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由来
收夏后氏大禹书
现存文献没有明确记载书法艺术起源于何时?不过,我们可以从文字研究中得到某些启发。汉字最初叫做“文”,甲骨文写作,像经纬交错的织纹。上古陶器多以织纹作为美饰,因此“文”字引申出美饰的含义,如古汉语中的“文饰”、“文身”等。古人用具有美饰含义的“文”来给汉字定名,说明汉字从一开始就注意美饰,具有艺术化的倾向。并且也可以由此推断,书法艺术与汉字一样古老,书法艺术的起源与汉字的起源是同步的。
传说汉字是由仓颉创造的,“颉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对仓颉造字的传说,一般认为,文字是语言的记录符号,是人类社会交际的工具,它的产生只能建立在社会实践与约定俗成的基础之上,《荀子·解蔽篇》说:“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
甲骨文
历史上的仓颉并非文字的独创者,而是独传者,可能因为他对文字整理有特殊贡献而被记传下来了。除此之外,又有传说:神农见嘉禾八穗而作八穗书,黄帝见紫气景云而作景云书,还有少昊作鸾凤书,帝尧作龟书等等。但是神农、黄帝、少昊、帝尧皆为传说人物,因此,他们的书法作品显然属于后人的伪托,不足为据。
在中国,目前所能见到的最古老的文字为甲骨文,从甲骨卜辞来看,当时人已非常注意刻字的美观,在不少练习书契的甲骨片中,有一片(《殷契萃编》1468号)内容是从甲子至癸酉十个干支字,反复刻了好几行,刻在骨版的正反两面,其中有一行特别规整,字既秀丽,文亦贯行,其他字则刻得歪歪斜斜,不能成字,且不贯行。显示时人注重书契的技巧训练,已经把甲骨文作为美的对象来加以表现了。此外,还有不少甲骨片在刻文的凹线内涂上朱砂或墨,有的甚至在同一片上涂以两色。董作宾先生认为,涂以朱墨,为了装潢美观,和卜辞本身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殷人这样做,完全是出于一种求美意识。这种现象在以后的青铜器上也有,如春秋时代的《栾书缶》等,在刻文的凹线内以金错嵌,甲骨文里面就已出现这种于审美意识下所施之文饰,说明文字作为艺术品的习尚早在甲骨文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书法发展进程
汉字书写艺术的名称最初收做书,以后经历了书艺、书道和书法的演变。书法追时代变迁,随人情推移,生生不息,绵绵不绝。不同时代的人们在接受它的时候,将不同的审美观念注入其间,使它的字体形态和书写风格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同时,它的名称也随着实际内容的变化而不断更改。
石鼓文
汉以前,书法就叫做“书”,它的意义既表示书写动作,又表示所书的作品。东汉蔡邕的《笔论》说:“书者,散也”,《九势》说:“夫书肇乎自然”,都将书法称为“书”。
东汉后期,分书产生了,出现横、竖、撇、捺等各种形态不一的点画,以线的变化组合为特征的书法艺术走向成熟。当时,书法被认为是一种高深的才能和道艺,《全后汉文》卷二十五载班固《与弟超书》曰:“得伯章书,稿势殊工,知识读之,莫不叹息。实亦艺由人立,名自人成。”因此,“书”开始后缀“艺”字,称为“书艺”。《后汉书》记载和帝的阴皇后“善书艺”,即是一例。
魏晋南北朝,学术气氛空前浓厚,有关文论、诗论、画论的理论专著竞相迭出,书学研究也成果累累。卫恒、成公绥、王羲之、羊欣、虞和、王僧虔、陶弘景、庾肩吾等著名书法家,都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著述文章。当时学人尚老庄学说,士大夫张口闭口谈玄论道,风气所致,书学研究也蒙上了一层道家气氛。传王羲之《记白云先生书诀》云:“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王僧虔《笔意赞》云:“书之妙道,神彩为上。”他们都认为书法艺术的终极目标是求“道”,因此,有人把传统的“书”和“书艺”改称为“书道”,传卫铄的《笔阵图》就有“书道毕矣”之说。
