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上册)
11808300000003

第3章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概述(2)

(4)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能满足人类福利和生计的需要,如提供食物、医药、燃料、庇护所、娱乐和免受自然灾害(洪水、移动沙丘、山体滑坡)的影响,在可持续利用这些自然资源时需要识别其制约因素和存在的机遇。

2.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方法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通过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自然和生物的需要和价值,确保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健康。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承认人类及其所依赖的自然资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必然联系。

为了获取多种生态和社会经济效益,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将生态系统的各组成成分综合来看待,而不是孤立地看待。

3.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需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需要用多学科的知识,如农学、畜牧学、森林培育学、生态学、动物学、植物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来解决问题。特别是采取适当的技术、政策、立法和制度,来贯彻、渗透、普及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使用。

4.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需要多部门的参与

没有一个机构能拥有多学科的专家来解决复杂的生态系统退化问题。因此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需要不同部门机构的协调和合作,特别是负责林业、农业、畜牧业、水利、环保、国土、科技、财政、规划以及立法机构的协作。

5.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规划和管理自然资源提供了崭新的方式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提供了综合的规划方法,通过完善法律、政策、机构和社会经济体制来支持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为更加有效地、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提供了基础。

五、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特征、作用和意义

(一)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主要特征

1. 综合性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注重综合运用现代自然技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方法,综合考虑生态、社会、经济、法律和政策多方面因素,从生态系统整体上考虑其功能和生产力,系统地分析生态系统内部和外部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综合采用行政的、市场的、社会的调整机制,寻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最佳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它不是仅对单项环境介质、单个资源要素的单项管理,也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土地类型、保护区域、政治或行政单位,而是多种介质、多种目标的全过程管理。它是一种跨部门、跨区域、多元主体参与的系统管理,它涵盖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有效整合到管理目标中。

2. 可持续性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着眼于生态系统中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照顾到生态系统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避免“竭泽而渔、毁林而猎”的短期行为,注意综合地权衡各种生态系统的功能、优势资源、生产能力以及生态系统中多种多样的产品和效益,强调为了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利益。

3. 科学性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客观规律,将管理建立在生态学、环境学、管理学等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它注意在生态系统功能和承载力的限度内对生态系统进行管理,管理措施力求科学和谨慎。例如,在一些物种陷入受威胁状态时要通过保护来恢复,在种群增长过量时则采取适当调节的措施以防止对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不利的影响。

4. 和谐性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既关注人的利益,又关注生物和生态系统整体的内在价值;既重视人与人的关系,又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注重以人为本,以自然为根;强调以人为主导,以自然为基础。它服务于人类,把人类需求放在适当位置,承认并允许人类在不过分损害自然的基本原则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产能力。同时,一旦发现已超过生态系统允许的限度,就应立即改变自己的计划,将人类的需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它强调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统筹实现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5. 灵活性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适应性管理,是一种因时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管理方式。它强调充分考虑不同地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的特点,以及生态系统的区域差异性、复杂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要求管理计划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便管理策略能对出现的新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发现的问题作出适当的修改与纠正。

(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理念、原则,又是一种新的管理策略、方式和方法。它不仅对整个环境资源管理、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而且对指导、促进和加强我国的环境资源管理工作、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特别是指导和促进中国西部防治土地退化的规划管理工作和法制建设工作具有长远的理论指导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作用。概括起来,它的意义和作用如下:

1. 是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调各相关国际环境资源公约的一种科学方法

首先,它是综合管理土地、水和生物资源,公平促进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战略,它为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提供了综合框架。其次,它是一种便于相关国际公约协调发展,便于相关领域方法融合的科学方法。它有助于解决《生物多样公约》所涉及各种问题,有利于该方法与其他方法的结合与互补。

2. 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包括土地退化防治内容在内的环境资源问题的解决

生态环境问题的整体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这样的新思想、新模式。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可以为人们应对资源的所有权问题、保护区管理问题、资源获取以及惠益共享等问题提供一个很好的框架,从而调动生态系统管理区域内所有利益关系人的积极性。它为规划、利用、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如土、水、植被、野生动物等)提供了新的方法,特别是科学的规划方法,为更加有效地、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奠定了基础,使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秩序井然地进行,从而实现经济与环保的双赢。

