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幸福乡村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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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中国幸福乡村建设行动考核细则

为增强“中国幸福乡村”各项创建指标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操作性,根据“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江山市制定了比较详细的中国幸福乡村建设行动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村。

(二)考核细则

———富裕乡村(100分)

1畅 农民人均纯收入(20分)

(1)考核范围:户籍在本村的所有农业户口村民。

(2)考核标准:创建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值以上的,得20分,每减少100元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值以12月底的农经年报数据为准。创建村按照考核标准,提供村2011年农经年报。考核组对创建村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按照随机抽取2%~5%的农户样本进行验收核实,核实方法采取与农户面对面的实地调查,或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创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以抽取样本核实准确的数据推算为准(将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作为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4)考核部门:由农业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2畅 低收入人口比重(15分)

(1)考核范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村民。

(2)考核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 元的人口总数/本村民人口×100%=比重值。低收入人口比重指标值≤10%的,得15分,每超1%扣2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创建村列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及2500~3000元的农户名单。考核组对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500~3000元的农户,随机抽取10%进行验收核实,核实方法采取与农户面对面的实地调查,或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根据抽取样本核实准确的数据推算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500~3000元农户中实际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人数,加上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人数,再计算比重值。

(4)考核部门:由农办牵头,农业局、统计局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办负责汇总。

3畅 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20分)

(1)考核范围: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总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考核标准:按农业部确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测算。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180元的村,得20分,每减少10元扣1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本项指标值以12月底的农经年报数据为准,乡镇(街道)财务代理中心提供年度会计账目、收支原始凭证、收支明细表备查。创建村的报账员要配合代理会计列出上述四项逐笔收入清单,汇总上报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统计表(表格由富裕办另行制定)。考核组将创建村上报的逐笔清单和汇总表,同村会计代理中心的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减不符合的集体收入,经核对最终正确结果作为创建村实际可支配收入。

(4)考核部门:由农业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4畅 农村劳动力非农从业人员比重(15分)

(1)考核范围:本村18~60周岁男性居民和18~55周岁女性居民(在劳动年龄,但因病、因残等原因不能经常参加劳动的及在校学生,不统计在内)。

(2)考核标准:农村劳动力非农从业人员比重≥75%的,得15分,每降2%扣1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创建村如实提供本村当年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人员姓名、年龄、所从事行业等,并汇总造册(表格由富裕办另行制定)。考核组从本村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人员名册中,随机抽查10%进行面对面实地调查,或通过电话咨询等,测定核实准确率。核实准确率=核实准确的非农产业劳动力数÷被抽查核实的非农产业劳动力总数。用核实准确率推算实际非农从业人员数。

(4)考核部门:由统计局牵头,农业局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统计局负责汇总。

5畅 农民技术技能培训(15分)

(1)考核范围:本村从事一产为主的农户中历年接受过技术技能培训的人员。

(2)考核标准:从事一产为主的农户受训达到一户一人以上,覆盖率达100%。覆盖率达到100%的,得15分,每降5%扣2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创建村提供受训农户清册,按相关培训职能部门分类汇总。考核组根据清册到相关培训职能部门进行核对,测算培训覆盖率。

(4)考核部门:由农办牵头,人劳社保局、农业局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办负责汇总。

6畅 创业农户数比重(15分)

(1)考核范围:本村农户中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业种植养殖大户、专业购销大户、农家乐经营户等。

(2)考核标准:按省农业厅农经统计标准,种植业专业大户为:果树在40亩以上,主要粮食品种在20亩以上,蔬菜、瓜类10亩以上,特种经营如花卉、药材5亩以上,食用菌2万(袋、段、棒、平方尺)的农户,用材林200亩以上,经济林60亩以上。养殖业专业大户: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仔猪年出售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或出栏3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3000羽以上,兔存栏100只以上,蜂50箱以上,水产养殖10亩以上的养殖户。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要经工商注册,农家乐要经农办认证,专业购销大户年购销额应达10万元以上。各类创业农户总数÷户籍在本村的农户数×100%=比重值。指标值≥10%的,得15分,每降1%扣1畅5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提供户籍在本村的所有个体工商、私营企业、农家乐等业主的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大户出具经纪人资格证复印件,种养大户以农、林、水等部门统计数据为准。考核组对提供的全村创业农户数进行全部核实,有相关部门证件的,以核实证件材料真实性为准,无相关部门证件的,以实际到户核查为准。现场核查必须有情况记录,并有验收核查人员签名。按照验收核实准确的创业农户情况,测算创业农户比重。

(4)考核部门:由农业局牵头,农办、林业局、水利局、工商局、旅游局、团市委、妇联等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业局负责汇总。

