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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安全何来(2)

女青少年要有防范性骚扰的意识,警惕性要高,与异性交往要外松内紧,不要在僻静的地方或房间里单独与异性接触,特别是不要与行为不检点的人结识和来往。在路上遇到陌生人“马路求爱”,要义正辞严地拒绝。遇到所谓英俊潇洒或甜言蜜语的男性,不要轻易动感情,更不能主动搭讪。自己的行为举止要端正,衣着不要太露,穿着袒胸的上衣或超短裙容易招致坏人的侵袭。不要贪图小便宜,既要警惕陌生人赠送钱财,也要对熟人过于殷勤的好心和热情有所防范。不要去各种歌舞厅、酒吧,也不要单独去宾馆、旅店。女学生一般不要在深夜单独出门,也不要在同学家里过夜。

当你受到性骚扰时,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地与坏人作斗争。首先是在任何威胁、利诱面前不屈服、不动心,去掉胆怯害怕的心理,树立不畏强暴、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如果你遭到暴力胁迫,应机智地把罪犯引到人多的地方,在适当的时机大声呼救并勇敢地进行抗争。坏人一般心虚,当遇到反抗和大声喊叫时,常常就会自行逃跑。反之,你如果软弱可欺,就正好被坏人所利用。如果胁迫你的流氓继续向你步步紧逼,图谋不轨,你必须鼓足勇气,奋力反抗,决不能屈从受辱。一面反抗,一面要高声喊叫。可以用牙咬,用手狠抓罪犯的脸部皮肉,制造伤痕特征,以便侦破。可以用脚猛赐罪犯的下身,迫使其放弃流氓举动。总之,你要采取一切反抗手段保护自己。你的反抗行动即使对罪犯造成伤害,也是属于正当防卫,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罪犯对你的侵害,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体力上罪犯比你强,心理上你比罪犯强,正能克邪,你要有勇气。事后你一定要把受到胁迫的情况及时报告家长、老师和民警,以防罪犯再次侵犯,同时协助公安机关抓住罪犯。有些女青少年由于怕羞,受到胁迫甚至遭受强暴不敢声张,这正是罪犯所求之不得的。怕羞使你失去反抗,忍受污辱,并可能再次遭受胁迫与侮辱。

认识淫秽出版物的危害淫秽书刊、影视录像通过性的暴露,对人的性行为进行赤裸裸的描述。它毫无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青少年阅读或观看以后,会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淫秽书刊和影视录像在我国是禁止制作和出版的,因为它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

危害之一是,使青少年性罪错的人数迅速增加。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由于性生理、性心理发生变化,渴望了解性知识,这是正常的。但是,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无知或受人唆使,通过淫秽出版物来满足其对性知识的好奇心,受到毒害,盲目模仿,造成性行为放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某市有一个青年出于好奇,看了一本淫秽书籍,以致不能自持,又连看了多本,最后沦为罪犯。某市一个工读生,在她检讨如何被淫秽手抄本腐蚀时说:“我在读初一时月经来潮了,很想知道这方面的知识,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一本黄色手抄本,看了一遍不大懂,到了初二,我想再看一遍,这次看懂了,所描写的男女之间性活动的情景深深地印在自己的脑中,有时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就主动和男同学接近。有一次在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况下失身了。以后,我就变得无所谓了,3个、5个、7个……头脑中老想着男女在一起的性生活。”一个天真无知的女学生就此堕落了,谁是凶手?就是淫秽出版物!根据前几年某市少管所的调查,80%以上犯行性罪错的少年犯,都阅读、观看过淫秽出版物。

危害之二是,淫秽出版物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使一些青少年整天想入非非,萎靡不振。有一个初中班级,初一时是校先进集体,40多位天真纯洁的学生健康地成长。到初二上学期时,班上大部分学生偷偷传阅了一本黄色手抄本,半个月之后,这个班成了乱班,上课传“情书”,下课谈情说爱,期中考试成绩明显下降,还出现性罪错的情况。社会上,有些女青年看了淫秽出版物后,与男性胡搞,有的沦为娼妓,有的未婚先孕,人工流产,心灵受到创伤,造成终身遗恨。淫秽出版物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一代青少年,真是“一颗子弹打死一个人,一本坏书毁了一批人”。

危害之三是,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后果,表现在非婚生子女增多,强奸等性犯罪增加,破坏社会安定团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艾滋病的蔓延等等。在美国,由于“性解放”等的影响,淫秽出版物的数量比较多,青少年性失误比较普遍,每年有50多万20岁以下的青少年生儿育女,这些人本身还是孩子,有不少人还在上学,就当上了妈妈,担负起抚养孩子的重担,而且大多是单身抚养。这成了美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于淫秽出版物,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受到严格禁止的。10年前,美国掀起过一场大规模的反黄运动,但是成效甚微,其根本原因是黄色书刊能为资本家带来高额利润。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文化出版部门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公安政法部门竭力保护人民的利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坚决打击出版和销售淫秽书刊和影视录像带的犯罪分子,相信淫秽出版物在我国一定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青少年要认识到淫秽出版物的严重腐蚀性与毒害性,是杀人不见血的凶手!自觉抵制淫秽出版物,自己不阅读、不观看、不传播,还要劝阻别人不阅读、不观看、不传播,要培养高尚的阅读、欣赏情趣,通过阅读优秀的作品和科学书籍达到了解社会、探索人生、增长知识的目的。

被迫卖淫时的自卫强迫妇女卖淫,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毒化了社会道德风尚,而且直接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即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和身心健康权,那么,当妇女被迫卖淫时,作为受害者应该怎样进行自卫呢?

(1)敢于斗争,用法律保护自己有的妇女过于软弱,在犯罪分子的威逼之下,便产生了恐惧心理,违背自己的意志,跳进卖淫的火坑。所以,面对威胁、恐吓,妇女应敢于斗争,不屈于犯罪分子的淫威,同他们抗争。首先要严肃正告对方,强迫妇女卖淫,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确规定,强迫妇女卖淫,情节一般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以法攻心,靠法律的威慑力驱走对方的邪念,战胜对方的威胁,保卫自己。如果犯罪分子仍不罢休,继续逼迫自己卖淫,那就应向公安部门检举揭发他们的犯罪行为,用法律的有效武器来制止他们对自己的迫害。有的妇女被犯罪分子的气焰所吓倒,不敢向公安部门告发,怕受到更残酷的迫害。其实,任何犯罪分子都是惧怕法律的,当有关方面依法出来干预时,他们就不敢再迫妇女卖淫了。

(2)抓住时机、巧妙脱身落入犯罪分子手中的妇女,在硬拼难以脱身时,就应智斗,想方设法,寻找时机,巧妙脱身。既然犯罪分子让被害妇女去“接客”,就不可能终日被锁在屋子里,总有一点个人自由活动的机会,这便是受害妇女脱身的最佳时机,切莫放过。

(3)实情相告,赢得同情尽管嫖客思想堕落,但良知未泯者仍大有人在,只要妇女能如实讲明自己不幸的遭遇,说明是被迫卖淫,求得他们的帮助。有时也会得到他们的同情和解救,从而跳出火坑,因此,受害妇女不应放弃这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