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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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言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途径。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散装水泥的推广和运用,有关的制度政策也得以相继出台。早在1985年,国务院就以国发[1985]27号文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1997年又以国函[1997]8号函批转了国家内贸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提出了水泥生产、使用实行“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指导方针。2007年,国务院又接连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继续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福建省政府于2001年率先颁布了《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9号令),为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提供了法制保障,开启了“依法治散”之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内涵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正处于从直接使用散装水泥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高级阶段转变时期,在此阶段散装水泥事业发展面临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安全、行业利益难以协调等诸多新问题。同时,随着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出台,政府规章由于位阶不高、行政执法设置受限等因素,已无法适应散装水泥发展的新需要,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已成为客观要求。正是基于这些考虑,2009年9月25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条例的颁布成为福建省散装水泥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福建省“以法治散”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的新阶段,推动全省散装水泥实现跨越式发展。

条例共5章32条,既体现了福建省散装水泥发展的客观实际,也彰显了一定的前瞻性。一是确立了适合福建省实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主管散装水泥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细化了鼓励与扶持散装水泥发展的各项措施,包括要在项目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享受税收优惠,执行差别电价,专用车辆享受通行费优惠、方便城区通行,以及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等。三是明确了管理与监督手段,主要包括确定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比例,细化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制度以及规范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制度等。四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以及不履行条例规定的备案手续等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责任。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了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福建省经贸委的同志,联合编写了这本书。本书包括条例释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两部分,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性,内容比较全面,释义深入浅出,是学习贯彻条例的一本很好的辅导读物。希望本书的编辑出版,有助于社会各方更好地理解条例、贯彻条例,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早日形成。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