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别让它们离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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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我们怎样才能将它们挽留下来?(1)

一、物种国际贸易管制

CITES公约管制了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为什么我们要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呢?一是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量大。20世纪70年代初全球每年出口750万只活鸟,20世纪80年代每年更达200万~500万只活鸟。台湾每年出口150万~50000万只蝴蝶,价值200万~3000万美元。20世纪50~60年代,全球每年消耗5万~1000万张鳄鱼皮。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量之大,导致一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枯竭。二是生动植物单位价值高,野生动植物及其制成品成为财富的象征,高额利润导致过度开发和有组织走私。三是过度开发导致许多野生动植物濒临经济灭绝,危及了许多野生动植物的生存,从而导致了生物多样性危机。于是,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成为国际贸易管制的对象。

到目前为止,CITES公约已先后召开了14次缔约国大会,通过了500余项决议,已有5000多种动物和25000多种植物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使得全世界范围内60%~65%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得到了有效控制,成为控制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的一个最为有效的措施,并具有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威性和广泛影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可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通过每一个缔约国设立的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和证明书等一系列制度来保证公约的有效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国际贸易包括濒危物种标本的进口、出口、再引入和从海上引入。所谓濒危物种标本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使用的一条广义的术语,它包括活的或死的动植物个体、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贸易除了跨越国界的贸易之外,还包括从公海的引入,如座头鲸、金枪鱼的捕捞属于CITES公约定义的“海上引入”。

为了履行CITES公约,各国CITES公约科学机构必须及时地掌握各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状,监测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在保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管制那些由于大规模开发和国际贸易而导致“经济灭绝”的物种。因此,CITES公约集中各缔约国的行政和科学力量,促进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列入公约附录一,严格管制这些物种的贸易,以防止贸易进一步危害这些物种的生存。

各缔约国建立管理机构与科学机构,对公约附录物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任何一种附录一物种标本的出口,必须由出口国的科学机构认定,该项出口不致危害该物种的生存;出口国的管理机构颁发该标本的出口许可证,进口国的管理机构颁发该标本的进口许可证。

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管理机构发给出口许可证:附录物种出口时,在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在本国管理机构注册的科学家之间或科学机构之间进行非商业性的出借、馈赠或交换的科学标本,附有管理机构出具标签时,可以进出口,动物展览、植物展览在没有许可证或证明书的情况下可以跨国运输。

到目前为止,《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为了控制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一个最为有效的措施,并具有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威性和广泛影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国际上被认为是目前生物多样性领域中可操作性最强的一项国际条约。

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2届和第13届缔约国大会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了新的发展。例如经过有关提案国10年的努力,拉丁美洲的桃花芯木在第12届缔约国大会上被列入公约附录Ⅱ中,对其贸易进行规范管理,以让那些已经因非法贸易受到损失的原产国受益。这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一次将木材纳入该公约的附录。此外,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2届缔约国大会上,还将鲸鲨和姥鲨列入了附录Ⅱ。鲸鲨是世界上最大的鱼类,可以长到20米长、34吨重。由于其肉、鳍(鱼翅)、肝油一直是世界渔业贸易中的对象,其数量在逐年下降。姥鲨是迁徙频繁的鱼类,由于其肉和鳍可被食用而被大量捕获和猎杀。(图片124)

第12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还将亚洲的26种龟鳖列入了公约附录Ⅱ。这些龟绝大部分源自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大量地被食用或入药及在世界宠物市场被消费。由于非法捕捉、贸易和栖息地的丧失,近年来,这些龟鳖的数量减少,其生存受到国际贸易的影响。

在第13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上,缔约国将海马贸易列入管理范围。由于过度捕捞、污染和沿海地区的发展所造成的生存环境的破坏,海马的种群数量已经到了令人关注的下降阶段。由于逐步增长的传统医药的需求、宠物市场、旅游纪念品和古玩市场的需求,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至少就要从野外捕获2000万只海马,而且贸易量每年递增8%~10%。因此,有32种海马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Ⅱ。

在对非洲象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第13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有条件地准许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南非3国一次性出售其合法登记的库存象牙。此外,大会通过决议,严格限制商业性开发海龟、玳瑁、鹦鹉、深海鳕鱼等野生物种。

