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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林奈建立植物分类法

植物分类是植物学研究的需要。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瑞士植物学家鲍欣(1550—1624)曾按照植物间的自然相似性,对2460种植物进行分类。他首先使用了双命名法。17世纪后,德国植物学家容(1587—1657)和英国博物学家雷(1627—1705)都曾对植物分类学做出过重要贡献。18世纪提出比较科学的植物分类方法的是瑞典博物学家林奈(1707—1778)。林奈终生致力于生物和植物学的研究工作,他的足迹遍及欧洲大陆和瑞典的大部分地区。他曾发表过《自然系统》、《植物学基础》、《植物属志》、《植物种志》、《瑞典植物志》、《瑞典动物志》等多部著作,公布他的考察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他感到混乱的植物分类命名法太不适用,这促使他创立新的植物分类方法。1735年,在《自然系统》一书中,他将植物按其自身性质分为纲、目、属、种。纲由雄蕊的数目决定,目由雌蕊的数目决定,属由花的多少和形状及位置决定,种则是分类的最小单位,由彼此接近的个体的总和构成。按照林奈的分类方法,植物被分成24个纲。

190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上,林奈的分类方法被确认,会议规定:对于维管束植物以林奈在1753年所刊布的《植物种志》记载,为植物学名优先权的起点;属名以林奈1754年所刊布的《植物属志》(第五版)为根据。由于林奈的贡献,使得人们看到了生物学的整体性。而人类正是在寻找分散物种之间的联系过程中,建立了进化论的。当然,林奈的植物分类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他曾站在神创论的立场上,认为物种是由造物主创造的、不变的。然而这毕竟与他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观察到的现象不符,晚年时他的神创论的信仰发生了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