———满意乡村(100分)

1畅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分)

(1)考核范围:本村社区服务中心、活动场所、社区广场、便民商店、农家乐、卫生服务站、志愿者队伍等。

(2)考核标准

①组织机构健全。领导成员到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服务流程等以公开栏形式全部上墙,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②配套设施齐全。有35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中心,得2分;服务中心有“一校二栏三室四队”,得4分,每少1项扣0畅5分;有标准的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得3分;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村民娱乐、锻炼、休闲广场,得2分。

③服务体系完善。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得2分;有便民(连锁)超市等服务设施,得2分;组建占全村人口2%以上的社区志愿者队伍,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志愿者服务活动,得2分。

(3)考核方式:组织机构以“社区公开栏”为准,配套设施“一校两栏三室”采取现场查看,有场所有室牌的认定达标,“四队”情况看台账,广场要求平整有草地和一定的锻炼设施,服务体系中服务设施必须以“××社区”来命名,志愿者队伍和活动情况查看档案。

(4)考核部门:由民政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2畅 安全饮用水普及率(15分)

(1)考核范围:整个行政村范围的全部农户。

(2)考核标准:入户率≥80%且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的,得15分。

①入户率≥80%的,得10分。每降1%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

②有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③有应急预案且落实水质安全监控措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考核方式:考核组随机抽查创建村3%~10%左右农户。

(4)考核部门:由水利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3畅 通公交车(6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通公交车(包括农村客运班车)情况。

(2)考核标准:村域内有公交车(包括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因道路安保原因达不到通客车条件的视同通车),创建村内不存在无经营资格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得6分;长期存在无经营资格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视情扣3~6分。

(3)考核方式:通公交车情况以客运企业运行线路为准。

(4)考核部门:由交通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4畅1 文化体育示范村(文化)创建(4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的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情况。

(2)考核标准

①建好“一栏一室”1分。“一栏”:宣传栏或黑板报。要求面积在4平方米以上,且每月更新一次内容,得0畅5分。“一室”:阅览室或电教室一个。要求配有书报杂志、电视机、桌椅等设施,得0畅5分。

②建有“一网”1分:要求村配有电脑一台以上,要求连接宽带网,并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技110共享,得1分。

③建好“一场”1分:要求建有一个能开展小型文艺演出的文化广场(也可与球场兼用),得1分。

④建有“一队”1分。要求创建村组建有一支以上文艺活动队伍,如文艺、舞龙、舞狮、座唱班、民间艺术、演唱、舞蹈、书画、摄影等,得1分。

(3)考核方式:实地查看。采取平时现场查看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考核部门:由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实际查看情况,给出考核结果。

4畅2 文化体育示范村(体育)创建(4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体育活动设施的建设情况。

(2)考核标准

①一场一室。建有1个标准水泥篮球场和1个不少于40平方米的乒乓球室,得3分。符合标准得3分;不符合标准酌情扣分;未建不得分。

②一队四活动。有一支体育运动队和行政村每年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不少于4次,得1分。有运动队并经常开展活动得0畅5分,无队不得分;年举办4次以上活动得0畅5分,每少一次扣0畅125分。

(3)考核方式:设施建设现场查看,运动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以现场查看和台账活动资料证明为准。

(4)考核部门:由体育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5畅 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幼儿入园率(8分)

(1)考核范围:本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考核标准

①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得3分,每降1%扣1分,直至不得分。

②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得5分,每降1%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实地查看学生、幼儿档案及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档案。

(4)考核部门:由教育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6畅 公共卫生服务达标率(8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村域内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包含组织管理、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体检等内容。

(2)考核标准:按照《江山市村级公共卫生组织考核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07〕126号)文件附件2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其中健康体检率指标按照当年实际要求),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得8分,每下降1分指标得分扣1分,扣完为止;所在村当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配合处理不到位的,该项指标视实际酌情扣分。

(3)考核方法:台账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4)考核部门:由市卫生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7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10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村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占上年度实际农业人口数的比率。

(2)考核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3)考核方式:以当年乡镇上报的参保人数为准。

(4)考核部门:由卫生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8畅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10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五保老人。

(2)考核标准

①建立本村农村五保对象(指无法定赡(扶)养、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台账。得2分。

②本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得6分;户院挂钩率不超过8%,得2分。

(3)考核方式:现场查看与台账活动资料证明相结合。

(4)考核部门:由民政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9畅 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应参保的人员。

(2)考核标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占总应参保人数的比率≥93%,得13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创建村每年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得2分。

(3)考核方式:应参保人数由当年乡镇上报的应参保人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人数相结合来确定。

(4)考核部门: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本项指标的考核。

———文明乡村(100分)