根据2004年秋天CITES公约第13届缔约国大会通过的提案,CITES公约秘书处对其附录物种作了修订,颁布了该公约3个新的附录,这3个新的附录中收录物种总数约33000种,其中动物约5000种,植物约28000种。

在新版的CITES附录中,中国列入该CITES公约附录的野生动植物总数为1999个物种,占CITES附录物种总数的约6%。

除了控制野生动植物的合法贸易之外,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也是CITES公约的一项重要任务。冷战以后,各国的边界陆续开放,互联网使得世界成为一个整体,人们只要在计算机前点击键盘即可获得各种各样的信息,世界的贸易量大增,跨国有组织的犯罪也在上升。跨国犯罪组织通过野生动植物走私获得了高额利润。这种走私的组织与毒品走私组织没有多大区别,他们组成由资源国的非法盗猎、采集者与消费国的非法销售商的网络,常常拥有现代化的交通、联络和猎具。例如,20个世纪90年代我国藏羚的盗猎。(图片125)

藏羚属牛科、藏羚属,分布在青海、西藏和新疆。藏羚适应高寒气候,藏羚的绒毛纤细轻软,弹性好,保暖。用藏羚绒做成的“沙图什”是一种华贵披肩。一条长2米、宽1.5米的沙图什,重量仅100克左右。克什米尔地区是“沙图什”加工地点,制作“沙图什”的唯一原料取自藏羚羊绒。“沙图什”在印度和西方有较大市场需求。1996年,一条藏羚绒披肩在伦敦的售价曾达3500英镑。中国国内没有对“沙图什”披肩的需求,中国也从未出口过藏羚绒,而20世纪末国际上每年藏羚绒的贸易额却高达上千万美元。对藏羚绒巨大的市场需求给藏羚羊带来了灭顶之灾。一条长2米、宽1米、重100克的“沙图什”需要以3只藏羚的生命为代价。为了生产“沙图什”,追求高额利润,曾有人非法猎杀藏羚。1995年,青藏高原的藏羚总数,由1980年前的10万余只急剧降至5万余只。

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和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共同倡议下,1999年,在西宁召开了“中国西宁藏羚羊保护及贸易控制国际研讨会”,来自中国、法国、印度、意大利、尼泊尔、英国等7个国家的代表们经过深入讨论和充分酝酿,发布了《关于藏羚羊保护及贸易控制的西宁宣言》。宣言要求藏羚羊分布国、过境国和贸易消费国在保护和控制藏羚羊绒贸易中所承担的责任,呼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为制止这一非法活动提供法律

CITES公约和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一些非政府组织以及各国政府一道正在监测国际野生动植物走私的动态,指出这种走私的危害,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最近,我国藏羚羊种群数量已恢复到10万只左右。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受到一些人士的批评,如过多地关注明星物种,对植物的关注比动物少。在第11届、第12届和第13届公约缔约国大会,有关南部非洲象牙贸易的争议即是一例。以津巴布韦、纳米比亚等国为一方,以南部非洲的非洲象种群数量增加为理由,主张南部非洲的象牙贸易解禁,用出售象牙的收入用于非洲象的保护,而以肯尼亚等国为另一方则坚决反对象牙贸易解禁,这些争论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有人指出公约在近几次缔约国大会上,将越来越多的物种纳入公约附录,公约对物种的管制过多,可能有悖于公约的可持续利用宗旨。

二、为动物们创建天然的乐园

大熊猫的乐园

举世闻名的大熊猫是我国独有的奇珍异宝。它那毛茸茸、胖乎乎的体态,黑白相间的毛色,温顺的性格,笨拙的举止,给人们带来了无限快慰和欢乐。1961年“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成立时就以大熊猫为会徽。大熊猫成了世界自然保护事业的象征。

作为物种,大熊猫的历史比人类还要古老。远在300多万年前,它们便活跃在半个中国的土地上,北起河北,南到贵州、云南和广西,都曾留下了它们的足迹。在有历史记载的年代里,它们仍在黄河以南广为分布,直到两千年前,河南、湖北、云南及贵州等地还能看见它们的倩影。可是,随着古代几次冰期的摧毁性侵袭,随着现代人口的剧增,森林被砍伐,竹丛被破坏,山地坡土被开垦,使大熊猫分布区逐渐缩小,以致百年前还见于川东、本世纪40年代尚活跃于蛾眉一带的大熊猫,如今已经绝迹。目前,大熊猫已为数不多,其种群总数仅1000只左右。

