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不久在湖北黄梅的焦墩遗址中发现了用卵石堆砌的龙形图案,全长446米,其年代与濮阳西水坡的龙虎基本同时;辽宁阜新的查海遗址,除出土玉琢的龙形遗物外,还发现了用大小均匀的红褐色石块堆塑的龙形遗迹,全长197米、宽18—2米。它的年代比西水坡龙要早一千余年。这一发现表明,龙的出现不是仰韶时期,至少应上溯到七千余年前。
目前在史前时期的遗址中,已出土不少龙的遗物。从中可以看到,玉龙的形态是不一样的。阜新出土的玉龙,身材较短,它的头部造型像猪,所以人们称它为玉猪龙。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三星他拉和辽宁喀左的东山嘴出土的玉龙身材修长,头顶有刚鬣,与前者不同。东山嘴遗址是个大型祭祀遗址,这里出土的双龙首璜形玉器与其他祭祀物品放在一起,说明龙在红山文化的居民中拥有特殊的位置。
不过,北方出土的龙均无足,而西水坡的龙是有足的。这种现象给人以这样一个印象,即古代许多地方的居民都存在对龙的崇拜,但不同地区的居民,他们心目中的龙形象并不是一样的。这对我们理解很多遗物上出现各不相同的龙纹很有好处。
其实,龙不仅被人崇拜,而且还被人用作国名。商周时期有个小国即称龙,甲骨文中称作龙方。在武丁卜辞中,龙方与羌方一样,与商王室对抗,武丁派妇好前往讨伐,获得胜利。此后,商与龙建立融洽的关系,武丁以后就不见伐龙方的记录了。同时,商王室对龙也很崇拜。从卜辞中可以看到,把它作为祈祀的对象,向龙卜问是晴是雨并希望顺应占卜者之意。
龙还是姓氏名,一直沿用至今。
到了历史时期,特别是龙与皇权相联系的封建时期,龙的形象趋于规范。宋代以后,龙与皇权的结合更为紧密,龙处于至尊的地位。这时,对龙的造型也有了统一的要求,即必须达到九似:角似鹿、头似马、眼似兔、颈似蛇、腹似蜃、鳞似鱼、爪似鹰、掌似虎、耳似牛。明代的《本草纲目》中将“鳞似鱼”改为“鳞似鲤”,又增加了“其背有八十一鳞,具九九阳数”,又说“口旁有须髯,颔下有明珠,喉下有逆鳞”。不仅如此,画龙时还要注意五忌:头忌低、嘴忌合、眼忌闭、颈忌胖、身忌短。这样一来,龙的造型与史前时期的龙相去甚远,可谓神性十足了。
所有这一切,说明在不同时期,人们按自已的需要而对龙的形象注入新的内容。但它在几千年间一直为人们所喜爱,达到经久不衰的程度。这样一种非常特殊的现象,如何理解,是值得继续探索的。
六千年前的古村落——半坡
关中渭水流域,是我国新石器时代原始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我们的祖先,早在数千年前,就在这里创造了优秀的文化,并为后世承继并发展,使这条黄河的主要支流成为了中原文明的主要源头之一。
关中地区,是一个东西狭长的盆地。这一地区的历史,根据文献记载,只能追溯到西周早期或再早一些的古史传说时期。在此之前的历史,在考古工作开展之前是一片空白。中国考古学界选择这一地区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的时间最早、投入工作量也最大。经过几十年的工作,发现关中地区的先民在选择居住地有一定的规律:在各个河流交会的地方,必有遗址;分布在河流两岸的居址,又往往是对称的。可见当时的人十分注重择地而居以顺应自然条件。
半坡遗址就是位于这样的地理环境中。遗址离西安城6公里远,附近河渠纵横、阡陌相连,直至今天,都是西安近郊最为富庶的地区。这个6000年前古村落的发现,让我们看到了一幅远古时代的富饶图景。
这个遗址是在1953年春天由当时的西北文物清理队发现的。这一年的秋天,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属的陕西省调查发掘团来这里作进一步的调查。由于遗址的文化堆积十分丰富,文化面貌上也独具特点,因此引起了研究者和国家文物部门的兴趣,决定从次年开始进行正式的发掘工作。
整个遗址面积约有五万平方米。从1954年到1957年间,考古研究所的考古学家组织进行了工作,前后一共五次发掘,发掘的面积达到了一万平方米。先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将近200人。在当时,这是第一个大规模揭露的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为复原渭河流域原始社会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宝贵的资料。1957年发掘完毕后,就在原地建立了中国第一座遗址博物馆——半坡博物馆。半坡遗址因其特殊的意义被国家列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半坡村的范围,从平面上看,是一个南北较长、东西较短的不规则圆形。村落的西面已经被破坏,但是根据遗留物,还是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这个村落的整体面貌。房屋、窖穴、家畜圈栏和小孩子的瓮棺葬群,大多集中分布在村子的中心位置,占地三万平方米左右。居住区可以分为两大片,每一片里有一座大房子,周围是小的居住遗迹。两片之间以一条深15米、宽2米的小沟作为间隔。居住区周围,还围绕着一条更大型的防卫沟,深达5—6米,宽近6—8米。居住区内被分隔的两片房子,可能分别属于一个村落内的两个次一等的社会集团,每一个集团都有一座大房子来作为群团首领的住所或是集团成员的聚会场所。小孩子盛行瓮棺葬,并把这种收敛小孩子尸骨的罐子埋在房屋周围的地方,一般还会在罐子的底部凿一小孔,作为灵魂的出入口。仅有个别的小孩(3例)和大人一样有长方形的墓坑,但是位置仍然在村子的里面。
