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是这个将汪精卫领上汉奸不归路的高宗武,却在汪伪政权开场前夕,毅然决然不顾个人安危,将汪精卫叛国投敌的真面目暴露在了全国民众的面前。
高宗武的行为貌似前后不一,但是大体来讲,他还是一个爱国的国民党军官,以至于后来,在他公开了汪精卫叛国投敌的真面目之后,国民政府取消了对他的汉奸通缉令。
高宗武在经过此番大起大落后,桀骜不羁的个性已经消磨殆尽,对政治也失去了兴趣,他最终离开了政坛,远赴美国,从此从公众的视线里消失。
陶希圣其人其事
高陶事件,揭露了汪伪政府的汉奸本质,正因为高宗武和陶希圣二人的揭露,使得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时,未能获得预计的支持,以至于汪精卫的南京伪国民政府的成立,就像是几个跳梁小丑在戏台子上表演一样,让人心生厌恶。
陶希圣和高宗武一起,揭露了汪精卫叛国投敌真面目,那么,陶希圣又是谁呢?
陶希圣出生于1899年,名汇曾,字希圣,笔名方俊峰。陶希圣是当时的社会经济史大师,还曾担任过蒋介石的秘书和国民党宣传部副部长。那么,这样一个有学识有见地的国民党官员,怎么会和汪伪政府纠缠在一起呢?后来,陶希圣又为什么下定决心,揭露汪精卫叛国的真相呢?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1922年,陶希圣从北大法学专业毕业,当时,在中国文化界,社会辩证唯物论盛行,一部分学者开始试图从经济角度探讨中国未来的发展,因此,一场文人、学者之间的论战轰轰烈烈地开始了,而这场论战的发起者,就是陶希圣。
1922年,陶希圣在上海《新生命月刊》上发表了文章《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这篇文章引发了许多学者和学生的热烈响应,也引起了大众的争论。
这篇文章引起的争论,聚焦为以下三个论点:
第一个论点,认为中国社会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
第二个论点,认为中国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
而陶希圣则坚持第三个论点,他认为中国的封建制度虽然已经衰竭,但是封建势力依然存在,目前中国最大的两个阶层是士大夫和农民。
当时,许多人都肯定陶希圣的观点。
正是因为这场争论,陶希圣走进了蒋介石的视野之中。
1937年7月7日,七·七事变爆发,许多人的命运由此改变,陶希圣也是其中之一。如果没有这场战争,陶希圣也许会一直在名校里当教授,但这场战争,却让身为学者的陶希圣变成了一名政客。
1937年夏,蒋介石和汪精卫在芦山召开“牯岭茶话会”,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探讨如何阻止日本对中国的侵略。这次大会邀请了许多全国各界的名人,陶希圣也被邀请而来。正是这次大会,让陶希圣脱颖而出,从学界踏入了政界。
陶希圣在此次大会上的突出表现,让蒋介石对陶希圣青睐有加,于是,大会结束后,陶希圣被国民政府留用,安排在委员长侍从第五组,随后,又被提升为国民政府参议员。
抗日战争初期,陶希圣的确是怀着一颗热血之心,为了国家的主权独立而四处奔走,虽然陶希圣优柔寡断,但从事国际宣传工作却好不惜力。
然而,1938年,在上海、南京、武汉相继失守后,陶希圣陷入了悲观的情绪当中,对中国抗日战争的前景忧心忡忡,也正是在这种悲观的影响下,陶希圣加入了由一群对抗日战争不抱任何希望的国民党官员组成的“低调俱乐部”,就是在这一时期,他和蒋介石的关系慢慢疏远,和汪精卫越走越近。
1937年,陶希圣追随汪精卫,积极策划所谓的“和平运动”。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从昆明逃至越南河内之时,陶希圣还坚定不移地支持汪精卫。
在汪精卫逃亡河内期间,蒋介石命令戴笠派军统成员远赴河内暗杀汪精卫,但并没有成功。此事被陶希圣拿来大做文章,撰写了一篇名为《为河内暴乱事件质问重庆执政者》的文章,在香港的《南华日报》上发表。在《为河内暴乱事件质问重庆执政者》一文中,陶希圣竭力将汪精卫描写成一位忧国忧民,为了国家、为了人民鞠躬尽瘁的爱国将领,并声称汪精卫的“和平运动”完全是为了保住国家的命脉,让民族可以延续,汪精卫先生主张和平的做法没有任何过错。
