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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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国际政治(1)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发展,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相互影响和交织程度正在越发扩大和加深。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不管是实际的政治管理工作,还是政治学本身的理论研究,都需要用一种全球的视角来重新回顾和审视自己的活动。所以本书的最后一章,我们要介绍国际政治的含义与特征、国际政治的行为主体、国际社会的行为准则、国际体系及全球化时代下国际政治发展的新趋势。

一、国际政治的含义与特征

(一)国际社会、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

人们通常所指的国际社会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层意义是指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主体因相互联系和交往而形成的一种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国家之间相互交往关系的建立是国际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第二层意义是指一种由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主体的相互关系所构成的体系,是一种超出国界而由大量松散而复杂多变的社会因素而联系起来的整体结构,即国际体系。国际社会的物质条件、国际社会的行为主体和主体所展开的交往行为构成国际社会的三大要素。

在国际社会中行动的成员间的相互交往关系包括国际政治关系、国际法律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文化关系等国际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广泛意义上的国际政治就等同于国际关系,包括国际交往关系的各个方面。狭义的国际政治则专指国际社会的成员之间所发生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是国际社会的成员为谋求自身利益而以其他国际社会的成员为对象所进行的各种政治活动的总称。

自有国家产生以来,国家之间便已存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和交往,其中以国际政治交往的影响和作用最为突出。由于国际政治关系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和集中表现,在国际政治领域中政治关系与其他关系的区分并不像国内政治那么清晰,以国家名义展开的各种活动大多打着政治的印记,因此也有不少人将国际政治等同于国际关系。本书主要采用的是狭义的国际政治概念,但由于这种区分也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因而在个别地方也要涉及广义的国际政治概念。但是,这里所指的国际社会的成员间的政治关系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还包括了国际社会中其他非国家行为主体间的政治关系。

(二)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

相对于国内政治而言,国际政治由于不像国内政治那样存在着一个普遍性的公共权威,由此也就决定了国际政治在对政治的理解和国际政治的活动主体、基本出发点和运行机制上都有着与国内政治不同的特点。

1.国际政治是一种特殊而复杂的政治现象

国际政治首先是一种政治现象,是国际社会成员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

但是,国际政治意义上的政治一词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内政治意义上的政治。

虽然国际政治行为也涉及权力和利益的获得和分配,但是却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获取和运用,也不能说成是一种“稀缺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过程,因为至少到目前为止,在国际社会中还不存在公共权力的形成和使用问题,即使是国际组织的权威也是建立在主权国家认可的基础上的。国际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主权国家及其政府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但是由于现代国际政治中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多元化特征,国家联合、国际集团和权威性国际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使得国际政治又不单纯地表现为主权国家的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又由于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国家在进行决策的行动时往往既要受到其他国际行为主体的制约和限制,又要受到国内政治各种因素的限制,国际政治关系并不是各个成员的政治行动的简单相加,也不能按照某一国际社会的成员的意愿任意建立。因而国际政治的互动过程是国际社会成员间的互相冲突、斗争、合作、妥协的一系列复杂过程的总和。

2.国际政治最基本的参与者是民族国家

由于国际政治生活中没有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公共权威,从而也就不存在围绕着公共权威的产生和行使而产生的阶级、等级性社会阶层、政党和其他政治性社团。从历史上看,迄今为止的国际政治都主要是各个民族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存在和发生的交往、合作、矛盾和冲突关系。国际政治结构主要是以民族国家之间的相互政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有机整体。由于民族国家的主权内在地要求不受外来力量的支配而独立地决定国家对内、对外事务,因而相互尊重主权是国际社会和国际政治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一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目标无法仅靠自身单独来实现,民族国家之间为实现共同利益而结成的国家集团便应运而生。这些国家集团虽然可以参加不少政治活动,却不能凌驾于民族国家的主权之上,其目的也主要是服务于维护和巩固民族国家的地位。此外,在国际政治活动中还有一些非国家性的政治经济实体,如巴勒斯坦民族解放组织虽然还不具备完全的国家形式,但是作为一个完备的政治经济实体也能够参与部分国际政治活动,只不过这并不是一个资格完全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3.国际政治的基本出发点是国家利益

一切国际政治行为的根本目的都是为本国谋取更多的利益,国家利益是民族国家参与国际政治活动的基本驱动力,它不但设定了一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目标,而且还决定了一国的国际政治行为的行为规律。在民族国家的对外交往活动中,国家之间在利益上的相似、互补、平行和冲突是国家之间联合、协作、妥协与对抗的根本动因。

国际政治学在研究关于国家利益的本质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客观利益和主观利益之争。前者认为只要国家存在就必然存在着人们可以看得见的、由全民所共享的整体和普遍利益。后者则认为国家利益其实是一个虚幻的存在,是权势集团和政治家们杜撰出来为其政策和行为作辩护的托辞,是伪装成国家利益的私人或集团利益。因此我们在观察和分析一国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时,既要看到一国客观存在的普遍和全民利益,又要看到某些以国家利益的面貌出现的权势集团的利益。