村子的北面,大型围沟之外,是一片氏族公共墓地;村子的东面是陶器加工作坊,在那里发现了密集的烧陶窑址。
在村子内,共发掘了房子46座。从平面形状看,可以分为方形和圆形的两种。大部分房子是半地穴建造的,也有一些是地面建筑。房子的基本特征是,在门道与居室之间,一般有一个两侧围起小墙的方形门槛,居室的中心有一个灶坑,有若干柱子来支撑房顶;居住面和墙壁都用草拌泥土抹制而成。不论建造的时间早晚,技术方面都是相同的,只是由于建造房子的要求和条件不同而有些许差异。
房子的建造过程,一般是先平整地面,然后挖掘房基、灶坑和柱洞,树立木柱并建造墙体,再架梁盖顶,然后铺垫屋内的居住面,整修灶坑,最后才是铺垫屋外的地面。
这里的房子大部分是所谓半地穴式的。就是说房子的居住面要低于一般的地面,墙则顺着坑壁向上建筑并高出地面的一种房屋式样。建造这样的房子,首先是要挖房基,大约深1米左右。发掘中,在房屋坑壁上往往能够观察到宽2—3厘米的工具痕迹,据推测,大概是用骨铲、石锄一类的挖土工具。在居住面和墙壁的修整方面。半坡的房子做得比较简单,一般只是用草泥土在原生土的墙上涂抹一遍,居住面则稍微涂得厚一点。这种所谓的“草拌泥”里夹有草筋、树叶等,有的还掺合有红烧土的碎块。在居住面下面,多垫有烧渣、灰土、木板或树枝。墙壁的表面除了用手指直接压抹之外,也有用小型的工具捶实,因此显得光滑平整。灶坑的建造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地面下挖浅坑,将底面稍加修整就投入使用;另一种则要在灶坑的壁面和底面普遍涂抹一层黄灰色的细黏土才能使用。灶坑多是数层叠压,有些是毁坏后修补的,有些则是使用了一定时期后加垫的。灶坑里面的土质纯净紧密,经过长期的火烧,坚硬如石。最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房子似乎有意识地经过火烤。因为倒塌下来的土块都烤得十分坚硬匀透,有的着火面在外侧而不是里面,有的房子里面全部烤过,但屋外的地面却没有被火烧的痕迹。因此,可以排除因为失火而废弃的可能性。在使用前有意识的用火来烘烤居住面和屋顶,这种做法在各地区的仰韶文化中普遍存在。在国外,譬如中亚和西亚的一些新石器时代房屋也是有同样的烧烤现象。
在半坡村落中,总共发现了200多个窖穴。这些窖穴,在考古术语里被称作为“灰坑”。它们绝大多数是用来储藏食物和用具的,这在今天的很多民族学材料中可以看到相似的证明。窖穴都密集在居住区内,和居住的房屋交错在一起。这和今天农村各家各户的地窖颇有几分相似。它们的形状也多为圆形袋状的坑,即口下底大,便于储存。窖穴中出土的遗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残余的日常生活遗留,比如兽骨、鱼骨、蚌壳等;另一类是生产工具和破损的生活用具。另外,还有一种很大的坑,在村落内有零星发现,这种坑被称为是脏土坑,平面形状不规则,底部也凹凸不平,坑内的遗物十分杂乱,因此被推定为垃圾坑。
在居住区的北面,发现两个长条形状的建筑遗迹。由于建筑内没有发现灶坑或居住面的痕迹,只是由柱坑和墙基槽围成的长方形遗留,因此研究者认为它们很有可能是当时饲养家畜的圈栏。这在后来其他遗址的陆续发掘和研究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
大围沟是为了保护居住区和先民安全而建造的防御设施,围绕整个村子的一周。发掘者只是挖掘了其中的两小段,其他是根据钻探来复原的。这种围沟的规模相当大,上面宽下面窄,在沟底发现过一些柱洞,但是对于木柱的用途没有进一步的认识。在其他遗址的工作对半坡的这种迹象作了补充说明:由于沟渠很宽,这些木柱可能是为了进出村落而架桥时立的桥桩。
村落北部的墓地内,共发掘了成人墓葬174座,大多是单人埋葬,也有很少数是多人埋在一个墓内。后者就是考古学上所说的二次葬,即是在埋放死者时,将先前的尸骨挖出与他重新移放到一起的一种埋葬习俗。这也反映了合葬人之间的亲密联系。成人墓中还有一个特殊的现象是,常常发现有把死者手指或脚趾骨埋在填墓的土中,或是放在随葬的陶器内,根据民族学的材料,有研究者认为这是一种“割体葬仪”。
半坡遗址出土的工具由石、骨、角、陶等制作而成。大量使用骨角类的工具,是半坡村落的特色之一。当时人们所使用的骨角器,主要是兽骨和鹿角制成,制作十分精美,从技术角度讲,技术相当成熟。制作骨角器,一般要经过三道工序:先将骨角原料劈成或锯成所要求的大概形状,然后加以刮削,形成器物的雏形,最后进行磨光。