1畅 特色文化活动开展(1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开展的特色文化活动。

(2)考核标准

①活动开展(12分)。是指以本村为主,或联合其他行政村,在年内开展两次以上有较大规模的,且有自己特色品牌的文化体育活动。本项最高得分12分,其中,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每次得6分;在本乡镇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每次得4分;一般性活动,每次得2分。

②台账资料(3分)。材料齐全且装订成册的,得3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以检查台账资料为主。

(4)考核部门:由文广新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2畅 文明村创建工作(1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开展的“文明村”创建活动。

(2)考核标准:文明村是指在江山市四个文明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项创建活动走在全市前列,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文明素质工程、落实“双百结对、共建文明”、实施“春泥计划”等方面处于江山市领先水平,工作成效明显并为广大群众所公认的村。具体从“经济发展、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科学普及、村风民风、村容村貌、班子团结”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得分值≥85分,命名为市级文明村,得15分。考核验收得分值每减少1分扣1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实地察看、提供相关总结和台账资料等。

(4)考核部门:由宣传部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3畅 计划生育率(1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考核期限内出生情况(含历年漏报补报)。

(2)考核标准:计划生育率=(一年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年出生总人数)×100%。总分为15分,村级年度计划生育率达92%以上,无计划生育而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得7分;村级建有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窗,成立村级人口学校,并开展经常性活动,有村级计生服务室的,得4分;村级有一项以上对计划生育对象进行的奖励政策的,得4分。

(3)考核方式:实行年度考核、不定期暗访、举报核实等相结合。

(4)考核部门:由人口计生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4畅 公益性墓地及坟墓治理(1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村域内的公益性墓地建设、骨灰处理及“三沿五区”坟墓治理。

(2)考核标准

①公益性墓地建设(5分)。按照公益性墓地建设标准,规划建设3年以上骨灰处理量的公益性墓地,得5分。具体量化标准:建好水平带的得2分,建好墓池的得1分,建好水平带内墓道的得1分,绿化到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骨灰处理(8分)。按照市委办〔2009〕2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绿色殡葬”。具体量化标准:年度内村民死亡人员骨灰处理全部进村公益性墓的,得5分,发生1起乱葬滥埋的,不得分;年度内该村公益性墓地内无超标准建坟的,得3分,每发生1起扣1分,直至不得分。

③“三沿五区”内的坟墓治理(2分)。全面完成“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的,得2分。具体量化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每发现1起“三沿五区”内未治理的坟墓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由平时检查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考核部门:由市民政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5畅“幸福家庭”创评达标比重(2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所有农户。

(2)考核标准

①“幸福家庭”创评达标比重指幸福家庭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重。由镇村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市文明乡村协调小组制订的“幸福家庭”评定标准,开展“幸福家庭”评选活动。指标值≥60%,得20分,每减少1%扣1分,直至不得分。

②“家庭美德”评选活动由镇村组织实施,按照市文明乡村协调小组制订的有关评定标准,开展“好儿女”、“好夫妻”、“好婆媳”、“好青年”四项评选活动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减相应分值,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幸福家庭”创评采取平时抽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随机抽查3%~5%的创建户作为样本进行认定,从中若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家庭或邻里不和、不孝敬父母公婆、庭院卫生不达标,以及有黄、赌、毒、家庭暴力、邪教行为和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取消“幸福家庭”评选资格,考核按照抽样结果确定创建率。“家庭美德”评选采取平时抽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抽查评选活动台账资料等。

(4)考核部门:由宣传部牵头,团市委、妇联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宣传部负责汇总。

6畅“五五”普法教育率(1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所有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民,重点是抓好农村党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普法教育。

(2)考核标准: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含乡镇轮训),参学率达到100%;村民代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参学率达到100%以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8分);成立村民法制学校,每年至少上2次法制课(3分);建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栏并及时更换宣传内容(2分);利用村级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等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查看现场和台账资料等。

(4)考核部门:由司法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美丽乡村(100分)

1畅 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率(10分)

(1)考核范围:①村庄民居点内,母猪存栏10头以上或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②村庄民居点内,母猪存栏1~9头或生猪存栏1~50头的散养户。远离民居点500米以外的养猪场(户)不作考核。

(2)考核标准

①规模养殖场必须建有相应规模的沼气治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或全场采用发酵床模式进行养殖,无排泄物排放;散养户应建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户用沼气池或三隔式化粪池,养殖污水不直接排放。中心村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治理率达到100%,且整个行政村村庄民居点内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治理率达到90%以上的,得5分,上述任意一项整治率未达到要求的,每减少5%,扣1分,直至不得分。

