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海水为什么不再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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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明天的海洋会是这样子的吗(2)

海洋权益合法性的基本依据是国际海洋法,即通常所说的海洋法。1982年通过、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涵盖最广泛、内容最丰富的海洋法典。这部国际大法对国家在各海洋空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明确的规范,为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海洋新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的这段时间,是世界范围内海洋事业迅猛发展,也是以资源为核心,各国竞争众多自身海洋权益日益激烈的一段时间。国家间的双边互动方式首先是建立在领土相关、种族相关、文化相关、利益相关上的,出现了双边互动、多边互动、全球联动等多种国家关系和伦理意蕴。领土相关是国家互动的最古老方式,也是最经常的方式。双边:互动的伦理意义体现在国家之间“平等性”、“互助性”的道德原则的建构与实践上。多边互动的伦理意义体现在国家之间“融合性”、“规制性”的道德原则的建构与实践上。“融合性”体现在一方可以以另二方为对象开展协作性活动。“规制性”则体现在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展开竞争。理查德·N·哈斯认为,国际关系领域可以更好地被理解为一个政治、经济和军事市场,在“市场”中时时出现关系多样、变化不断的不确定现象,规制则是要求对外政策在政治、经济、军事领域中寻求建:芷政府和别的行为体之间更稳定的关系,规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平竞争。

全球联动的伦理意义体现在全球性的共和性、归一性的道德与机制建构中。国际政治权力、国际法、国际政治伦理是组成国际关系理论的三大内容,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发展,国际政治伦理在国际舞台上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国际政治伦理学已开始作为政治学理论研究范畴下的国际关系学与政治伦理学综合交叉的边缘分支学科而被世人公认和重视。国际政治伦理关注的是国际社会的“善”。按照《超越国界的责任——国际政治伦理学的限制与可能》一书的作者哈佛大学教授霍夫曼的观点,国际政治伦理是用道德伦理的手段来实现国际社会必善的一种政治艺术。霍夫曼认为,国家是人造的“人”,国家的“人格化”表明国家具有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正是国家的义务与责任构成了国际道德的主要内容。然而,国家行为的道德选择与个人行为的道德选择有着完全不同的标准。人们经常要求个人“无私”甚至“牺牲”,而不要求国家“无私”更不要求国家“牺牲”。国际环境决定了国家首先奉行“生存原则”,其次才奉行“道义原则”。至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关于国际政治伦理方面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政治解决与武力使用、国家间战争的正义性根据、人权与主权的冲突、国际秩序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之间的对立、核伦理问题、国家正义与民族正义问题、个人正义与世界正义问题、反恐怖主义问题、非传统安全问题等。从目前来看,全球联动的进一步发展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政治决策机构的归一化;二是社会行为取向的归一化。前者是寻求形成超越国家的政府实体(世界政府、世界国家、世界联邦等)来行使权威,但这在现实中有悖于公正与公平性。后者是要求形成最低限度共同生存合理发展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但这有赖于国际行为体的“主体间性”程度的加强。

全球化是继现代化之后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形式和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它是一个人类社会的综合命题,既是一个政治命题,又是一个经济命题,还是一个文化命题。全球化的实质内涵是:国家界限的超越与空间距离的死亡,或者说世界变成了“地球村”;历史走向了“世界历史”,“所有的人第一次开始分享着同一个历史”。从全球化的政治方面:看,全球化浪潮中,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全球化使得国际政治日益突现出相关性,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界线日益模糊。政治中的普遍性与共同性如民主、平等明显增加,政治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大大加强。再从全球化的文化方面看,全球化带给人类文明的巨大变化之一,是各民族国家的文化交流与互动,人们在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一性中更重视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兼容并处。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看,类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共同体为整体价值尺度的道德理性,是依照人的类本性、类生活、类价值的要求所确立的人类活动的终极准则。类伦理在人、社会、国家、国际、全球的类关系上蕴含着人的全部交互关系的整体性统一;在人、社会、国家、国际、全球的发展过程上体现为历史的否定性超越;在人、社会、国家、国际、全球的类活动上达成跨国界、超种族的丰富性和谐。国际伦理的理性法则是:社会共有、权利共享、和平共处、价值共创。

