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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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国家(7)

第三,政府权力的大众化控制。由于政府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民众将权力委托给代议制政府之后,必须通过各种制度和机制实现其对政府权力的大众化控制。一般地,民众控制政府最主要的方式是选举。在选举日之外,民众对政府权力的日常性控制则取决于一系列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包括以听证制度的形式参与政府决策、直接参与基层社区管理等。

第四,公民自治。在国家与社会分离的条件下,公民在国家控制之外自愿组织起来,通过经济领域、社会文化活动的交流互动而构成了社会自治系统。

公民自治系统具有多元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在此公民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和平等地决定自己的生活条件而不受来自他人和政府的干涉。公民自治系统在民主政体中受到法律的保护,它和政府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主体,并不受政府统制。相反,公民自治系统对政府权力构成积极的制约力量,要求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开性,以及引入公民陪审、选民反馈等新的民主机制。

2威权政体

威权政体特指二战后获得独立的新兴民族国家所形成的政体。这些国家都面临巨大的现代化压力,而在社会力量薄弱、社会结构严重脱序和失范的条件下,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推进国内经济建设并实现社会整合,便成为唯一的选择,从而催生了威权政体并使之不断强化。威权政体在形式上介于民主政体与极权政体之间,但与两者都存在本质的区别。有的学者笼统地把威权政体称为“半民主”政体,即威权政体具有民主政体的形式,但在实际的权力运作中则与民主政治大相径庭。故与民主政体相比,威权政体的特征主要体现于功能运作而非组织形式方面。

第一,有名无实的民主制度。威权政体摹仿民主政体所建立的民主制度,其实际功能是使威权统治合法化,而不是实现民众对政府权力的大众化控制。

宪法和法律并未受到真正的尊重,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改,或超越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第二,少数人的威权统治。威权政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其政治体系的统治权掌握在领袖一人手中,偶尔也可能由少数统治者集团行使。与民主政体相比,威权政体的当权者往往拥有很大的权力,而且这些权力所受到的制约很少是实质性的。这些当权者往往都是通过革命或政变上台的,但都通过某种形式的选举来合法化。在政治领袖周围则形成了由技术官僚所组成的政府机构,统摄社会公共事务。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由技术官僚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具有主导地位,议会权力只具有合法化功能,而缺乏对行政权力有效的制约。

第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政府。与民主政体下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立的格局不同,威权政体直接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在制度上为这种介入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在社会力量缺乏良好发展的条件下,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主要是由威权政府来承担的,因此威权政府介入社会经济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威权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发展战略计划和推行各种经济政策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政府权力缺乏实质性的制约,这些计划和政策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有效地加以贯彻。但是,在威权政体下并没有形成国家完全覆盖社会的格局,相反,社会力量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得以逐渐生长。在威权政体中,尽管民众的政治权利常常遭到政府的压制,但政府常常允许甚至鼓励有限的民间经济活动,社会力量由此在国家权力的外围获得了一定的自治空间。

第四,微弱的大众化控制。威权政体缺乏有效的大众化控制机制,政府的权力往往是不受控制的。在大多数威权政体中,选举都被政党或少数人集团所操纵,并不具有大众化控制的意义。由于监督制度和公民参与制度的不完善,民众缺乏对政府权力的日常性监督。一方面这极易引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带来政治不稳定,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可能。

威权政体尽管建立了民主政体的框架,但是政府权力结构远未达到有机化,政治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呈现严重的错位。在政府权力缺乏实质性的制约的条件下,由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的深度介入,政府职能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受限制地扩张,进而又压制了社会力量的生长,同时也为官商结合的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这使得威权政体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面临合法性的危机,而不得不向民主政体转型。