唐代,楷书与今草发展成熟,点画形式日益丰富,结体方法日益复杂。唐代很重视书法教学,以前从总体上及精神上去把握和体味的“道”实在太模糊,难以言传,不适应讲授要求。于是,书法研究慢慢开始偏重于技法探讨,《唐六典》“弘文馆学士”条记载:太宗贞观元年,诏令现职之京官,不论文武,凡列五品之上,喜学书法,且笔法稍佳、具有发展潜能者,皆准到弘文馆内聆听书法讲授,由欧阳询和虞世南负责讲授楷法。欧阳询的《八诀》《三十六法》《传授诀》《用笔论》,虞世南的《笔髓论》等专讲技法的著作,可能就是因此撰写的。太宗李世民、张怀瓘、韩方明、林蕴、卢携等人,也都写过类似著作。到唐末,有关执笔、用笔、点画、结体等各种书法技巧的理论均已建立。这种重“法”的研究状况使书写艺术的名称开始从“书道”逐渐转变为“书法”。初唐虞世南的《笔髓论·契妙》说:“故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书旨述》说:“书法玄微,其难品绘。”一会儿称书道,一会儿称书法,反映了新旧观念正处于交替过渡的时期。中唐以后,尽管还有人沿袭旧说,称为书道,但称书法的人越来越多了。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说:“书法当自悟耳。”蔡希综《法书论》也说:“余家历世皆传儒素,尤尚书法。”
千字文·赵佶
宋代帖学盛行,《淳化阁帖》等又叫法帖,以昭模仿、效法之义。当时的理论研究也多仿效前代,姜夔的《续书谱》、朱长文的《续书断》,都是在唐人《书谱》《书断》的基础上续写的。所续内容不出用墨、用笔、方圆、位置、疏密等技法问题。宋人的书论比唐人更重视技法,因此,书法的名称日益普及,越叫越响。郭绍虞先生说,其时道学盛行,一般人格外看重这个“道”字,不敢随便乱用,认为天下之理只有宋儒讲的一套才是大道,书法属于雕虫小技,不能忝列大道,于是“书道”之名遂被废弃,在宋代的书学著作中一般都称为书法。
元明两代,书法界复古风气甚嚣尘上,与之呼应,理论研究也以二王及初唐的名家作品为对象,深入分析它们的点画、结构和章法,技巧成了研究者最关心的问题,有关著作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执握上有把笔八法、运笔八法,点画上有永字八法,结体上有李淳的四十六法、高松的七十二法等等,条分缕析,结果,“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七窍开而混沌死,道的精神丧失殆尽,书道的称呼彻底被书法所取代,一直延续至今。
书法艺术涵蕴情感艺术
中国书法是通过汉字书写来表现情感意象的艺术。根据这个定义,从书写对象上考虑,汉字有各种不同的字体,古往今来,其正体共有甲骨文、金文、篆书、分书和楷书五种形态。因为正体字书写起来费时耗神,所以除了重要文献等需要长久保存的东西之外,平时应用一般都写得比较潦草,如杜佑《通典·五十五》记载:“晋博士孙毓议曰:‘今藏于庙,裂土树藩;为册告庙,篆书竹册,执册以祝,讫藏于庙……四时享祀祝文,事讫不藏,故但礼称祝文,尺一白简,隶书而已。’然则事大者用策,篆书;事小者用木,隶书(当时人称隶书为篆书的草体),殆为通例。”这段文字记载了正草并存、因事而用的历史事实。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字体的范围,除了上述五种正体之外,还有与它们相应的五种草体,甲骨文和金文由于年代久远,它们的草体资料湮没无闻,我们不得而知,而篆书的草体叫隶书,出土作品有战国、秦和西汉早期的简牍帛书。分书的草体根据潦草程度,区分为隶书和章草,作品主要有出土的两汉简牍帛书和名家法书刻本。楷书的草体比较发达,根据不同的潦草程度,区分为行书、行草、草书和狂草几种类型。
根据书法的定义,从书写的情感意象上考虑,任何一种字体,其点画和结构经过不同处理,都可表现出不同的境界,写出不同的风格,犹如少数乐音,根据各种和声、节奏和旋律的变化,能够谱出无数乐曲一样。某种风格经受住时间的汰选,被历代学书者奉为楷模,成为一种流派以后,就可名之为书体。所谓的钟(繇)、王(羲之、献之)、颜(真卿)、柳(公权)、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等等,都属于书体。
南北朝时王愔的《古今文字》列为三十六体,唐代韦续加到《五十六种书体》,吕宋杰的《书经》多至百体,后人因此号称中华百书体,其实,从理论上说,不同的字体经过不同处理以后所产生的书体,因时而异,因人而异,何止百种!
