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工会建家工作指南(最新工会干部培训与业务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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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基层工会干部的选拔培养(2)

做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

工会干部身居职工群众之中,千万不能脱离职工群众,要时刻保持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要真心实意地关爱职工、理解职工、服务职工,做职工群众的知心朋友。因此,工会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发扬“妈妈心、婆婆嘴,不能闲的两条腿”精神,倾听职工群众的心声,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以一股深厚的真情和满腔的热情,真心实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成为职工群众信得过、离不开的贴心人。

4.工会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做好工会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关系到工会的自身建设及工会组织各项职能的组织保证。

选拔工会干部的主要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工会干部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分析和认识社会主义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党的工运路线、方针、政策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善于探索和勇于实践。

(2)热爱工会工作。选拔和培养的工会干部,必须要热爱本职工作,要有为工运事业而献身的热情和干劲。要深入群众,通过自己的积极的、创造性的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要求,努力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中落到实处。

(3)熟悉本职业务。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中,工会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课题。因此,选拔工会干部必须是十分熟悉工会业务,善于联系群众,善于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与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在维护全国各族人民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当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戴。

(4)德才兼备。积极选拔和培养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以保持工会干部队伍的活力和结构的合理化,大力促进工会的青年工作、女职工工作和少数民族职工工作的开展。

工会干部的培养方法

(1)加强学习。要增强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动性,增强工会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要加强工会业务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新形势下适合工会工作的新路子。

(2)加强实践锻炼。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从实际工作中培养锻炼干部。领导机关的干部可采取下基层、挂职锻炼等形式培训;基层工会干部也应尽量从工会小组、车间或分厂工会委员及党政干部中选拔培养,从而不断丰富工会干部做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的经验。

(3)加强干部交流。根据全局工作的要求,适时地把一些优秀工会干部输送到党政部门,同时,还要积极引进一批懂经济、会管理熟悉法律工作的有真才实学的专家,以充实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干部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拓宽干部的视野,扩大工会的影响,也有利于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业务素质,从而促进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工会干部的任务和职责

具体来讲,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2)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勇于开拓创新。

(3)忠于职守,踏实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

(1)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工会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分析和了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党的工运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勇于探索和实践。工会干部要学经济、学法律,刻苦钻研工会业务,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能手。

(2)继续坚持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工会干部院校的改革和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岗位培训就是指根据岗位需要,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为目标的定向培训,使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从而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在办学方向上,工会院校要逐步形成工会特色的教育体系和办学模式,坚持按需施教、定向培训和学用一致的原则,走教学、科研与工人运动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加强工会院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风建设,对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6.基层工会干部的权益保障

工会在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同时,也离不开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和支持。因而,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工会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非常必要。各级工会组织要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依法保障工会干部正常履行职责。

工会主席、副主席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要负责主持工会工作,并带领工会干部和职工开展各项活动。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主席还要就争议、纠纷或矛盾进行交涉、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往往处于矛盾的焦点上,其合法权益不断地受到侵害,甚至会随时遭到撤销或调离。对此,《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工会章程》第三十三条也就此做了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有权拒绝非法干预和调动,并享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的权利。

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基层干部,在工作上是十分艰辛的,但其报酬和待遇却很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干部的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新《工会法》已有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关于工会干部的学习问题,《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工会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既是工会工作的需要,又是工会干部的一种合法权益。所以,每个工会干部都应珍惜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充分利用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以便掌握更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

7.加强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途径

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干部培训机制

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工会干部进行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工会主席的上岗培训,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工会理论、业务和政策水平,实现从单一型向培养复合型干部的转变。

(1)提高群众意识,努力练好调研功。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从繁杂的事务中抽出时间,多向基层要经验,向群众要点子,向实践要创新。要注重调研质量,服务中心、突出重点,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工作。

(2)加强创新意识,练功克服困难。要培养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以顽强的毅力、充沛精神和奋发向前的斗志去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迎难而上,百折不挠。

(3)增强学习意识,努力练好理论功。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刻苦学习政治、经济、管理。法律以及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会业务知识。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避免思想僵化,提高处理、解决新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本领。

(4)增进责任意识,努力练好服务功。要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天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把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经常深入职工群众,做职工群众的知心人,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干部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

(1)要建立健全对企业工会干部队伍的管理制度。上级工会要加大对企业工会干部协管的力度,企业工会要加大对内部工会干部的管理力度,配齐配强工会干部,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对那些表现出众的企业工会干部,应推动党委列入选拔干部的后备人选。

(2)要完善企业工会干部激励机制。对积极创新工会工作、热情服务职工、善于协调劳动关系的企业工会干部,应认真总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增强企业工会干部的荣誉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要健全企业工会干部考核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企业的工会干部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定期进行评比、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惩罚。

(4)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对因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打击报复,遭到不公正待遇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要及时给予物质、精神、法律方面的援助,为他们主持公道,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实现维权责任、奖惩、保护三落实,以形成工会干部必须维权的压力、主动维权的动力、持久维权的耐力。

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经济形势,企业职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兼职工会干部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花很大精力、气力从事工会工作,给他们增重了负担,增加了付出。《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为了充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好地保护兼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做出了“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这是各地及企业工会创新经验的总结。给予兼职工会干部一定的补贴,既是工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需要,更是对兼职工会干部工作的认可和奉献精神的激励。关于给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的资金来源、补贴的人员范围、补贴的方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各地、企业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