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字谕纪泽儿:
余于八月十四日在湖北起行,十八至岳州,由湘阴、宁乡绕道于廿三日到家,在腰里新屋痛哭吾母。廿五日至白杨坪老屋,敬谒吾祖星冈公坟墓。家中老少平安,地方亦安静。合境团练,武艺颇好,土匪可以无虞。吾奉父亲大人之命,于九月十三日暂厝吾母于腰里屋后,俟将来寻得吉地,再行迁葬。
家眷在京,暂时不必出京,俟长沙事平,再有信来。王吉云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余交三百廿金,托渠带京,想近日可到。余将发各处讣信,刻尚无暇,待九月再寄。京中寄信回,交湖北常大人处最妥。岳父岳母俱于廿五日来我家,身体甚好,尔可告尔母,余不尽。(咸丰二年八月廿六日)
“译文”
纪泽儿:
我于八月十四日在湖北起程,十八日到岳州,由湘阴、宁乡绕道,于二十三日到家。在腰里新屋痛悼我的母亲。二十五日到白杨坪老屋,敬谒了我祖父星冈公的坟墓。家中老少平安,地方也安静。到处在办团练,武艺很好,可以不必担心土匪。我奉父亲大人的命令,于九月十三日暂时安葬我母亲在腰里屋后,等将来找到好的坟地,再行改葬。
家眷在京城,暂时不要离京,等长沙的事平定后,再有信来。同年王吉云在湖北主考回京,我交给他三百二十两银子,托他带回京,想必近日可到。我要发各处讣告,眼下没有空,等九月再寄。京城再寄信回,可交湖北常大人处最妥当。岳父岳母都于二十五日来我家,身体很好,你可告诉你母亲,我不一一写了。(咸丰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