②有畜禽养殖的村庄,存栏母猪200头以上的村,必须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化尸池,规模养殖场须单独建立化尸池。(化尸池容积按照每100头母猪100立方米建设,但村集中建设的化尸池最小不能小于50立方米,规模养殖户最小不能小于10立方米);村里应当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监管运营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化尸池建设率达90%以上的,得4分,每减少5%,扣2分,直至不得分,建立运营监管机制的,得1分。其中村集中处理的化尸池未建的,本项考核不得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检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发现有病死猪违规处理的,经农业部门认定来源并查处的,没查处一次扣1分。验收考核时散养户由考核组随机抽查30%,规模养殖场检查率须达到100%。考核对象的有关数据以当年统计数为准。

(4)考核部门:由农业局牵头,环保局、水利局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业局负责汇总。

2畅 河道、沟渠、水塘整治率(8分)

(1)考核范围:距村庄建成区100米内的河道、沟渠、水塘。

(2)考核标准:河道、沟渠内水流畅通,水质良好;水体周边无污染物,水面无明显漂浮物;堤岸良好无明显垮塌的,认定为已整治。村内整治的河道、沟渠、水塘数达到总数的80%以上的,且中心村内的河道、沟渠、水塘整治率达100%的,得8分。上述任意一项整治率未达到要求的,每减少 5%扣1 分,直至扣完为止。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随机抽查20%。

(4)考核部门:由水利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3畅 村庄建设规划及规划执行率(1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2)考核标准

①完成新一轮村庄规划的编制及修编(规划覆盖全村),并依法报经批准实施得3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规划是否编制及修编凭规划文本,规划是否依法报经批准,凭市政府批文。

②村庄布局合理、建筑美观实用、房屋错落有致、立面色彩协调有序,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建设项目按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实施。

③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含农民私人建房)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建设项目不按规划实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是否按两项规划实施,由规划、国土部门在项目许可时认定。

④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宅基地整理,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凡新建住房的,动工前旧房必须全部拆除,拆除后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进行复垦或重新规划,得2分,每发现一处新建房屋未按规划拆除旧房,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旧房是否拆除由国土部门认定)。进行整村农村住房改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老屋是否拆除凭国土部门认定为依据)。进行整村农村住房改造的,改造户数应达到15户以上,按实施前各村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许可情况认定。

⑤“三沿五区”和行政村范围内违章建筑及乱搭乱建得到有效治理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违法建筑及乱搭乱建行为的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违法建筑及乱搭乱建行为按国土、规划、交通部门的巡、检查结果及群众反映举报的情况认定。根据部门职责划分,具体认定以国土部门为主。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检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随机抽查20%。

(4)考核部门:由规划局牵头,国土局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规划局负责汇总。

4畅 村内道路硬化率(8分)

(1)考核范围:根据村庄规划确定的中心自然村内主干道和中心自然村通其他自然村的主要道路的硬化情况,非中心自然村内的主干道不作考核。

(2)考核标准:中心自然村道路硬化类型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块石;中心自然村通其他自然村道路硬化类型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块石和砂石铺面。中心自然村内主干道硬化率≥90%,得5分,每降10%扣1分,直至不得分;中心自然村通其他自然村道路硬化率≥90%,得3分,每降10%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随机抽查20%。

(4)考核部门:由交通局牵头,农办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交通局负责汇总。

5畅 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8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村域内,覆盖率为100%。重点考核区域为:①县级以上公路两边100米范围;②村内一条主干道;③村部、村中心区域(广场)视线范围300米范围;④中心自然村。

(2)考核标准

①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有专人收集,集中运送到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收集、运送和处理要求,得5分。路面无0畅5平方米以上的成堆垃圾,路边20米之内无成堆生活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杂物、无垃圾,达到路面、路边、绿化带、花坛周围干净的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畅3分;农户(含农家乐经营户)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收集。随机抽查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畅3分;村内垃圾箱(池)、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箱内垃圾不外溢,垃圾清运车要加盖并有明显标志。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畅5分。

②村庄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得3分。依据《2010年江山市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市委办〔2010〕56号),每两个月公布一次评比结果。每次评比排名在全市末十位的村,依序扣0畅1分至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检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

(4)考核部门:由卫生局牵头,农办、建设局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卫生局负责汇总。

6畅 卫生厕所使用和污水治理率(12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所有农户。

(2)考核标准

①卫生厕所是指室内有水冲式卫生间、室外有三隔式化粪池的厕所。卫生厕所使用率是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本村总农户数的比重,创建村内所有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80%,且中心村范围内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的,得3分,上述任一项未达到要求,每降5%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拆除村内的所有简易厕所和露天粪坑,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村内建有生态公厕1座以上,得1分,未建不得分。

