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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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政治参与(4)

这种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是一个系统内个人或集团对该系统提出要求的过程,它是政治系统内政治过程的开端。在前近代诸政治形态中,由于政治和社会结构相对封闭、简单,其社会成员的利益表达方式也较单一。原始部落中的成员常常通过与部落首领直接交谈的方式或部落成员大会表达自己的要求。在古希腊城邦,“公民大会”是自由民进行利益表达的正式机构,而占人口多数的奴隶、移民则被排斥在政治过程之外,他们由于无法进行正常的政治参与活动,其利益表达则往往以奴隶暴动或起义的形式出现。在中国传统封建王朝专制统治下,民众向政府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朝廷下派地方官员们的奏折,然而由于该体制内信息反馈机制的天然缺陷,地方骚乱、农民暴动也是民众表达不满的惯常形式。

现代社会是利益高度分化的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结构的复杂化决定了现代政治系统中利益表达方式的多样化。概括来说,与制度化的政治投票活动相比,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具有相当程度的随机性和不可预见性。

首先,从个体层面看,在现代政治系统中,公民个人可以就各种问题与公职人员进行个人接触,表达自己的要求或不满。这些问题可能仅仅涉及自己或者家庭的直接利益,如住房、贷款、收入等等,也可能是公民个人对某一并不一定与自己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或政策给公职人员写信表达自己的看法,如关于外交政策、环境保护等等。另外,公民个人还可以通过与公职人员建立的个人关系网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公职人员也会努力在自己所属选区内维持一个较为稳定的支持者联盟,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并将这些要求作为政策决断的主要根据。这样,通过利益表达在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默契:选民在给予公职人员以选票支持的同时,也从中获得了某种政策回报,“精明的领导人能够通过下级领导人建立大量的私人关系网络,并建立重要的政治基地。”①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贫富差别悬殊的社会里,对那些掌握着社会大多数政治资源(如政治捐款、政治技能、政治知识等)的富裕阶层的人们来说,其利益表达的频率和功效要远远高于那些生活相对贫困、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试想,一位大公司的总裁与一位生活在边远地区的乡下农民,其政治影响力上的差别是不言而喻的。可见,经济上的不平等与政治上的不平等总存在某种内在的相关性。正如阿尔蒙德所说的,“在贫富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的社会里,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是由富人掌握的,而穷人要么保持沉默,要么是时而采取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

此外,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也可能表现为特定时空中因某一政策、偶发事件或个人而激发起来的群体性自发行动,其行为往往表现为集体性的抗议、游行等等。这种集体行动具有强烈的随机性和自发性,即这一集体组织只有在联合行动时才有效,其他大部分时候则自动解散。而这种集体行动之所以可能,主要是一定数量的人们在面临共同的外部压力或威胁时利益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可能分别基于共同的地域、种族、宗教、语言文化、习俗等等,如20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反越战示威和黑人民权运动、90年代加拿大魁北克省法语区居民就该省在联邦中的地位所采取的联合行动,等等,都是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典型案例。不过,由于这种政治参与方式的非建制特征,使得这种参与方式缺乏制度化所具有的可预测性和连贯性。

(三)参与民主制与公民自治

参与民主制(participatory democracy),也称半直接民主,是指代议民主制向完全的公民自治过渡过程中的一种政制形态。

如果说古代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那么近代民主则是一种代议民主,公民不是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而是通过一套权力委托机制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然而,实践中的代议民主制度与这一制度的原则之间常常是相互矛盾的,“形式上的控制机构和实际的控制机构的不符,声称人民拥有的权力和人民有限的实际权力的不符,议员们的允诺和他们的实际表现的不符”②,这构成了民主政治逻辑结构与事实结构的悖论。如何克服这一矛盾?许多学者认为,只有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参与民主制,允许公民更加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保障他们进行有效参与的各种经济和社会条件,并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为公民社会腾出更多的自治空间。而随着现代信息传输手段的不断普及,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方式和途径将更加直接、快捷,传统代议民主制下由政治精英垄断政治决策的现象已经(和正在)被改变。

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内比斯特曾预言,民主政治从低到高需依次经过代议民主、参与民主以及自治民主的三种不同形态①。而随着现代公民政治参与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拓展,必然为代议民主最终过渡到自治民主创造有利的条件。这首先表现在各主要发达国家公民创制(initiative)、复决(referendum)、罢免(recall)等直接参与政府组成及其决策的手段的日臻完善。

在瑞士,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80年代末,已经举行了300次全民公决和135次公民创议,而公民复决权的形式则更为频繁,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士平均每年就重大政治事项举行10次复决。此外,在意大利、澳大利亚、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的州和地方政府一级,公民创制、复决、罢免等权利的运用也相当普遍,据统计,到80年代末,美国有15个州宪法规定了选民对州一级民选官员的罢免程序,有36个州规定可以罢免地方公职人员,自1903年洛杉矶市第一个实行对地方官员罢免制度以来,约有2000名官员被罢免②。

