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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英国《议员资格法案》通过

1705年,英国辉格党重新执政。它决定利用当政的机会,来确保未来的政治职位和议会席位,为此,由议会通过了两个法案。1707年通过《任职法案》,规定:每个议员在获得由国王领取薪金的任何职位的任命后,就丧失了议员的委任书,空出的席位要宣布重新选举。1711年,通过了又一个法案,即关于议会议员财产资格的法案,其正式名称是《为提高具有众议院席位的议员资格以确保议会自由的法案》,规定:各郡的议员只能由拥有每年至少收入600磅的地产的人来充任;拥有议席的城市的居民必须有300磅的年收入才能担任议员。这个法律不仅使自由农、公薄持有农、贫农、雇农、工人不能参加议会,而且使很大一部分中、小绅士以及全部中、小资产阶级都不能参加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