②生活污水治理可以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三种模式,也可采用几种模式相结合。采用集中处理模式的,建有符合技术要求的污水集中处理池,污水收集管网埋设规范,做到雨污分流,农户建有三隔式化粪池,所有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认定该农户排放生活污水经过治理;采用分散处理模式的,农户建有“3+1(三隔式化粪池+污水净化池)”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生活污水按要求接入“3+1”处理池的,认定该农户排放生活污水经过治理。对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农户数占本村户籍总农户数的比重≥80%,且中心村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的,得5分,上述任一项未达到要求,每降2%扣1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随机抽查20%的农户。

(4)考核部门:由卫生局牵头,环保局、农办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卫生局负责汇总。

7畅 村庄绿化覆盖率(9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内山体、水体、道路、庭院绿化。重点考核区域为①县级以上公路两边100米范围;②村内一条主干道;③村部、村中心区域(广场)视线范围300米范围;④中心自然村。

(2)考核标准:被命名为衢州市级(含)以上绿化示范村的,认定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得9分。其他村,按以下标准评分:

①村域内宽度3米以上道路、2米以上河渠建有完整的林带,未绿化地段每100米扣1分,缺株断带超过10米的每处扣0畅1分。

②村内有连片300平方米以上的休闲绿地广场,面积每少5%扣0畅1分。

③村内空闲地宜绿尽绿,出现一个10平方米以上未绿化空闲地扣0畅1分。

④各农户及单位庭院绿化面积(含盆花)最低不低于5%,按不达标户数百分比每个百分点扣0畅1分(抽查20户以上)。

⑤周边山体出现荒山的,每10亩扣0畅1分。

⑥植物配置杂乱、管理粗放、长势过差的酌情扣1~3分。

(3)考核方式:以市林业部门向考核组提供命名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的测算数据为准。

(4)考核部门:由林业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8畅 农户“赤膊墙”整治率(8分)

(1)考核范围:重点考核区域为①县级以上公路两边100米范围;②村内一条主干道;③村部、村中心区域(广场)视线范围300米范围;④中心自然村。

(2)考核标准:以户为单位,每户农户的主要住房、附属房、封闭式围墙等,必须全部进行水泥沙灰以上等级粉刷,才能认定为该户消灭“赤膊墙”。“赤膊墙”整治率达到90%以上的,得8分,每降2%扣1分,村部、村中心区域(广场)每发现一处“赤膊墙”扣1分(在建的不扣分),直至不得分。按照统一式样,进行外墙涂料粉刷,总体感觉美观的,酌情加分,但总得分值不超过8分。

(3)考核方式:考核组对照中心自然村的农户名单随机抽查30%的农户,不足20户的查足20户。

(4)考核部门:由农办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9畅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12分)

(1)考核范围:村庄内所有住房和附属房。

(2)考核标准: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自然村撤并,促进人口向中心镇(村)集聚,积极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①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新建农房宅基地的审批标准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凡新建住房的,动工前旧房必须全部拆除,拆除后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进行复垦或重新规划,得2分,每发现1处新建房屋未按规定拆除旧房,扣0畅5分,直至不得分(旧房是否拆除由国土部门认定)。

②进行整村农村住房改造的,改造户数应达到15户以上,按实施前各村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许可情况认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老屋是否拆除凭国土部门认定为依据)。

③对村内无人居住的老房、旧房进行拆除及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整治率达到60%,得5分,每降2%扣1分。

④村内有人居住的主要住房和附属房,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界定为危房的,其整治率达到100%的,得2分,每降2%扣1分。

(3)考核方式:考核组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的农房情况。

(4)考核部门:由农办牵头,国土局、规划局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办负责汇总。

10畅 建立健全各种长效管理制度(10分)

(1)考核范围:本项指标考核五项长效管理制度,即:农村环境卫生月查制度、农户“门前三包”制度、党员干部责任区包干制度、村内绿化养护道路管护制度、“幸福家庭”评比制度。

(2)考核标准:每项制度考核总分值为2分,其中:①建立该制度,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得0畅5分;②该制度在公众场所公开,群众知晓,得0畅5分;③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效果明显,得1分。

(3)考核方式:①是否建立制度主要检查创建村提供的台账资料;②群众知晓率采用随机询问2%以上村民方式,测评群众对该制度的知晓情况;③执行效果通过考核组对村内环境的目测进行确定。

(4)考核部门:由农办负责本项指标的考核。

———和谐乡村(100分)

1畅 五新争先工作(20分)

(1)考核范围:村级组织建设工作。

(2)考核标准

1畅1 选优配强新班子(6分)

