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
叙述是文学创作的基本艺术手法之一,它在写作中是一种使用频率最高的表述方法,也是文学创作的最基本方式。
叙述是记叙性文章的主要表述方法,用它来展开情节,交代人物活动和事件经过。同时,议论说理的文章与应用性文体也离不开它以介绍事实材料与交代写作经过。
叙述的基本特点是在于陈述“过程”。人物活动的过程,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构成了叙述交代和介绍的主要内容。
叙述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六个要素。叙述与时间关系最为密切。无论是人物活动的过程,还是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都表现出一定的顺序性与持续性,即是“过程”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进行。语句一般按时间顺序排列。如果叙述有两个以上的头绪,也可以按并列顺序排列语句。叙述一般不用中心句。
叙述从不同的角度有多种划分方法,而最通常的是按叙述的先后顺序,分为顺叙、倒叙、插叙、补叙、平叙。
顺叙是按时间的推移,空间的自然序列,作者或人物的思想感情发展的进程,人物活动的次序或事件的始末进行叙述。这是一种最基本最常用的叙述方法,它循着事物发展的程序,符合人们的接受心理和阅读习惯,便于把叙述内容表述得条理清楚,自然顺畅。运用顺叙要区分主次,讲究详略,注意疏密相间,防止平铺直叙。
倒叙是不按照事物发展的自然时序,而把某些较后发生的关键情节或结局先行描述,然后再按事件的发生发展顺序展开叙述,传统上称为“倒插笔”。
倒叙强调了事件结果或高潮,容易造成悬念,形成波澜,引人入胜。采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根据表达的需要,不应强行运用。要注意起笔的“倒叙”与后文的“顺叙”部分的衔接,使之连接紧密,过渡自然。
插叙是在叙述过程中,暂时中断所叙的线索而插入另一些有关的情节,当插入的叙述结束后,仍回到叙述主线上来。插叙的内容可以是对往事的回忆联想,可以是对某些情况的诠释说明,还可以是对人物、事件、背景的介绍。插叙补充丰富了人物、事件及背景,使文章内容得以充实,叙述曲折,形成断续变化,使行文错落有致。
补叙是在叙述过程中对前文涉及的某些事物和情况作必要的补充、交待。它的作用在于对前文所设伏笔作出回应,或对前文中有意留下的接榫处予以弥合。补叙可以使内容完整充实,情节结构完善,使记叙严谨,不留破绽。
平叙也叫分叙,是对同一时间内发生在不同地点的两件或多件事情所作的平行叙述或交叉叙述。这也就是传统小说中常说的“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对那些紧系于同一主干事件中的分支进行叙述时,多采用交叉叙述,这可以把头绪纷繁的人与事表现得有条不紊,并且突出了紧张气氛,增强了表达效果;对那些联系不甚紧密,而又由同一主线贯穿的人、事、物进行叙述时,则多采用齐头并进的平行叙述,这可以把平行发展的事件交代得眉目清楚,显得从容不迫,而读者则可以同时看到平行的各个事件,从而获得立体的感受。
描写
描是描绘,写是摹写。描写就是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把人物或景物的状态具体地描绘出来。这是一般记叙文和文学写作常用的表达方法。描写的作用是再现自然景色、事物情状,描绘人物的形貌及内心世界,使人物活动的环境具体化。让读者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如临其境。
描写分为人物描写、环境描写和物体描写三类,人物描写又分为神态描写、外貌描写(肖像描写)、动作描写、心理描写、语言描写等,可正面描写,也可侧面描写。环境描写分景物描写和社会描写两大类。物体描写即描写各种动物、植物和各种无生命的物体。这种物体描写,也称为“状物”。“状物”是对物体的描摹,类似绘画中的“写生”。
抒情
抒情,简单地说,就是主体直接或间接地抒发内心感情的一种表达方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抒情,是文章打动读者、感染读者的重要手段。是抒情诗、抒情散文的主要表述方法;在叙事性的作品中,它常常与叙述、描写、议论等结合运用。在议论说理的文章中,作者一般很少直抒感情,而是通过对某种观点的论证,体现作者的爱憎感情。
抒情方式具体来分又可分为借景抒情法、触景生情法、咏物寓情法、咏物言志法、直抒胸臆法、融情于事法和融情于理法等。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反映方式,抒情主要反映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并通过在意识中对现实的审美改造,达到心灵的自由。抒情是个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也是情感释放与情感构造、审美创造的辩证统一。
议论
议论一般是论说文的论述方法,亦为文学创作的一种表现手法,是一种评析、论理的表述法。一篇或一段完整的议论,通常由论点、论据和论证三要素组成。议论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周密。
在记叙文中,议论是由叙述和描写引发出的对事物的感想、认识和评价,是在关键处的画龙点睛之笔。但不宜多用、滥用。
议论的特点是以理服人,用说理的办法,以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形式,直接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评论、证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用到议论,说长道短,论是说非。在写作时,更要进行议论,宣扬观点、阐明理论,来影响读者。
夸张
夸张又叫夸饰或铺张,是文艺创作的一种表现手法。以现实生活为基础,并借助丰富的想象,抓住描写对象的某些特点加以夸大和强调,以突出所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加强艺术效果。
夸张可分为两类、三种形式,即“普通”类和“超前”类,普通类又可分为三类,即扩大夸张、缩小夸张、超前夸张。
讽刺
文艺创作的一种表现手法。用讥刺和嘲讽的笔法描写敌对的和落后的事物,有时用夸张的手法加以暴露,以达到贬斥、否定的效果。
讥刺它的基础在于现实生活中具有喜剧色彩的矛盾或畸形特征。由于讥刺的具体对象不同和作者的立场、观点不同,表现在讥刺文学中的思想倾向及态度、方法也不同。
讥刺文学按照体裁的不同,可分为讽刺诗、讽刺剧、讥刺小说等。
虚构
指作者在创作时运用想象充实素材,补充人物、情节中的不足部分,丰富人物的性格,设计情节以构成整个形象体系的手法。所虚构的人物和事件来源于社会生活,而又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典型,使作品更具有真实性和感染力。
虚构与表情达意的真实并不矛盾。虚构的材料也可以表达作者对生活真切的感受。虚构可以有更为广阔的视角,可以弥补生活经验的不足,可以增强情感体验的典型性。虚构不是虚假,更不是虚伪。一般记叙文写作,不应当像写小说那样虚构,但允许在真人真事的基础上作某些加工,比如环境的烘托、渲染,人物心理活动的补充、想象,某些细枝末节的改动等。
伏笔
文学创作中描写、叙述的一种手法。指作者对将要在作品中出现的人物或事件,预作提示或暗示,以求前后呼应。这种手法有助于全文达到结构严谨、情节发展合理的效果,在戏剧创作中又称“伏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