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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旧石器时代晚期近亲通婚被禁止

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原来各自孤立的集团保持一定的联系,而定居生活给这种联系提供了可能。又因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意识到近亲通婚对人类体质的危害,于是不但排斥了班辈之间通婚,而且禁止兄弟姊妹之间的通婚。婚姻只能在两个集团之间的男女中进行,由此产生了普那鲁亚婚。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以夏威人的群婚作为普那鲁亚婚的典型形式: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近的姐妹,即从姐妹、再从姐妹或更远一些的姐妹,与别的集团的一群男子集体互相通婚。这群男子是她们共同的丈夫,这些共同的丈夫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而且这些丈夫互相之间不再是兄弟,相互间称“普那鲁亚”。或者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兄弟,和别的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这一群女子是他们的共同的妻子,但是在这些共同的妻子中排除了他们的姐妹,这些妻子互相之间也不再是姐妹,而称“普那鲁亚”,意即“亲密的伙伴”。这种两个互相通婚的集团,就形成氏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