①全面完成村级四套组织换届选举,选好选足班子成员,选举过程和谐有序;年内按期完成村级各项工作任务,班子成员及时兑现年初承诺,得2分。

②深入开展和谐创业型班子创建活动,年内无因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基层基础工作造成群众到衢州市级及以上越级信访或上访事件,得1分。

③严格执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年内两委班子成员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诫勉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得2分,村主职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分。

④继续深化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级各员等三支队伍建设,依托“幸福乡村讲习所”、“村官论坛”等载体,切实加强村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按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远程教育视频直播讲座,每月集中学习2次以上,得1分。

1畅2 全力打造新风貌(2分)

按照“六统一四化”要求,全面导入CIS城市品牌形象标识系统,制作“中国幸福乡村”建设、五新争先、“三民工程”、创先争优等广告宣传牌,完善活动场所的硬件配套设施和软件资料管理,不断拓宽服务功能,把村级活动场所打造成为干部之家、党员之家、村民之家,得2分。

1畅3 积极谋划新思路(4分)

①积极实施“一村一平台”行动,因地制宜,充分盘活村级各类集体资源,确保创建村拥有一个以上稳定的集体经济增收平台,得2分。

②认真实施村级五项规划,积极推行村干部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实行村账乡镇(街道)代理、组账村代理,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监管,推进农村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得2分。

1畅4 完善运行新机制(4分)

①坚持实行村民代表例会、重大村务公决五步工作法、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等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村规民约,提高基层自治水平,确保村级组织有序、高效运转,得2分。

②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坚持实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发展党员全程票决、两票制评议党员、不作为党员告诫等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范、到位,年内没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得2分。

1畅5 激励再创新业绩(4分)

①坚持实行农村党员干部承诺考核制度,年初村干部分别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以民生和谐与创业创新为重点的履职目标承诺,年底统一组织实施岗位目标考核,得2分。

②坚持实行民主评议村党支部、村干部和退位村主职干部制度,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按照要求发放到位,村两委及各线干部报酬没有出现拖欠现象,如期完成村两委班子年初承诺的发展业绩和为民办实事目标,各项工作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中名列前茅,得2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实地查看、翻阅相关总结和台账资料等,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4)考核部门:由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纪委、民政局、农业局对本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组织部负责汇总。

2畅 村级运行“3+2”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20分)

(1)考核范围:村级运行“3+2”工作机制执行情况。

(2)考核标准

①村级运行“3+2”工作机制构架图及“三制两办法”内容全部统一规范上墙,得3分。

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四套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履职到位,得4分。

③村级重大事务按照民主决策“四议”工作程序规范执行,各项会议记录表登记齐全,得4分。

④坚持实行村干部“村务值班日”制度和村级周二“民生服务日”制度,全面推行村级“民主议政日”制度,要求“村务值班日”记录表、“民生服务日”记录表、“民主议政日”记录表等登记齐全,得3分。

⑤认真开展村级组织考察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考察评议等次均要求在满意以上,村干部的评价要达到称职以上,党员的评价等次要在合格以上,得3分。

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过错问责和谈心谈话工作,问责处置、谈心谈话资料档案齐全,得3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查看相关总结和台账资料等,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4)考核部门:由组织部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3畅 推进“三民工程”建设(10分)

(1)考核范围:建立民情档案、定期沟通民情、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制度执行情况。

(2)考核标准

①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档、一事一表”的要求建立村情、民情档案,内容翔实、完整,配备档案室、档案柜、档案盒和电脑、信息网络等硬件设施,电子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得2分。

②落实“四联五清”要求,对村级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加强对每个网格的管理和服务,掌握民情动态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得2分。

③不断完善“每日一值班、每周一集中、每月一沟通”的村级工作机制,改进和拓宽民生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民生大集”活动,值班、集中办公、民情沟通等工作有记录台账,得3分。

④全面实行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制度,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明确办事内容、程序、时限和责任人,相关制度公开上墙,对群众提出的涉及申报、审批等事项或需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由村干部无偿、依法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切实为村民提供便利,得3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查看相关总结和台账资料等,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4)考核部门:由组织部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4畅“平安幸福连万家”活动(10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开展“平安幸福连万家”活动情况。

(2)考核标准

①平安建设组织网络健全(2分)。村(社区)建立平安促进会,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会长和秘书长。村综治室及治保、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禁毒等工作责任到人,队伍相对稳定。未成立平安促进会及各类综治组织的,扣1~2分,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0畅5分。

②网格化管理措施到位(2分)。根据本村实情,合理划分网格,平安促进员责任范围明确,网格划分不合理或平安促进员责任不明的,分别扣1分。建立“平安连万家”工作手册,并发放到每名村民代表(或党员),未到位的扣0畅5分;建立管理手册或服务联系卡,并发放到户,未发放到位的,扣0畅5~1分。

