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物极必反”,如果惩罚孩子过分了,孩子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反而收不到教育的目的。德国教育家朔贝特说:“只有当孩子有错误行为,或者他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时,惩罚才是有意义的。”
孩子犯了错误就要对其进行教育,这本来是做父母的责任。但是,有些孩子犯了错误,父母便进行惩罚,而且惩罚无度,甚至动以棍棒,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对犯错误的孩子适宜的惩罚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惩罚无度,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看到一些孩子犯了错误,父母不是打就是骂,就好像只有这样才能出口气,才算是对孩子进行了教育。个别父母则对孩子的惩罚没完没了。例如,罚站,一罚就是一上午;打孩子会把孩子的屁股打青,这样从皮肉和心理上无度地折磨孩子,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容易达到教育的目的。
那么,孩子犯了错误要不要惩罚呢?
我们认为,孩子犯了错误,家长可以施加以不是太过分的惩罚,而这种惩罚也不是感情用事,应该只有在孩子有错误行为,或者他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时,惩罚才是有意义的。例如,在孩子打伤了别人的孩子时,他就要为打伤孩子赔礼道歉,还要进行诸如罚半天禁闭,或者扣除一个月的零花钱等处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深孩子的印象,使孩子认识到,随便打人是不正确的,不改正就要受到惩罚,促使他去掉野蛮的习气。
如果孩子故意毁坏了东西,那就得从他的零花钱中扣除损失费,或者罚他额外干活,以抵偿损失。
如果孩子偷了东西,那就得让他把东西拿出来还给人家,并让他认错,保证今后不再犯此类的错误。
对于这些行为,父母惩罚要严厉一些,因为这涉及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有道是“小时候偷针,大了偷驴”,就是说,孩子小时候一些不良行为不及时制止,大了可能会酿成大祸。
此时父母不妨放下手里的活计,坐下来好好和孩子谈谈,不要动怒。就是说,除了惩罚,还要花一定的时间,向他们说明道理,要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这样在他的内心就可以划一道深刻的印痕,并能因此逐渐改掉这一毛病。
但是,不管什么行为,对于孩子的惩罚不要无度,要根据错误的轻重、性质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
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改正错误,让其为此而付出代价,警戒他今后不再重犯此类的错误。
所以,一定的惩罚是必要的,但是不可惩罚过度,并且在惩罚的同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心服口服。