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强国之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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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工作方针上的转折——确定改革开放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高度集中的僵化体制,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这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落实党的政治路线的一项基本方针。这项方针的贯彻执行,成了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强国之路。

一、改革开放的早期探索

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一科学论断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直接提出来的,但却包含在他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之中。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强调,生产力的发展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但是对于消灭了阶级对立,阶级矛盾已不再是社会主要矛盾,从而阶级斗争只在有限范围内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如何表现出来?其发展的直接动力又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应由后人根据马克思主义作出回答。恩格斯曾经指出过:“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人们由此可以探索、回答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问题。

列宁是首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在对布哈林的《过渡期经济学》一书的评注中指出,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灭,矛盾仍将存在,但是不可能对这个问题展开来深入阐发。斯大林曾经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在理论上却陷入混乱和自相矛盾之中。起初,他根本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认为苏联的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劳动人民之间的和谐合作精神成了苏联社会发展的动力。但过了不久,由于联共党内的分歧日益加深和暴露,他的观点也随之发生根本变化,宣布苏联社会不仅存在阶级斗争,而且这种斗争越来越尖锐激烈,由此搞起了严重的肃反扩大化,这实际上还是认为阶级斗争是苏联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此后,斯大林继续坚持他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完全适合”的观点,回避二者之间的矛盾,认为“政治上道义上的完全一致”是苏联社会发展的动力。到了晚年,他又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承认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存在矛盾,但仍没有认识到这种矛盾的恰当解决乃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个问题上,我党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认识过程。早在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著名讲话中,就运用对立统一的辩证法规律考察了社会主义社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只不过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总的说是非对抗性的,它们之间既相适应又相矛盾。所谓相适应,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的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更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所谓相矛盾,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本身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某些环节上缺陷。这些缺陷,可以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解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应该肯定,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实际上已经触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问题。在50~60年代,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了“改革”这一命题,并贯彻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只是在“文革”冲击下中断了这一探索。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在拨乱反正、恢复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问题进行了再认识,发现旧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于是开始酝酿有关改革的问题,最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进行改革的基本方针。

开放是社会主义建设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这一重要结论的得出,也同样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已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但当社会主义首先在落后国家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长期对峙共存的局面形成之后,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使社会主义能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之中生存发展下去,就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必须加以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对此,列宁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同世界发生联系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在目前情况下应当把自己的生存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联系起来。”基于这样的认识,列宁在苏俄建立之初,就积极同资本主义打交道,通过“租让制”大量引进资本、技术和设备,向资本家学习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大批工业骨干企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两大阵营的严峻对立,不存在同资本主义正常交往的条件。这时斯大林只能提出两个平行市场的理论,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受到了西方敌对势力的严重遏制。

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来看,对外开放方针的确定也是我党反复探索、不断总结历史经验的结果。新中国成立前夕,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也从理论上阐明了中国和外国的关系问题,并且提出了向外国学习的口号。这些都表明,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是以开放的姿态面对世界的,并不打算实行闭关自守。但是,这项策略在实行中却遇到了阻碍。首先是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长时期地妄图在政治上颠覆、孤立我国,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冻结”,使我国与许多西方国家的对外贸易、引进技术、吸收外资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外开放的窗口只能面向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其次,1960年中苏关系破裂,苏联单方面决定撕毁合同,撤走援华专家,致使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急剧恶化,我们不得不更加强调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事经济建设。再次是“左”倾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一度严重曲解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把自力更生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合作对立起来。

长期封闭的现实,致使我国经济更加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了。针对这种严峻态势,邓小平同志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5年就提出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进出口”,并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粉碎“四人帮”后,国门打开了,中国与世界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巨大差距,强烈地刺激着中国人民。要求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国的资金、技术和生产设备,已经成为时代的呼声,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迫切要求。于是在酝酿改革的同时,也开始了酝酿有关开放的问题,最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把开放与改革并提,正式确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二、改革开放方针的酝酿与正式确定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展开各项工作的基本方针。改革方针的正式确定,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但这一方针的酝酿提出,却是三中全会前国务院务虚会和国务院计划会议所讨论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

1978年7月,国务院召开务虚会,讨论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会上,人们提出了一些改革开放的初步思想。李先念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既然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也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改变人们的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勇敢地改变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上层建设,放手发挥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的作用;还必须同外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自力更生决不是闭关自守,决不能不学习外国的先进事物。为了大大加快我们掌握世界先进技术的速度,必须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国务院务虚会认为,过去20年中,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改革经济体制,但是往往着眼于行政权力的转移。现在要进行的改革,一定要坚决摆脱墨守行政方式的老框框,放手发挥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的作用,一定要改变手工业式、小农经济式甚至封建衙门式的管理方法,坚决实行专业化,发展合同制,贯彻按劳分配,按经济规律办事。

9月,国务院召开计划会议。会议根据刚刚结束的国务院务虚会的精神,提出了经济战线必须实现三个转变的思想,这就是:一是从上到下都要把主要注意力转到生产斗争和技术革命上来;二是从那种不计经济效果、不讲工作效果的官僚主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转到按经济规律办事、把民主和集中很好结合起来的科学管理的轨道上来;三是从那种不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经济技术交流的闭关自守状态,转到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利用国外资金、大胆进入国际市场上来。

就在国务院计划会议召开的同时,9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听取鞍山市委负责同志的汇报时也指出:“我们要以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后,一定要按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经营方法、先进的定额来管理,也就是按照经济规律管理经济。”10月10日,他在会见外宾时又指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关起门来,固步自封,夜郎自大,是发达不起来的。”11日,他在中国工会九大的致词中再次强调:“各个经济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进行这些改革,是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所在,否则,我们不能摆脱目前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的落后状态。”12月13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更明确地指出:“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经过国务院务虚会和国务院计划会议的充分酝酿,特别是邓小平同志的一再强调,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并确定了其基本原则和方向。全会明确指出,要“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须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全会认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实施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施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只有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普遍地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些思想和措施,标志着党的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正式确立。自此,由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由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由设立经济特区到开放沿海城市,最后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20年来,改革开放不断地深化、拓展,成了中国的时代主题,成了中国人民建设中国有特色社会主义、逐步摆脱贫穷落后、走向共同富裕的强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