③职责制度得到落实(2分)。村两委成员、平安促进员联系农户的网络清晰,“三必到”制度落实。网络、职责不清,联系制度不落实的,不得分。平安促进员作用不明显,致矛盾信息报送渠道不畅或网格范围内发生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或其他重大群体纠纷案件的,扣1~2分。

④工作氛围浓厚(2分)。宣传发动到位,村民对平安连万家、网格化管理知晓率达90%以上,宣传未到位的,扣1分;加强对村民代表等骨干人员的素质培训,结合“三民工程”要求,规范完善平安连万家、综治网格化活动相关台账,台账管理不合要求的,扣0畅5~1分。

⑤工作成效明显(2分)。努力实现邻里纠纷不出网格,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本村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80%以上,低于80%的,扣1分;低于70%的,扣2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查看相关总结和台账资料等。

(4)考核部门:由市政法委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5畅 民主法治村创建(10分)

5畅1 民主法治村创建(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开展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2)考核标准

依照《浙江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的要求,申报衢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的,考评分值应达到85分以上,申报江山市级“民主法治村”的考评分值应达到80分以上。侧重对依法完善民主自治机制、依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实行“四民主三公开(村务、财务、党务)”、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以及村容村貌、硬件设施等进行考核,被命名为“衢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称号的,得5分,被命名为“江山市级民主法治村”称号的,得4分,未获得称号的不得分。

(3)考核方式:以市司法局向考核组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为准。

(4)考核部门:由市司法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5畅2 无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两委及所有村民。

(2)考核标准

①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台账完善,得1分。

②经常开展反邪教和反非法宗教警示教育,得1分。

③无村民参加邪教组织,无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无村民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无村民参与非法聚会活动,无邪教滋事案件发生,得1分。

④发现有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及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人员滋事能及时举报,得1分。

⑤按照要求开展“和谐寺观教堂”(涉及有宗教活动场所村)和“无邪教村”创建,并经验收达标,得1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查看相关总结和台账资料等,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4)考核部门:由市610办、民宗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6畅 落实信访“三无”目标(10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是否落实信访“三无”目标,即实现无到衢州去省城赴首都越级上访;无到江城集体上访;无恶性上访事件。

(2)考核标准

①每出现1人次赴京的扣5分;每出现1人次去省的扣3分;每出现1人次到衢州的扣2分;每到江山市集体上访1批5~10人次的扣2分,1批11~50人次的扣5分,50人次以上的扣8~10分。

②出现重大恶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将视情况扣除5~10分。

(3)考核方式:以市信访局向考核组提供的数据为准。

(4)考核部门:由市信访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7畅 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无参与“黄、赌、毒”(10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所有村民。

(2)考核标准

①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与治安秩序的案件、严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未及时预警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未及时妥善处置、上报涉及公安的信访案件,后果特别严重的或在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期间进京上访被通报的,不得分。

②发生杀人、伤害致死、爆炸、纵火、劫持、投毒、入室(拦路)强奸、入室抢劫、绑架案件和其他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卖淫嫖娼、聚众赌博、涉毒案件、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起扣除全部分值。

③发生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④加强行政村治安防控和群众防范意识。刑事案件发案情况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1分,直到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治安案件发案情况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0畅5分,直到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⑤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组织、人员、制度未落实的各扣1分;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日常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

⑥加强行政村治调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调解能力。村治调会处理比例不得低于80%,每下降1%扣0畅1分;上报乡镇(街道)调解比例不得高于10%,每上升1%扣0畅1分;上报派出所调解比例不得高于10%,每上升1%扣0畅1分。

(3)考核方式:采取以日常考核为主与不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相关数据以市公安局向考核组提供的为准。

(4)考核部门:由市公安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8畅 食品安全和“四防”工作(10分)

8畅1 食品安全(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所有村民。

(2)考核标准

①组织管理(0畅5分)。村级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方面承诺书等完善齐全,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级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工作有计划、有会议部署、有日常督察、有工作总结、有工作台账。

②宣传教育与日常巡查(1畅5分)。经常利用村广播网、宣传橱窗、黑板报、标语、“民生大集”、“市民学校”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经常组织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村干部等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每季对本村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点)巡查1次以上,并配合上级开展监督检查。

③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2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报告工作,协助卫生部门进行指导;掌握辖区土厨师名单,培训体检率达100%,辖区餐饮单位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④应急管理(1分)。有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村级应急队伍健全,对村级协管员至少开展过一次以上应急培训,3年来开展过一次以上应急演练;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及时,事件处置得当。

⑤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实地查看、查看相关总结和台账资料等,有关数据以市食安委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向考核组提供的为准。