其次,如果说过去由于技术手段的局限使得在现代民族-国家范围内无法实现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话,那么,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这一局限将不断得到克服。“电子投票”、“电子市镇会议”、“电子表决”等新技术手段支持下的直接民主形式已初露端倪。廉价而快捷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将大大减低公民参与政治的成本,更多的公民将进入参与者行列,他们可以足不出户了解到有关政府活动的各种信息,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和政策意愿;新的信息技术的推广和使用能够在政治精英和民众之间架起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政府对民众要求的反应将更迅速、灵敏。

现代公民不同于传统社会臣民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前者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独立性,他们摆脱了中世纪式的人身依附关系,第一次成为自由独立的理性个体,他们对政治系统支持不再是出于某种遥不可及的天国神旨,而是该系统所能带给他们的现世福利。与这种独立性相伴随的是公民日益增长的自治要求,而自治则意味着“人类自我思考、自我反省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它包括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思考、判断、选择和根据不同可能的行动路线行动的能力”①。如何将这一原则落实为现实的制度实践?已成为政治学者研究探索的主题之一。近年来在英国和美国,有人提出建立“公民陪审团”,定期对有争议的政府政策进行评估,并将各种论点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建立关于重大政治议题的“选民反馈”机制,以及扩展使用公民的复决权等等。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今,这些尝试都已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基础。

然而,技术本身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运作系统,而是与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密切相关着的,不突破现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生产关系模式,信息匮乏者与信息富裕者之间的分野将和物质财富的占有一样明显,而建立在这一分野基础上的政治民主将难以突破现有生产关系的藩篱,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自治也就无法得到保障。事实上,信息分配的不平等与经济领域内的特权现象一样,经常会对政治领域内的各种民主程序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扭曲作用,民主政治的运作产生了事实上的不民主是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实践难以摆脱的困境,仅仅依靠技术的进步是难以克服的。

马克思曾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②现代资本主义的客观发展要求不断完善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形式,不断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保障公民的自治要求,但形式上的平等参与的权利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公民的自治权利经常无法获得充足的实施手段。可以想见,只要存在着阶级对立和贫富悬殊,那么公民权利实质上的不平等便无法消除,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也就无法摆脱其阶级性。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人类必将不断寻求超越现有社会和政治形态的各种可能途径,最终实现以社会自行管理为表现形式的社会自治,而只有到这一阶段,民众真正普遍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自治思想,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家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在中国广大农村基层兴起了以农民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为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村民自治从一开始就得到中国政府有步骤、有秩序的引导,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在村民自治进程中贯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村民自治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方向迈进。实践证明,村民自治制度不仅有利于防止地方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民众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学习民主知识,掌握民主技能,并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培养具有权利和责任意识的现代公民,这些正是中国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需的社会学前提。

四、政治参与和政治现代化

(一)现代化与参与危机

现代化被认为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经济、政治、社会以及价值观念等领域的系统性变迁。17至19世纪首先发生在西欧和北美,后扩及欧洲其他国家,到19世纪和20世纪相继在亚、非、拉等地的新兴独立国家发生。德国学者汉斯于尔根·普尔认为,现代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规范性含义:①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②政治参与潜在能力的扩大,③团体与个人自由和自主活动范围的增大,④人们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自主性提高,对社会和政治体系的依附性减少①。实际上,种种关于现代化的规范认识都是研究者们根据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实践经验抽象出来的,具体来说,现代化常常包括城市化、工业化、经济增长、教育普及、世俗化以及社会流动等等。

有关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大量研究表明,现代化在政治领域内常常表现为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传统政体向现代政体的变迁过程将会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和利益群体进入政治体系。而在现有体制无法提供足够的参政渠道时,政治参与的扩大经常导致制度超载从而引发参与危机。历史上发达国家的社会变迁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亚、非、拉国家内部持续的政局动荡,都是现代化进程中参与危机的具体体现。

首先,从人的主体意识层面看,现代化意味着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日益为契约关系所取代,个人在政治系统中的角色也开始由原来消极服从的臣民角色转化为现代公民角色。随着现代技术手段和科学知识的不断推广,人们愈来愈意识到自己有能力认识和控制周围的环境,“现代化首先在于坚信人有能力通过理性行为去改变自然和社会环境,这意味着屏弃外界对人的制约,意味着普罗米修斯将人类从上帝、命运、天意的控制之中解放出来。”①从听天由命到理性自觉,人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得到了空前的启蒙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