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代官制(中国文化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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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谏院

职掌规谏朝政缺失的中央官署。宋初沿唐制,门下、中书两省有左、右补阙、拾遗。端拱元年(988)改补阙为司谏,拾遗为正言,虽名为谏官,但无诏旨并不任谏职。门下省有谏院,亦名存实亡。

天禧元年(1017)设谏官六人,不兼领其他职务,专任谏职,并诏谏院为独立机构,但不久谏官缺而不置,谏院又名存实亡。天圣元年(1023),谏院复设谏官。明道元年(1032)以门下省址为谏院,设知院六人,以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充任。以其他官员充任的,称知谏院。

元丰改制,废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分属门下、中书两省。建炎三年(1129)复设谏院,为独立机构。绍兴二年(1132)改为中书门下省的下属机构。

宋代谏官并不专任谏职,亦常弹劾大臣,而御史台的御史,也并非专察臣僚,言事御史(殿中侍御史)即主要是向皇帝进言,其职责类同谏官,宋代常以台谏并称。南宋淳熙十五年(1188)因谏官不专任谏职,曾再度设置左、右补阙、拾遗,专任谏正皇帝之职,不久亦废。

辽代在南面官的门下省和中书省分别设左谏院和右谏院,虽设左、右谏议大夫等官,但有名无实。金代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司谏、补阙、拾遗等官职。元废。明初洪武中叶复设谏院,置谏议大夫及左右司谏、正言等,不久又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