半坡出土的陶器,器类十分丰富和全面,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一个完整的炊器、汲水器、盛储器和随葬器物的系统。其中,最具特点的是它的彩陶。
彩陶的制作过程中,绘彩是需要相当技巧的一项工作。绘彩所用的颜料,黑色多采用矿物质,红色则为赤铁矿。这些颜料都放在石臼里面用小锤磨成粉末。至于绘画的工具,据推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用类似毛笔的工具,或许使用鸟兽的羽毛,也可能是用柔软的植物纤维,这样才适于画出各种粗细不同的线条;另一种可能是用比较硬的细小工具,因为有许多种纹样,可以看出一道道粗细一致的细条。也有人认为这是用使用时间长而“秃”的笔来画的。
彩陶上面的花纹,是当时绘画艺术的突出表现,它既代表了当时的艺术审美水平,也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精神活动。彩陶的纹饰以几何形状的图案为主,独具特色的是动植物形象的象形类花纹。这类花纹的种类很多,有人面纹、鱼纹、鹿纹和其他鸟兽的形象。其中以鱼纹比例最高,植物类的花纹相对较少,主要是象征草木和谷物丛生的图案表现。几何纹中也有很多具有象形的意义,比如方格形所组成的网纹,总是和鱼纹对称绘画于器物内壁上,因此被认为是鱼网的表现。很多三角形的几何纹,根据考古类型学的排列,被看作是鱼纹的逐渐变形。
装饰品在半坡村落中也发现了很多,数量将近2000件。有发饰、耳饰、颈饰、手饰、腰饰等各种类别,还有一部分是镶嵌用的小饰件。选材上十分多样,陶、石、骨、角、牙、蚌、玉等等都有使用,最普遍的还是用陶。
半坡村落所属的新石器时代中期,还没有发现文字。但是在遗物中出现的各种简单的刻画符号,表明人们已经使用标记来表达他们对一些事物或事件的认识。这些符号,都是刻画在同一类器物的同一个部位上,即饰有黑色宽带纹或垂三角纹的直口陶钵,符号一般刻画在钵的外口沿部分。在半坡一共发现了这样的标本113件,大多数在居住区的文化堆积中获得,大多是碎片,只有两件作为小孩子葬具的瓮棺是完整器物。这些符号,形状规则、笔画简单,分类分析后一共有22种,竖、横、斜、叉等笔画都已用到。符号被刻在特定的器物的固定部位,可能是这类器物在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口缘部位又比较瞩目的缘故。很多同类型的符号是出于同一个窖穴或同一地区,因此这种专门符号的使用者,可能是一个家庭、家族或是固定的个人。这种类型的符号不仅在半坡村落有发现,同属仰韶文化的其他遗址也不断出土,而且制作手法和符号形状都是一致的。因此,这种刻画符号在当时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由此也能看到当时社会的规模已超出一般的认识。很多学者认为,这些符号是当时人们对某种事物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从中国文化发展历程看,与文字有着密切联系,很可能是中国古代文字的原始形态之一。从中可以看到,历史记载在古史传说时期,祖先使用“结绳记事”、“契木为文”的方式,是有其真实的历史背景的。
通过对居住遗迹和墓地的分析,以及出土遗物的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对半坡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进行复原。
当半坡人最初来到这片肥沃的土地时,他们首先是砍伐树木、建造房屋,并按照不同的氏族来划定自己的生活空间。各自的住屋,虽然排列不十分规则,却有一定的方向和互相的联系。为了保证全体人员的安全,在聚落四周挖掘了深而宽的壕沟,并有规划的在东面建立了制陶基地,在北面开辟了公共墓地。
当时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农业生产,同时也饲养家畜,狩猎、渔猎和采集在这样的早期村落经济中,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当时种植的谷物是粟,就是现在华北地区仍然盛产的小米。在村落中的很多窖穴里面,可以看到储藏谷物的遗留。专家推测,当时种植粟类的主要原因和自然条件有关。这种作物比较耐旱,易于在黄土地带生长,并且耕作技术简单,产量多,能够久藏不坏。关中的先民在不断的实践摸索中选择了这种生计方式。蔬菜作物也已经成为培植的对象,根据陶质容器内遗留的种子所作鉴定,有芥菜、白菜等品种。
饲养的家畜中,主要有猪和狗两种,羊、鸡、牛等的骨骼数量较少,野生还是家养无法确定。狩猎和捕鱼在当时的生计系统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彩陶中丰富的鱼纹和网纹中,也能反映出当时人们对鱼类的重视和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