3. 有利于促进和加强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是运用多学科知识、多种调整机制的综合方法框架,在这一框架内,可制定适用于特定情况的更具体办法。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可以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各项原则纳入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区域战略的设计与执行之中;也可以将其原则纳入政策工具、纳入规划进程的主流或纳入部门计划(如森林、渔业、农业计划)。为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各国和各级政府可以将其各项原则纳入适当的体制、法律和预算渠道,找出已有的与之相一致或相同的准则,从而促进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健全和深入发展。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可以为我国规划、利用、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如土、水、植被、野生动物等)提供新的方法和思路,促进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通过完善法律、政策、机构和社会经济体制来支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为更加有效地、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奠定基础。

4. 是行政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机制的综合反映

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是体现良好治理思想、适合于公民社会和生态社区建设的方法,已被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认可为加强可持续发展和减缓贫穷的一个重要手段。

5. 是对生态系统活动(包括管理、政策、法律等)进行规划、决定和评价的有效工具

掌握和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是本项目成效大小甚至成败的关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生物多样性公约》项目的行动原则,也是全球环境基金审批生物多样性项目的一个标准。我国有关《生物多样性公约》项目,特别是全球环境基金第12个业务领域即OP12项目(GEF-OP12)的准备、实施过程中,充分重视这一方式,并应在项目全过程中贯彻。只有在理解和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上下工夫、出经验,才能使本项目多出高质量的成果,才能圆满结题、胜利结项。

§§§第二节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流程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可以用流程图做形象概括。图1—1显示,人类与生态系统各式各样的关系环环相扣,可以用可持续和有效的方法进行管理, 在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进行合作的社会中可以产生巨大的惠益,使得生态系统的功能联系极大化,管理和运作中的浪费极小化。在每一层次上的良好治理,对于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都是非常关键的。必须整合生态系统方式和农业、渔业、森林以及其他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生产系统。生态系统方式所要求的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一定层次上跨部门交流和合作(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经过实践的检验,在管理应用上发展出一系列的对管理行为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和规则, 并在有关国际条约和缔约国大会上被普遍认可后,作为履约工具向全社会推广。

§§§第三节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五项导则

2000年5月15日至26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举行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共有1500多名与会者出席了会议,代表156个国家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和各种土著及地方社区组织。这次会议通过了29项决定,其中包括有关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式的说明及12项原则的“生态系统方式”决定,提出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5项实施性导则。目前,国际社会和生态管理领域已经普遍认可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5项导则、12项原则以及一系列与原则相应的操作指南。5项导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生态管理是有关土地、水和生物资源综合管理的策略,目的是采用一种公平的方法促进它们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因此,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方法有利于达到公约中三个目标的平衡:保护、可持续利用以及遗传资源利用所带来收益的公平分配。

(2)综合生态管理是建立在合理的科技方法利用的基础上的,特别是关于生物圈各层次的研究。生物圈包括有机体以及它们环境间的基本结构、程序、功能、相互作用。它承认人类及它的文化多样性是构成许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对结构、程序、功能和相互作用的关注是符合生态系统的定义的。“生态系统”指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社会的一个动态综合以及它们之间非生命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公约有关居留地的定义相比较,这个定义并未明确规定任何具体的空间单位和尺度。因此,生态系统的定义并不需要同生物群系和生态区保持协调,但是它能特指任何尺度的任何功能单位。实际上,分析和决策的尺度把握应该基于具体的实际问题。例如,它可能是一片土壤、一个池塘、一片森林、一个生物群系,甚至整个生物圈。

(4)综合生态管理要求采用合适的管理方法来处理生态系统的复杂和动态性问题,并要解决对生态系统功能认识上的不足问题。生态系统进程经常是非直线的,这些进程的结果通常有滞后性的特点。结果是不连续的,会导致意外和不确定。管理必须能处理这样的不确定因素,而且必须包括在实践中摸索和研究反馈的内容。即使在因果关系还没有完全被科学确定的情况下,有时候还是需要采取一些摸索性的方法。

(5)综合生态管理并不排斥其他的管理和保护方法。例如生物圈保护、保护区、单一种类保护项目,以及在现行国家政策和立法框架下的其他方法。相反,它可以综合所有这些方法来处理复杂的问题。没有一个单一的方法来实施综合生态管理,因为它依赖于地方的、省级的、国家的、地区的以及全球的情况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