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性爱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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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结论(2)

我所主张的道德并不是简单地对成年人或青少年说:“服从你的本能,为所欲为吧。”它主要的要求是:第一,生活中必须具有一致性;第二,对于那些不能立即产生利益,并非每时每刻都具有吸引力的事情,不能松懈努力;第三,必须考虑别人:第四,应当有正确的是非标准。虽然如此,我并不认为自制应当成为目的,我希望我们的制度和道德习惯能把对自制的需要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用自制就像使用火车上的制动器一样。如果你快出正轨了,自制就要派上用场了;但是如果你仍在正轨上,自制就只能是有害的。没有人会主张火车行进的时候不停地使用制动器。与此非常相似,错误的自制习惯也会对那些导致有益活动的精神产生不良影响。自制会使这些精神主要耗费在内心的斗争上,而不是消耗在外部的活动中。因此,虽然自制有时是必要的,但总的来说是有害的。

究竟在人生中,我们要有多少自制的能力呢?这完全取决于在童年时代受的关于本能方面的教育。孩子的本能即能产生有益的活动,也能造成有害的活动。这正像火车头上的蒸气一样,它既能将火车送达目的地,也能使火车出轨,从而造成恶性事故。教育的功能就是把本能引导到能够导致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活动的方向上去。无论男女,如果这一任务能在童年时代完成,一般他们都能够过一种有益的生活,而无需严格的自制,也许会有极少数危机的时候。相反,如果早期教育的内容只是限制本能,在以后生活中由本能所产生的一部分行为。将会成为有害的,因而这些行为就必须不断地受到自制的约束。

人们之所以要用特殊的力量去压制性冲动,一方面是由于性冲动具有十分强大的力量,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传统道德使性冲动成了一件特殊的事情。绝大多数传统道德家认为,如果我们的性冲动不能得到严格的控制,我们就会变得卑鄙、混乱和粗俗。我认为,他们之所以持有这种观念,是因为他们发现那些人虽然在童年时代经常具有一种约束,以后却企图摆脱这种约束的缘故。可是,即使这种人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那种幼年时代的约束力仍会在他们身上起作用。所谓良心就是盲目地和无意识地去接受儿时所得到的戒律。这种良心可以使人们觉得,凡是传统习俗禁止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并且这种感觉就是在理智上具有完全相反的信念的情况下,仍会继续存在。就是这样,它造就了一种自相矛盾的个性。这是一种本能和理智无法结合的个性,并且本能成了一件卑鄙的事,理智也得了贫血症。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已经开始不同程度地反对传统说教。最常见的一种现象是,反对者在理智上承认他童年时代所得到那种道德是正确的,但他总是假惺惺地忏悔说,他没能鼓起足够的勇气依从那种道德的信条去生活。对于这种人,我们不屑一顾,他最好还是改变他的行为,或改变他的信仰,使两者统一起来。第二种人的表现是,他在意识方面虽然对他童年时代所学到那些东西表示反感,但他的潜意识还是把它们全盘接受。在强烈情感,尤其是恐惧的作用支配下,这种人会突然改变他的行为。例如,一场重病或地震会使他一反常态,放弃他的理智信念,而突然相信他童年时代学到的信念。即使是在一般情况下,他的行为举止也会受到限制,而这种限制很可能会采取一种不应有的形式。虽然这种限制并不能使他的行为不按照传统道德所谴责的方式进行,但它也不能使他的行为出于真心实意,他的行为也就因而丧失了某些有价值的成分。

要想使新道德取代旧道德成为一件非常圆满的事情,就必须诚心诚意地去接受那种新道德,而不是仅仅形成思想意识的一部分就够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十分困难的,由于他们在童年时代被灌输的都是旧道德。因此,只有当新道德在童年时期的教育中得到实施,人们才能对它做出公正的评价。

虽然,人们对性道德必须依据的一些原则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很多不同的意见,但是,对于这些原则的重要性却是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首先,男女之间应当有深切而真实的爱情,这种爱情应能包含双方的全部个性,并能把它们融为一体,使双方都得到充实与提高。其次,孩子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都应得到足够的关心。这两条原则虽然看上去很平常,但它们所产生的效果却使我不能不赞成对传统道德进行某些修改。如今大多数男女都像无机物一样,他们的婚姻缺少真实而浓厚的爱情。如果他们在童年时代少一点忌讳的束缚,真实而浓厚的爱情是完全可能产生的。他们缺少必要的经验,即使有这种经验,也是通过秘密的和不应有的方式得到的。