3极权政体

极权主义一词是由意大利法西斯主义者所发明的,用以修饰其独裁政体。

不过,相比之下,德国纳粹政权更接近极权政体的原型。极权政体的产生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大众民主的发展。对极权“元首”集体性的狂热崇拜是决定极权“元首”上台执政的关键因素,如希特勒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上台的,极权统治的推行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众的顺从。二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极权政体借助现代监控技术和传媒技术对民众实施高度的意识形态监控和行为控制,而这在现代之前是不可能做到的,故极权政体是现代国家特有的产物。

冷战以来,极权主义的概念已经被滥用到难以想象的地步,更成为一些持西方中心观念的学者用以贬斥、攻击西方世界以外其他政治文化类型的概念工具。但是如前所述,极权政体不仅与民主政体同源,而且是现代国家特有的政体,故仍值得认真对待。极权政体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以极权“元首”为中心的环形政权组织结构。极权“元首”位于中心的空白地带,外围按照意识形态的狂热程度由里向外逐渐递减形成各种层次,从而构成一种虚幻的“现实”,每个层次的人都从其外围那里感觉到极权运动是与真实的世界相符合的,这样就能始终保持对极权“元首”的狂热崇拜,故有学者称之为“洋葱式结构”。在极权当局内部缺乏严格的官僚等级制,而是根据个人与极权“元首”的精神距离来确定其权力等级的。

第二,意识形态的统治而非法律的统治。极权政体并不依赖法律而存在和运作,相反,极权统治的目的恰恰是要摧毁一切法律体系,极权“元首”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极权政体的维系依赖于一个无所不包、渗透于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官方意识形态,个人的一切行动必须以这一官方意识形态所确定的目标为依归。借助现代传媒技术和监控技术,极权政府对个体实施了内在的心理强制,而逐渐使之丧失自我判断的能力,从而认同极权当局的统治。

第三,特务、警察系统的恐怖统治。与威权政体强化技术官僚统治所不同的是,极权政体所强化的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它以一套秘密警察组织为后盾,对干部、官僚、军队和民众实施完全的技术监控,利用直接的强制手段或心理攻势确保民众对官方意识形态的绝对忠诚,如希特勒利用党卫军、墨索里尼利用黑衫党等等。这样,极权政府就消除了所有的私人生活,而使个人生活的一切都处于极权政府的严密监控之下。

极权政体是现代国家政体的极端形式,它打破了国家与社会、集体与个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基本界限,实现了国家政权对社会的全面破坏和控制。但是极权政体缺乏持久性,因为所有的意识形态和合法性认同都系于极权“元首”身上,一旦极权“元首”生命终结,极权统治就会面临根本性的危机。

(四)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统一国家的构成方式。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结构形式,取决于该国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文化等多种因素,是历史上各种政治力量彼此冲突、磨合的结果。正是基于这样复杂的因素,国家结构形式相比国家政体,其历史延续性更强。就当代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单一制和联邦制是最为基本的两种类型。

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

中国、法国和日本等国家都实行单一制。单一制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国民具有单一的国籍身份;第二,只有单一的现行宪法和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三,具有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高度统一,最高国家权力归中央政权机关掌握,地方政权机关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第四,国家主权高度统一,由中央权力机关代表国家主权充任国际法主体,统一行使外交权,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即使个别地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这种自治权被限制在统一的国家主权范围之内。

联邦制是由若干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国家结构形式。美国、德国、俄罗斯、瑞士、加拿大、印度等国都实行联邦制。联邦制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身份;第二,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在联邦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范围内,各联邦成员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第三,联邦设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各成员单位还拥有自己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两者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其权限划分是由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成员政府在各自的辖域内独立行使权力,联邦政府则负责联邦整体的政务;第四,国家主权由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政府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各联邦成员政府也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某些协定,有些联邦制国家的成员政府还可以以独立身份加入某些国际组织。

思考题1什么是国家?

2如何理解国家的阶级本质与国家相对自主性?

3国家相对自主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决定国家相对自主性程度的因素是什么?

4政治权力、政治权威和政治暴力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5如何理解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6国家的社会形态存在哪些历史类型?

7议会君主制、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8民主政体和威权政体这两种现代国家政体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9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