第一,国际社会是一处共有的社会,它既是一个地缘上的资源共有社会,也是一个人作为类的存在上的价值共有社会。前者表征人类社会的共时态特征,后者表征人类社会的正义不可分性的特征。因而,社会共有的共识是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基本价值前提。

第二,权利共享表达了人类理性精神处理人类自身事务的基本价值取向,它是正义性基础上的平等性的确立。联合国的实践证明,权利共享既是国际伦理精神的弘扬,也是一种正义加平等的现实国际机制的创设与实现。

第三,和平共处是人类安全的历史祈求,也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则。和平共处意味着个人与国家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其必然的条件,意味着非传统安全的战略以和平为起点。

第四,价值共创是国际社会伦理正义的根本体现,也是共优范式战略意义的根本体现。价值共创的最基本行动是行为体对自身责任的承担,是行为体对全球优态与人的安全的价值优先的承诺。

以上四条理性法则构成了国际关系伦理的有序整体:社会共有是价值共创的理念前提,权利共享是价值共创的物质前提,和平共处是价值共创的必要条件,而价值共创在整合前三者的基础上,把人类发展的目标提升到应有的境界。

因此,人与海洋和谐共处,公平分享海洋利益、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合理维护海洋权益具有普世的伦理价值。它产生在现代海洋物质文化的基础上,又给海洋物质文化的发展方向予以人文的指导,对21世纪的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势必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前的事实与价值疏离,海洋利益争夺有增无减,牺牲环境发展的模式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但我们不应该失掉信心。海洋世纪最终会定格在既是人类全面开发海洋的世纪,又是海洋和平与健康发展的世纪!

海洋与人类未来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海洋是人类的发祥地。海洋给予了人类“舟楫之便,渔盐之利”,生活之宜,海洋成就了人类进入近代史,海洋承载着世界经济的物流,提供着越来越多的资源。可是人类在重返海洋中却是一副掠夺的姿态:污染着海洋,破坏着海洋的生态。难道人类真要在蹂躏陆地之后,再蹂躏海洋,在使陆地资源枯竭之后,再使海洋资源枯竭,在人类还无法转向别的星球之际,把大多数人逼人到“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境地!在20世纪的60~70年代,人类确实陷入了困惑。就在这时,罗马俱乐部写出了震惊世界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也正是这个时候,一件在人类发展史上永远值得纪念的事情也发生了,这就是知识经济的悄然而至。20世纪中叶以来,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新的科技革命的在不断地发展,已经在不断地改变着人类的日常生活、人类的生产、人类的经济,乃至人类的社会关系。在21世纪,根源于知识经济的人类精神,那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合作的人类精神也会使人们改变对海洋的姿态,并把海洋作为整个地球环境、地球生态的一个要件。令人感到振奋的是,海洋实践中发生的姿态转变在整个人类的姿态转变中表现得相当突出和前卫。这使海洋经济成了人类发展史上壮丽一幕的开篇。

人类与海洋相互作用的特殊性质使海洋经济历来比陆地经济有着更大的合作的品质。在人与海洋的相互作用中,有着海洋自然的全球性、流动性、丰富性和人的陆生性的特征。人的陆生性使海洋活动有着比陆地活动更大的风险,要求有更大的实力。仅仅这一点就会使人们产生出合作的渴望,在海洋活动中历来生长着合作团结的文化。从古到今,人们都是用海洋活动中的精诚合作来启发人们的合作精神的,谓之日“风雨同舟”,“和衷共济”。不仅如此,在海洋活动中人类本质上的和谐将还有更耀眼的表现。我们知道,在以利益追求为内容的经济活动中,理论经济学历来认为只有产权明晰,才会有资源的效益,才能使资源得以养护和保全。例如一个公共林地,其中蕴藏着丰富的猎物,如果谁都可以进入狩猎,林中的野生动物就会很快消失殆尽。如果把林地的产权交给某一个人,他就会用买门票来限制进入狩猎的人数。守林人在使他的门票收入达到最高时,也就使林中的猎物得到了最好的养护,而猎户们也因此有了稳定的、较好的收入。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了12海里领海制度,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制度,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制度等。但海洋自然是具有流动性和全球性的,海洋自然终究是一个无法彻底私人化的资源。在海洋权属明确的范围内,无法将产权进一步明晰到每一个个人身上;在国与国之间,无法为流动的海水的健康、跨界洄游的鱼类提供一个制度保障。这就迫使人们去寻求人与人的合作,以合作的制度去求得资源的保全、养护,去求得利益的增进。因此,在人类合作的理性选择中,知识创新所需要的心灵的相互激荡、启发、共鸣,是合作理性在主观方面的自然基础,而海洋则是合作理性在客观方面的自然基础。海洋经济便因此而成为人类发展史上新的一幕的开篇。

