些写满了各种头衔的名片说事;我在人多的地方总是尽可能保持缄默,但并不等于不会对那些口若悬河、妙语连珠的朋友报以爆笑和热烈的鼓掌……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习性、处事方式、行为准则,只要不构成对他人的恶意伤害,就无可厚非。

看过到一则文学评论,批评一位女诗人妙龄时写缠绵悱恻的爱情诗而今居然写起婆婆妈妈的婴儿尿布之类的散文来了。批评的文字很犀利,毫不留情,让人几乎无处藏身。批评家对文坛现状的忧虑我多少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的立论我还是觉得有些苛刻。连官方都早已明确,作家们写什么、怎么写是作家们自己的事,不要横加干涉,作为同行,何必认定咏叹过爱情的人就不可以歌唱尿布呢?爱情和尿布都是人生啊。问题原不在写了尿布,而在于写得如何。一位诗人倘把尿布写得比爱情还有审美价值——这不是不可能的——不是依然可以让人仰慕的么。倘情况相反,把尿布写得仅仅就只是尿布而已,当然有些不够美妙,但那最多也就是证明了诗人的江郎才尽罢了。而江郎才尽对任何一个操文字生涯的人都是一种莫大的悲哀,别人就是不批评,他自己也够痛苦的了。批评家即此痛下针砭,不说有失厚道吧,至少大可不必。倘这一类的过气名流缺少自知之明,觉得唯自己的文章永远天下第一,盛气凌人,不可一世,批评家的直言那才真让人佩服。

还看到过一种更严厉的面孔,认为今日的文坛所有人都该闭嘴歇菜。其忧愤或许深广,但那严厉总让人觉出一种暴戾之气。在网上更看到一位外国学者把中国当代文学统指为“垃圾”。因其明显的不加分析和缺乏郑重,别人也就只好把那意见作“垃圾”观。

好的批评家都是有自己的原则的人,否则他就不是一个好的批评家;批评家又都是用自己认定的原则去评判和要求别人的人,否则他就不是批评家。我想说的是,即便如此,把“自己的原则未必适用别人”当作一种角度,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理解,多一点温暖,对批评就未必有多大的坏处。

当然,“自己的原则未必适用别人”,同样也未必适用于批评家。上述的拙见批评家完全可以听着耳边风。

本文的宗旨并不在讨论文学批评,而是就一般的为人而言。言者姑妄言之,闻者姑妄闻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