(4)考核部门:由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8畅2 防火、防汛、防疫、防灾工作(5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是否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种风险,认真抓好防火、防汛、防疫、防灾工作,确保公共安全,无严重火情、汛情、疫情、灾情。

(2)考核标准

①组织机构健全(1分)。建立村防火、防汛、防疫、防灾“四防”组织机构,明确“四防”责任人,得0畅2分;成立由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等参加的“四防”预备队,得0畅2分;以文件形式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组织机构流程图上墙,得0畅2分;制订防火、防汛、防疫、防灾工作制度,得0畅2分;各项工作开展建有台账档案,得0畅2分。

②注重宣传教育(1分)。通过广播、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四防”教育,得0畅6分;“四防”固定醒目的宣传标语各不少于1条,得0畅2分;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牌、人员转移安置示意图,得0畅2分。

③建立应急预案(3分)。制订“四防”应急救援预案,得1分;发生灾情,能快速作出反应,迅速按预案开展救灾工作,得0畅5分;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得0畅5分;落实救灾抢险物资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得0畅5分;公开公平发放救灾款物,得0畅5分。

④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火情、汛情、疫情、灾情,扣3分;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身死亡事故,扣5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由考核组实地查看、查看相关总结和台账资料等,有关数据以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向考核组提供的为准。

(4)考核部门:由市民政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附加指标

1畅 农业特色产业比重(5分)

(1)考核范围:户籍在本村的所有农业户口村民。

(2)考核标准:村农业特色产业比重=村农业特色产业总产值÷村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产值之和。在粮食、食用菌、畜牧业(生猪、蜜蜂、禽类)、林业(毛竹、油茶、水果)、渔业等特色产业中,选择不超过3个本村特色主导产业统计全村农业特色产业总产值。特色产业比重≥75%,得5分,每降5%扣1分,直至不得分。从2008开始被命名为特色专业村的,本项得满分。

(3)考核方式:考核组随机抽取3%~5%的农户样本进行特色产业情况的验收核实,核实方法采取与农户面对面实地调查,或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然后用核实准确的样本数据推算该村所选择的3个主导特色产业的产值实际数据,样本户人均特色产业的产值作为该村特色产业的人均产值,再推算出全村特色产业的总产值。

(4)考核部门:由农业局牵头,林业局、水利局等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业局负责汇总。

2畅 乡村旅游经济增长率(3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乡村旅游情况。

(2)考核标准:以村为基础测算单位,统计全村以乡村为旅游目的地,以农村文化景观、农村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以及传统的民族习俗为资源,融观赏、考察、学习、参与、娱乐、购物、度假、餐饮于一体的旅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总值。经济增长率≥10%,得3分,每降1%扣1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验收组根据创建村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台账测算乡村旅游经济总值,上年创建村乡村旅游经济总值由旅游局评估提供。

(4)考核部门:由农办牵头,统计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办负责汇总。

3畅 来料来样加工从业人员比重(2分)

(1)考核范围:创建村从事来料来样加工的从业人员。

(2)考核标准:从事来料来样加工的人员占本村户籍人口比重≥10%,得2分,每降1%扣0畅2分,直至不得分。

(3)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核时以检查台账资料为主。

(4)考核部门:由妇联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4畅 工作创新工作典型(5分)

(1)考核范围:2011年创建乡镇(街道)及创建村。

(2)考核标准:乡镇(街道)及创建村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创新成果显著,市委、市政府在当地召开经验交流或发文推广的,每次得1分;衢州市委、市政府在当地召开经验交流会的,每次得2分;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发文推广的,每次得1分;参加江山市级及以上经验交流会并有典型经验介绍的,每次得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值计算,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3)考核方式:以正式文件、会议通知、领导批示件为准。

(4)考核部门:由农办负责本项指标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

1畅“五村联创村”考核

年终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对创建村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合格村名单报送市幸福乡村创建办。市幸福乡村创建办将名单提交各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按照本考核细则,组织考核部门结合平时工作对相关创建指标进行考核并打分。考核部门将打分结果、打分依据及有关材料报送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核查把关并分村汇总后,报送市幸福乡村创建办。市幸福乡村创建办对协调小组报送的打分情况及考核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考核组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拟出“中国幸福乡村”初步名单,经市建设“中国幸福乡村”行动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中国幸福乡村”名单,予以授牌表彰。

2畅“单村创建村”考核

年终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对创建村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合格村名单报送相应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按照本考核细则,组织考核部门结合平时工作对相关创建指标进行考核并打分,协调小组进行汇总并核查,拟出“单村创建”合格村初步名单,经市建设“中国幸福乡村”行动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单村创建”合格村名单,予以授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