另外,由于嫉妒得到道德家们的赞许,以至人们认为互相监视是完全正当的。当然,如果夫妻彼此绝对相爱,彼此毫无二心,那么这是一件十分美满的事。但是,即使不忠之心真的产生,那也不应当看成是一件可怕的事。如果认为两性之间不能存在友谊,那么就更不应该了。美好的生活不可能建立在恐惧、束缚和彼此干涉自由之上。假如没有以上因素,我们仍能保持忠诚,那固然不错,但是,如果我们觉得保持忠诚需要付出极高的代价,那么若有偶然的失足,还是彼此应当谅解。毋庸置疑,即使具有肉体上的忠诚,而因相互间嫉妒所造成的婚姻不幸,也许往往比相互深信对方,最终存在着浓厚而持久的爱情的情况下所具有的不幸要大得多。

那些自恃道德高尚的人把父母对于孩子的责任看得极其微小,这是我不赞成的。在目前这种父母双全的家庭制度下。只要有了孩子,父母就有责任尽力保持和谐的婚姻关系,即使这需要极大的自制力。但是,我们所需要的自制并不只是传统道德家们所提倡的那种压制不忠冲动时的自制,我们还必须控制嫉妒、暴躁、专横等冲动。毫无疑问,父母之间的激烈争吵往往是造成孩子神经错乱的原因,因此,我们应当极力避免这种争吵。同时,如果一方或双方缺乏足够的自制力,他们的冲突不能避免孩子受到影响,那么这种婚姻还是解除为妙。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这种婚姻的解除并非一件坏事。的确,至少这比孩子在恶劣的家庭中听到父母互相痛骂和指责,甚至看到他们大打出手要好得多。

我认为,那些提倡更大自由的开明之士所希望的事情不能一下子实现。同时,成年人,甚至青少年因为那些原有的严格的禁律而导致的被压制的冲动,也不能得到随意的发泄。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如果没有这样一个阶段,那么他们的孩子也会像他们一样在一种不良的环境中成长。健全的自由必须从小学习,否则,我们所得到的自由很可能只是一种轻浮的、表面上的自由:轻浮的冲动会导致肉体上的过度放纵,而精神却依然处于束缚之中。这种所谓的自由不是具有完整个性的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正确训练的本能可以导致良好的行为,比起那些源于加尔文主义对于原罪信仰所形成的教育的行为,这些行为要好得多,可是,这种教育已经产生了恶劣影响,因而我们以后要消除这种影响是极其困难的。

心理分析学对于世界最伟大的贡献之一,就是它发现童年时期的束缚和恐吓会产生这种恶劣影响,而彻底消除这一影响则需要长时间的心理治疗。这不仅适用于那些真正的精神病患者,而且也适用于大多数表面正常的人。我深信,那些童年时代受到传统教育熏陶的人,十分之九对于婚姻和性是不会具有高尚而健康的心态的。这种人不可能会具有我们所视之为最高尚的态度和行为,我们最多能使他们意识到他们所遭受过的危害,并说服他们不要再用那种他们曾身受其害的方式去摧残他们的孩子。

我们主张的学说并不是一种放纵的学说,因为它所包含的自制并不在传统说教之下。但是,使用自制的目的,与其说是限制自己的自由,不如说是不要干涉他人的自由。我认为,一个人如果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会比较容易去尊重他人的自由和人格。但是,对我们当中那些从小就认为有权以道德的名义约束他人行动的人,要让他们放弃这种名正言顺的迫害行为,无疑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那些从小受到比较自由的道德教育的人也是如此。美满婚姻的本质是彼此对于人格的尊重,以及肉体和精神方面极为深切亲密的关系,这使得男女之间的真正爱情成为人类所有经历中最美好的事情。和一切伟大而有价值的事情一样,这种爱需要有它自己的道德,而且常常需要为了大的利益而牺牲小的利益,但是,这种牺牲应当是自愿的,否则就会违反为爱情而牺牲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