哲学艺术
唐代草书家、书论家孙过庭,早在1300年前就对那些“手迷挥运之理”的“俗吏”们棒喝道:“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哉!”(《书谱序》)
这“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20个字,是中国书法的无上真谛。即是中国书法的本质。上半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讲的是书道:
“情动形言”,典出《诗序》。《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书道者,笔歌墨舞,也属于“舞蹈”一类。所谓“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包括书道在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怎么“动”的?《乐记》解释道:“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这种原始的“物感说”,是可贵的,符合现实主义精神。
在中国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风骚之意”这个概念的,是初唐的“不遇人”孙过庭。他要求书家,作书也要“取会风骚之意”,换言之,就是“取会佳境”(《书谱序》)。“佳境”即“风骚之意”也就是楚汉大写的佳境,为当时“轻琐”的“俗吏”和“惧真”的“叶公”所不解的。
这“圣贤发愤”,“发愤抒情”,实在是“风骚之意”的最好说明。这就是中国艺术的基调。
临石鼓文·吴昌硕
所谓书道也要“取会风骚之意”,就是说,要像作诗一样作书。这里,讲到了艺术方法。其要点为:
第一,表现自然但不是摹仿自然。中国写意艺术对现实的反映,并不要求客观的逼真性。而主要在于,它是“情动形言”,“感于物而动”。
在中国艺术看来,书,也和诗一样,是感物而动,缘事而发,是源于现实社会的,摒弃一切美学上的虚妄,把中国艺术根植于现实基础之上。但这又不同于西方所谓现实主义。
第二,对自然的表现,对现实的反映,要达到中国抒情诗的高度。
写意是写实的升华。它比写实高明处,就在于它的抒情性。它是浓烈的以人为核心的艺术。彰显人本的艺术。
在艺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上,中国艺术坚决主张艺术高于现实,原因就在它的写意性。它坚决鄙弃一切批判现实主义的模仿性与填鸭式。它要求艺术要有“建安风骨”,它追求“慷慨以任气,磊落以使才。造怀指事,不求纤密之巧;驱辞逐貌,唯取昭晰之能”的最高境界(《文心雕龙·明诗》)。这“仗气爱奇”的抒情艺术,和“谨毛失貌”的写实派,相去是何等遥远啊!
这些原则,完全适合于书道。在书道中,尤其是在写意之尤的盛唐狂草艺术上,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狂草,你能说它不表现自然吗?不能。但是,它又能准确地、逼真地、客观地摹仿什么呢?那些以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为艺术极则的理论家们,在盛唐的狂草面前,手足无措了。
写意即抒情。但写意又远非抒情所能包括。这是因为,作为中国美学的独特的术语,写意一词,有极深的中国哲学的内涵。
写意的艺术方法的第三个要点,即对形式美的强调。历史上,孙过庭之前,人们很少讲艺术方法,像孙过庭一样,在一句骈文中,完整地概括了一种艺术方法的要质的,实属仅见。尤其难得的是这句话以“取会”现实开始,以“本乎”现实结束,贯穿着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这正是写意的基础。
篆书屏·邓石如
孙过庭说,书之为道,就在于“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线的飞舞,一点一画,都是心情的自然流露,笔歌墨舞,通于吟咏,是带有艺术素质的,因为它本身就是艺术。
但书法不仅是写意的,它同时又是哲学的。
怎样解释书法的哲学性呢?孙过庭说:“好异尚奇之士,体势之多方;穷微测妙之夫,得推移之奥赜。著述者假其糟粕,藻鉴者挹其精华。固义理之会归,信贤达之兼善者矣!存精寓赏,岂徒然与。”
所谓“推移”,即运动、转化、变化之意,这正是辩证法的核心。
中国古人认为,基本的“义理”,就是易就是易道。组成八卦的基本符号,是阴阳。阴阳即矛盾。书道,是矛盾的形象化。书道中充满了矛盾。
书法艺术对事物构造和运动规律的美的表现,虽然摒弃了事物的外在形象,但却是具有概括万类万物的构造和运动规律的普遍的品格。书法表现矛盾的构造和运动的形式,确实是最单纯、最简捷、最明快的。
以盛唐狂草为代表的中国书道,其本质,未始不可以看作是“一”之舞蹈,“气”之流行。当然,这是高度的抽象,然而,能说它没有形象吗?
如果能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义理之会归”,那无疑会更深入一步。
书法是哲学的又是写意的,它是写意的哲学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