因此,在21世纪,海洋早已不是一个可以取之不尽的自然富源,因为在由高新技术武装起来的生产力面前,海洋已经变得脆弱,尤其是它的生物资源,我们看到一个接一个鱼种遭破坏的事实。21世纪的海洋也不能只是一个有待于持续开发的资源库,它已需要人类予以收获、照料和爱护。而这里的每一个进步,只有在人类的合作中才能实现。寻求和建立各种范围、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合作,在合作中照料海洋,在照料海洋中保全和善护整个地球环境。这就是21世纪人类和海洋的关系。

人与海洋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与实施,实际上是从传统的发展模式向现代发展模式的转变。这种转变要求我们在人与资源方面,保持资源的永续利用;在人与环境方面,建立生态文明;在经济与社会方面,提高生活质量,使资源、环境、人口、经济、社会五大系统共同进步,协调发展。基于这种认识,学术界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取向上形成了一个共识,即承认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现在与未来的关系上存在着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发展原则等最基本的哲学思维。可持续发展哲学思维的上述立足点,决定了它的伦理意蕴和价值取向。人类作为一个群体,随着世界交往的日益广泛深入,共同生活的领域不断扩大,特别是全球化趋势的明显加快,必然产生共同的人类意识和一致的利益要求、普遍的价值取向和全球伦理价值。可持续发展的伦理价值就是这种共同意识的集中体现。它的核心理念是“公平”与“和谐”。

第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意蕴及其价值取向既不是绝对人类中心主义,也不是完全的生态中心主义等非人类中心主义,而是在两者的整合中谋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的伦理道德秩序。

第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可持续发展的伦理价值蕴涵着“公平”原则和取向:一是“横向”的代内公平,二是“纵向”的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强调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上机会均等;在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在“只有一个”的地球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公正和平等。代际公平原则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享用自然、利用自然、开发自然方面的权力均等。当代人的发展不能浪费共享资源,污染生存环境,不能牺牲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第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之间的关系上,可持续发展伦理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所谓和谐发展,是指作为物种领袖的人类在物种平等思想的指导下,自觉汲取大自然的生存和发展智慧,使组成生态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及其内部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共进和不断优化,从而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思想的核心在于“和谐”。它是在不同层次整合力的作用下不断升华的结果,是天地万物、社会人生的最佳状态和指归。这是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本质,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自然的相济,在扬弃传统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上,追求生态文明。这种文明把人类的价值扩展到非人的自然界,并赋予生态环境应有的道德地位。这种生态文明的伦理价值观是人类在对自身行为特别是全球生态危机的深刻反思中作出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种崭新的文明价值观,它体现了高科技与高污染时代生态伦理的新要求,将从根本上杜绝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代产生的生态问题,引导人类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时代。在这个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两个支撑点:一是科学技术,二是伦理道德。科学技术是基础,但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也有制约作用。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类改变自然提供了重要力量,这种力量一方面使人类从自然界获得了丰富的财富,另一方面又带来了污染和生态破坏。要使科学技术造福于人类的愿望得以实现,必须将其置于伦理道德的控制之下,调控到可持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这就需要法律之“法”和伦理道德之“法”,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建立生态伦理新秩序。海洋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形成,是当代人对人类与海洋环境历史性认识的一次伟大的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