1939年5月,汪精卫回到上海后,在上海大力推行“和平运动”,然而,许多跟随汪精卫的原国民党军官却发现,汪精卫所谓的“和平运动”,根本不像他说的那样是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发起的,而是以出卖国家主权苟延残喘罢了,于是,很多追随者不再支持汪精卫的做法,纷纷离开。此时,陶希圣虽然也察觉到汪精卫的做法十分不妥,但他和汪精卫交情甚厚,加之汪精卫的妻子陈璧君一再劝说,陶希圣才按捺下自己的疑虑,继续为汪精卫所谓的“和平运动”工作。
高陶事件
1939年11月1日,汪精卫和周佛海与陶希圣、高宗武等人,与日本陆军省军务课课长影佐祯昭等人商谈,通过此次商谈,双方订立了《日华新关系调整纲要》。正是这份《日华新关系调整纲要》,让高宗武和陶希圣看清了日本政府的野心,也让此二人对汪精卫等人在此次商谈中毫无底线的退让感到了无比的失望和不满。当时,在发觉了日本政府想要全面控制中国的意图后,陶希圣和高宗武劝说汪精卫不要签字,也不能再与日本人继续谈判,然而此时的汪精卫,已经完全被日本政府控制,他就像木偶一样,任由日本人摆布。而且,当时的汪精卫,对高宗武和陶希圣的劝诫颇感不满。
眼看原本的“救国”梦想,变成了当下的“卖国”之举,陶希圣和高宗武死的心都有了,他们已经对汪精卫彻底失望了,也不愿再与汪精卫同流合污。
1939年12月30日,汪精卫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陶希圣和高宗武无奈,他们无法阻止汪精卫签订此条约,于是二人谎称生病,拒绝参加这场卖国条约的签订仪式。高宗武和陶希圣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汪精卫的怀疑,心狠手辣的汪精卫派出自己的犬牙——汪伪76号的特务将高宗武和陶希圣监视了起来,并且叮嘱李士群,一旦发现此二人有叛逃的迹象,便当即除杀。
当高宗武和陶希圣二人发现,自己已经被汪伪76号的特务跟踪,便知道汪精卫已经对自己起了疑心,于是,1940年1月2日,高宗武去看望了陶希圣,二人一起商议,决定不再含泪饮毒酒,一起秘密逃离上海,脱离汪精卫集团,坚决不再做卖国投敌的国家罪人。
于是,高宗武和陶希圣与蒋介石取得了联系,获得了军统局的协助。
当时,戴笠在接到蒋介石关于协助高宗武和陶希圣逃离上海的命令后,迅速联络了杜月笙,请杜月笙派出门徒,协同军统局的特务,一起完成这项任务。
在军统特务和杜月笙的门徒的帮助下,1940年1月4日,陶希圣和高宗武悄悄离开上海,抵达香港,顺利脱离汪伪集团,回到了抗日救国的阵营中来。
1940年1月22日,陶希圣和高宗武在香港《大公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揭露了汪精卫卖国投敌的丑恶面目,并将汪精卫等人秘密签署的《日华新关系调整纲要》全文刊登在《大公报》上。
陶希圣和高宗武的这篇文章一经刊出,顿时掀起轩然大波,全国各界人士,痛斥汪伪集团的汉奸作为。而许多对日本政府抱有幻想的国民党官员,也就此看清了日本政府的狼子野心,丢掉了不切实际的和谈的想法,决心坚定地支持中国的抗日战争。
高宗武和陶希圣的这篇文章,虽然没能阻止汪精卫伪国民政府的成立,但却让全国人民看清了汪伪政府的真面目。汪伪政府这个披着“国民政府”外衣的日本傀儡组织,从此成为所有爱国志士和爱国党派的公敌。
下面,笔者将《日华新关系调整纲要》罗列如下,以便读者对高陶事件,以及当时的历史,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日华新关系调整纲要
日、满、华三国应在建立东亚新秩序的理想之下,作为友好邻邦互相结合,并以形成东洋和平的轴心为共同目标。
为此,决定基本事项如下:
制定以互惠为基础的日、满、华一般提携的原则,特别要制定善邻友好、防共、共同防卫和经济提携的原则。
在华北和蒙疆划定国防上、经济上(特别是有关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的日华紧密结合地区。在蒙疆地方,除上述外,特别为了防共,应取得军事上、政治上的特殊地位。
在长江下游地带,划定日华在经济上的紧密结合地区。
在华南沿海的特定岛屿上取得特殊地位。
有关具体事项以附件规定的重要项目为根据。
附件:
调整日华新关系重要项目:
第一,关于善邻友好原则的事项。
为了日、满、华三国相互尊重原有的特性,融合一致、相互提携,以确保东洋和平,实现善邻友好起见,应在各方面采取连环互助,促进友好的措施。
中国承认满洲帝国,日本和满洲尊重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恢复日、满、华三国的新的外交关系。
日、满、华三国在政治、外交、教育、宣传、贸易等各方面,应废除那些破坏相互之间友谊的措施,消除其原因,并在将来禁绝这种情况。
日、满、华三国的外交,以相互提携为基本原则,在同第三国的关系上,不采取违反这个原则的一切措施。
日、满、华三国应在文化的融合、创造和发展上互相合作。
新中国的政权形式应根据分治合作的原则加以策划。蒙疆规定为紧密防共自治区域。上海、青岛、厦门根据既定方针,规定为特别行政区域。
日本对新中央政府派遣少数顾问,协助新建设,特别在紧密结合地区或其他特定地区,应在必要的机关内配备顾问。
随着日、满、华友好关系的实现,日本考虑逐步归还租界和撤销治外法权等。
第二,关于共同防卫原则的事项。
日、满、华三国一面共同实行防共,一面在维持共同治安和安宁方面互相合作。
日、满、华三国在各自领域内铲除共产主义分子组织,并在有关防共的情报宣传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
日华共同实行防共。为此,日本在华北和蒙疆的主要地区驻扎必要的军队。
另外,缔结日华防共军事同盟。
第二项规定以外的日本军队,应适应全面的和局部的形势,尽快撤回。但为了保障治安,在华北和南京、上海、杭州三角地带的日本军队在治安确立以前,应继续驻扎。为了维持共同治安和安宁,在长江沿岸的特定地点、华南沿海的特定岛屿,以及与此有关的地点,驻扎若干舰艇部队;在长江和中国沿海拥有舰艇航行停泊的自由。
中国对于上述日本为协助治安而驻扎的军队,负有在财政上进行协助的义务。
日本对于驻兵地区内的铁路、航空、通讯以及主要港口、水路,一概保留军事上的要求权和监督权。
中国改革、整编警察和军队;在日本军驻扎地区部署军警和建立军事设施,目前限于治安上及国防上所必要的最低限度。日本对中国的军队和警察的建设,以派遣顾问、供给武器等办法予以协助。
第三,关于经济提携原则的事项。
日、满、华三国为了实现连环互助和共同防卫,在产业经济等方面,根据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的原则,以共同互惠为宗旨。
一、日、满、华三国就资源的开发、关税、贸易、航空、交通、通讯、气象、测量等方面,签订必要的协定,以实现上述要旨和以下各项要点。
二、关于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华北、蒙疆地区,以寻求日满所缺乏的资源(特别是地下资源)为政策的重点。中国从共同防卫和经济合作的观点出发,提供特殊便利。其他地区,关于特定资源的开发,也从经济合作的观点出发,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在一般的产业方面,尽量尊重中国方面的事业,日本对此给予必要的援助。帮助改良农业,以有利于中国民生的安定,并设法栽培日本所需要的原料资源。
四、对于中国财政经济政策的确定,日本予以必要的援助。
五、在贸易方面,采用妥当的关税制度和海关制度,一方面发展日、满、华之间的一般通商关系,一方面使日、满、华(特别是华北)之间的物资供应趋于便利、合理。
六、对于中国的交通、通讯、气象和测量的发展,日本提供必要的援助和合作。日华交通方面合作的重点在于:整个中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华北的铁路(包括陇海线在内),日华之间和中国沿海的主要海运, 长江的水运和华北、长江下游的通汛事业。
七、通过日华合作,建设新上海。
附列项目:
中国应赔偿事变爆发以来日本国民在中国所受的权利和利益上的损失。
第三国在中国的经济活动和权益,由于日、满、华经济合作的加强,当然要受到限制。但是,这种加强的主要范围是根据国防和国家存在的需要而规定的,并不想不适当地排斥和限制第三国的活动,甚至侵犯它的权益。
(《日华新关系调整纲要》摘自吉林文史出版社《汪精卫与陈璧君》1988年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