4.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

在国际政治活动中,由于各个国家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对于同一种政治行为就往往会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很难产生出一套为全体成员所接受的价值系统或国际道德,因此对于某些国际政治的行为是很难用某种特定的道德标准来进行评判的,在缺乏一套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权威来负责维护严格的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各国在这些方面往往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作为判别的标准。尽管在国际社会中也存在着一些为大多数成员所承认的“国际准则”,但是由于并不存在一个类似于国内政治中的那种公共权威机构来负责实施这些准则并对违规者进行有效制裁,因而任何制裁行为只能是国家之间联合的结果,某些国家是否参与这些制裁活动也主要是取决于国家利益和国内的法律、政策,其结果是对那些违反国际准则的制裁是极其有限的。在这种情势之下无疑就为强权政治和暴力干涉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总而言之,国际政治活动既有一些效力有限的国际准则或国际道德存在,同时又呈现存在着强权、无序和混乱的无政府状态。

(三)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相互关系

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对一国的国内政治的正确理解离不开对国际形势和国际格局的准确研究;反之,对国际政治的确切把握也离不开对国内政治的精确分析。

1.国内政治是国际政治的决定性作用因素

国际政治是国内政治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其根源在于国内政治之中。

任何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都是一国总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利益是一国对外政策的根本性动因。国家对外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也取决于一国的综合国力,取决于一国在国际政治格局中所处的地位。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政治经济结构和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不同也意味着其外交政策的偏好或目的上的差异。此外还有一些政治学家也强调一国的政体形式对于国际政治的重要影响。如政治学家米切尔·多伊利等人就认为,独裁国家的领导人更少受到民众的约束而更有可能放纵野心去对外攻城掠地,而民主国家之间是不会相互发动战争的①。在实际的外交决策活动中,一国的外交决策体制和政治领导人的个性、意识形态信仰等也可能对外交政策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我们在这里并不能将国际政治看做是国内政治的简单放大和延伸,由于国家的对外关系还会受到其他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国际政治行为受国际性因素的影响也非常大。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国际体系的变化对一国的国内政治也有相当大的影响,有时也甚至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国际政治是国内政治的环境或影响因素

只要一国卷入了国际政治的交往之中,国际政治体系的变化、国际行为准则的变化和国际形势的变化都会对其国内政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都有可能引起国内政治的某些变化。自国际社会形成以来,国际政治作为一种外部的环境压力首先使一国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更多地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冷战格局的形成就曾经使大多数国家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被纳入了两大阵营之中,意识形态也因此而成为各个国家的国内政治生活中被不断强化的内容。民主和平等原则在国际社会中的传播也使民主思想影响着各国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看来,当代的国际政治环境不但是一种市场或技术环境,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制度化的政治环境,“理性化”作为一种制度性神话通过各种方式在强行对各国的制度形式进行渗透,形成了从外部强加给所有政治制度的强大压力,迫使各国的政治组织都不得不为追求合法化而内化各种合法化要求,变革自身的政治结构,由此而造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制度“同形化”趋势①。

二、国际政治的行为主体

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政治是在享有独立主权的近代国家的基础上形成的,民族国家不仅仅是最初意义上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曾经是唯一的行为主体。但是随着国际体系的迅速转型和变迁,一些非国家的行为体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也越来越活跃。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能够控制的价值分配过程和结果正在受到次国家行为体、跨国家层次和超国家层次上的其他行为体及各种运动的挑战。当代国际政治的行为主体正在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然而,多元化主体的挑战虽然使民族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某些活动已经过时,民族国家仍然是在一定的领土之上保证着大多数公民免受冲突之苦的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一)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是现代国际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主体。现代国家与主权这两个概念都出现在16世纪。国家(state)的最初意思是统治者的职位或位置②。布丹认为国家是“许多家庭和管理它们的共同利益的、具有主权的合法政府”。

作为最高权力的主权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君主被认为是国家主权的人格化身。当时的这些主张主要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因为教会在当时仍然还是国王之上的最高精神权威。真正在实践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件发生在1648年,即欧洲新教同盟战胜了天主教同盟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条约不仅确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领土和边界,而且还排除了教会的影响,将世俗君主置于了一定领土上的最高统治者地位,使得各国君主真正成了最高主权的人格化体现。所以当时的国际政治也主要还是君主与君主之间的关系。经过法国大革命之后,君主主权的国家同民族共同体意义上的国家开始融为一体①。享有主权、人民、政府、领土四位一体的民族国家成了正式意义上的国际政治的行为主体。

二战结束以后,随着许多殖民地独立为民族国家,国际政治中的民族国家的数量不断增多。到2006年为止,仅仅是加入联合国的成员国数目就已达192个。

在国际政治中,享有主权的民族国家意味着在一国的领土之内没有其他权威凌驾于主权之上,因而在国际法中任何一国的主权都是平等的,每个国家在法律意义上都享有独立而平等的地位,都享有独立的外交权和国际会议中的平等投票权等,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之一。但是国家的主权平等实际上又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各国的经济、军事力量和文化、历史因素等的不同又导致了各个民族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实际地位并不平等,国际政治中民族国家按照资源的多少和综合国力的强弱又有超级大国、大国、中等国家、小国和微型国家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