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1.8亿,并且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在递增。敬老、爱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扬尊重、关爱老年人的美德,让他们幸福快乐地安度晚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尊重、关爱老年人,首先就要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8月1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受赡养扶助权、房屋租赁和使用权、受教育权、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尊重、关爱老年人,还要包括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理解他们的精神要求,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尊重、关爱老年人,在平时生活中要关心照料和体贴老年人。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按月给付赡养费。对经济收入较富裕的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任意索取。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
老年群体中,要特别注意关爱、帮助孤寡老人。每个年轻的人都要做关心孤老的有心人,并用爱心去温暖孤寡老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