为了寻找最后的生活场所,大熊猫不得不退缩到四川、陕西、甘肃交界的山区。这里山高坡陡,沟谷深邃,古木参天,竹林茂密,实在是大熊猫生存繁衍的天然乐园。

“水中熊猫”——白鳍豚的安全港

能与大熊猫媲美的国宝——白鳍豚,是中国特有的珍贵稀有水生哺乳动物,其历史悠久,数量稀少,有“古生物化石”和“水中熊猫”之称。是世界上仅有的四大淡水豚中最少的一种,仅分布于我国长江干流的中下游水域。

在距今约2000万年前的中新世时代,白鳍豚的近亲——原白鳍豚就在江河中栖息繁衍。它们留恋这里优裕的生活环境,世世代代生活在长江及与其相连的一些大型湖泊和支流中。由于没有任何竞争敌手,因而进化速度极其缓慢,如今的白鳍豚仍保留了祖先的大部分构造特征,因此,它被称为“活化石”。早在公元前200年左右,我国古代的一部专着《尔雅》,曾首次提到一种水生动物——“暨”,说“暨”是一种同海豚相似的动物。晋代大学者郭璞为《尔雅》作注释时,具体描述了“暨”的形态特征及生理性能。而沿江两岸人民迷恋它那行踪飘忽不定的美丽倩影,以种种瑰丽、奇妙的传说,将它美化成“长江女神”,“东方美人鱼”。

随着历史的发展,长江经济带的崛起,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航运业的发达,水利、电力的建设等,使白鳍豚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进化史上的落后使白鳍豚在逐渐加剧的人为灾难面前几乎束手无策,生存范围越来越小,存活数量越来越少。为了保护濒危的白鳍豚,国家为它建立了一个有一个基地,比如长江天鹅洲白鳍豚自然保护区。

位于湖北省石首市境内的天鹅洲为长江的一处故道,地处石首市下游约20公里的长江北岸,故道全长20.9公里,水面面积18~20平方公里,汛期与长江相通。故道内有丰富的杂草,洪水季节为江水淹没,为鱼类提供了丰富的饵料资源,是鱼类栖息、生长、繁殖的理想场所,因此鱼的种类繁多,数量也大,从而为白鳍豚提供了充足的食物源。而且水文条件优越,水质接近长江水质而基本上未受污染。由于故道历史上曾是白鳍豚的分布区,因此保护区可成为在半自然状态下保护和恢复白鳍豚种群的重要基地。目前保护区正在开展白鳍豚的迁地保护工作,并已成功地从长江中捕获一只白鳍豚放养在天鹅洲故道之中。

白鳍豚是我国特有的古老孑遗物种,距今2500多万年的历史,在动物进化史上有活化石之称,它的奇特形态和发达的声纳系统,在军事科学、动物学、生理学、仿生学、声学等领域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此外,它还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天鹅洲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和恢复白鳍豚种群具有重要作用。

活化石——扬子鳄的栖身之所

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的爬行动物,也是现存最古老的爬行动物,其祖先最早出现于中生代三叠纪,距今已有两亿多年,在爬行动物兴盛的中生代,曾是地球上的“主人”之一,主宰着整个世界。到7000万年前的新生代,爬行动物大多在地球上灭绝,扬子鳄经历了爬行动物的衰败和哺乳动物的兴起,成为地球上的幸存者,故有“活化石”之称。

扬子鳄与美洲密西西比河鳄为目前世界上仅存的两种淡水鳄,非常珍贵。原来分布较广,栖息于长江中下游河流沿岸湖泊沼泽地、丘陵山涧地的芦苇、竹林及杂灌地带。距今六七千年前,浙江余姚河姆渡一带曾有分布,直到唐代,江南诸省(浙江、江西、湖南、江苏、安徽等)仍可见到扬子鳄。当时不但分布广,数量也很多。可是,随着现代人口的剧增,大量的扬子鳄被捕杀,以其皮张鼓,谓之“鼍鼓”,优美的生境被破坏,大片的栖息地被占用,以致扬子鳄的分布区域迅速缩小,数量也急剧减少,成为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