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普通逻辑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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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后记

本书是我们在多年普通逻辑学教程授课讲稿的基础上写成的。凡四易其稿,这次出版,根据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内容并基于便于教学和学习的考虑,在编排体例上进行了比较重大的革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根据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内容,采取了思维形式、思维的基本规律和简单的逻辑方法三分鼎立的叙述方式:

将判断分成“判断(一)”、“判断(二)”,将推理分成“推理(一)”、“推理(二)”、“推理(三)”,改变以往传统上将“简单判断”、“复合判断”并列和“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并举的表述方式。这样不仅更符合逻辑学自身本体论的分类要求,也使任课教师的讲授更富于条理性和利于学生更微观、更深入地掌握知识体系,同时还兼顾了各个章节在容量和文字方面的均衡,避免了以往教材在编排上不同章节内容和字数畸轻畸重的情况。

二、按照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的三分法原则,将本属“概念”部分的“简单方法”(如“定义法”、“划分法”、“列举法”等)抽取出来,将其连同“穆勒五法”与“假说法”一起单辟“简单的逻辑方法”一章,并把“概括”与“限制”作为逻辑方法之一(“限制法与概括法”)归入其中。这种内容方面的分合,既符合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次范畴,使之内容上更为集约,也便于教师的备课和学生的学习。

三、根据普通逻辑的工具性和实践性的固有属性,适当增大了综合习题的比重,按照以类相纵的原则进行编排并提供相应全部“参考答案”。在题型的设计方面,也本着内容上前后照应、问题角度适当变化、解题过程略加曲折的理念,以期理论与实践互补、知识与能力同进,从而让学生更为全面、系统地掌握、领会课程体系的基本概念、方法、规则和规律。

四、在行文风格上,力求语言清新、明快。逻辑学是思维科学,叙述性语言要求严谨、明确,这样就难免使内容的叙述性语言出现局部发达或句式冗长的情况。鉴于此情况下,本教材在阐述理论内容和习题答案方面,尽量从逻辑修辞的角度出发,通过承前或蒙后省略、章节之间互为照应、意义上等量代换等表达手段使语言的表达经济、活泼。这样一来,也就在不失内容厚重的情况下增强了教材的可读性,并可相对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

五、除了上述方面外,选例上我们也力求学科门类的多样化,以便通过学习使学生拓展一定的知识外延。同时,举例也力求具有较明显的直观真理性,以便通过这些例证加深对理性意义的认识。尽量使用新例也是本教材的特色之一。教材将作者以往讲义中的若干实证例句、例文进行了替换,选用了一定数量的近年材料,不仅直观性强、便于理解,也使内容更为新颖、活泼。

写作的过程中,参阅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出版的一些传统形式逻辑学教材和研究性专著。主要有:

《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

《普通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普通逻辑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

《逻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

《普通逻辑解题方法与技巧》(辽宁大学出版社,1995年)

《普通逻辑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

《普通逻辑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

《逻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从这些教材中本书获益匪浅,特别是为本书体例方面的革新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在此,对前述教材和研究性著作者们的辛勤劳动致以诚挚的感谢。

由于水平局限,加之课程内容理性思辨强和所涉及的非语言符号的复杂、特殊性与多样性,虽认真努力仍恐难免挂一漏万,从而留下一定的理论错误和技术失误。因此,还望学界同仁、任课教师和读者们给予批评斧正,以便今后加以修正、完善。

在本书出版的过程中,宁夏人民出版社李亚萍、柳毅伟两位先生付出了热情、认真而细致的努力,从而大大提高了本书的质量。在此,对两位先生的辛勤劳动和高效率的工作致以真诚的谢意。

作者谨记

2007年12月于连云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